《不居集》~ 上集卷之十三 (6)
上集卷之十三 (6)
1. 外寒則邪解而血歸經,巽卦統之
吳澄曰:元氣不充之人,營不能營,衛不能衛,表受重寒,里遏虛熱,則營血為衛氣所迫,中宮失守,脫出於外,當解表溫散,則血自止。然六淫中不獨寒邪也,皆能令人失血。散見下集外損各門中,可備參考。
—傷寒外感無汗之症,多有因衄而邪得解者,即所以代汗也,故謂之紅汗。此傷寒治衄之法,趙氏深知其理,仿此以治吐血之症,用之皆一服而微汗愈。蓋汗與血一物也,奪血者無汗,奪汗者無血。
—外寒失血者,為邪氣不能發散,壅盛於經絡,逼迫於血,因而吐者,須當發散經中寒邪,或麻黃、桂枝湯治之。
—吐衄血者,從下炎上之火。暑熱燥火,固宜有之,何得有風寒之症?曰:此六淫之氣俱能傷人,暑濕者十之一二,火燥者半,風寒者半。風寒內薄,則中亦發燥火,而燥火之後,卒又歸於虛寒矣。
—感寒吐血,宜麻黃桂枝湯。(見下集感寒類虛損門)
—血症,吐血、衄血、便血,其人陰虛陽走,其脈沉而散,其外症虛寒,無熱候,宜烏金丸、散止之,法宜上用散,下用丸。次以木香理中湯,加大七湯,入川芎,調蘇和香丸溫之。
—吐血,外寒雨寒,身受寒氣,口食冷物,宜溫中散寒。
—《統旨》云:吐血,先哲皆以為熱,其因於寒者,理亦有之,何則?寒邪屬陰,人之營血亦屬陰。古人云:風傷衛,寒傷營,各從其類。人果身受寒邪,口受寒氣,邪入血分,得冷而凝,則被寒矣。在上則從口而出,在下則從便而出。若此者,實病機之所有,烏得為盡無也。
但其血色之黑,與吐血因熱極而反兼水化者相似,茲則宜於脈症間求之。脈微遲而身清涼者,寒也;脈洪數而身煩熱者,熱也。寒則溫之,熱則清之,治法大不同矣。
—東垣嘗治一貧士,病脾胃虛,與補藥愈後,繼居曠室,臥熱炕,咳而吐血。東垣謂此久虛弱,冬居曠室,衣服單薄,是重虛其陽,表有大寒,壅遏裡熱,火邪不得舒伸,故血出於口。當補表之陽,瀉里之虛熱。因想仲景傷寒脈浮緊,當以麻黃湯發汗,而不與之,遂成衄血,卻與麻黃湯立愈,與此甚同,因作麻黃人參芍藥湯,一服而愈。
2. 經旨
帝曰:何謂血?岐伯曰:中焦受氣,取汁變化而赤,是謂血。
帝曰:夫血之與氣,異名同類,何謂也?岐伯曰:營衛者,精氣也;血者,神氣也,故血之與氣,異名同類焉。故奪血者無汗,奪汗者無血。
怒則氣逆,甚則嘔血。又曰:陽氣者,大怒則神氣絕,而血菀於上,使人薄厥。
卒然多食飲則腸滿,起居不節,用力過度,則絡脈傷。陽絡傷則血外溢,血外溢則衄血;陰絡傷則血內溢,血內溢則便血。
陽明厥逆喘咳,身熱善驚,衄吐血。
夫傷肺者,脾氣不守,胃氣不清,經氣不為使,真臟壞決,經脈旁絕,五臟漏泄,不衄則吐。
3. 脈法
脈芤大為失血,清為血少。吐血、唾血,脈弦小弱者生,實大者死。唾血脈緊弦者死,滑者生。脈得諸澀濡弱者,為亡血。
太陽脈大而浮,必衄吐血。
失血諸症,脈必見芤,緩小可喜,實大堪憂。
血症之脈,寸脈盛者,血必上溢。尺脈盛者,血必下陷。兩關盛者,虛火附於血絡,其脈故大。以其失血,經絡已虛,其脈故空。空大者,浮數而無力之象也。凡失血之脈,喜其微弱平緩,如急疾弦數而搏硬者,難治矣。
4. 論血
時珍曰:血猶水也。水穀入於中焦,泌別熏蒸,化其精微,上注於肺,流溢於中,布散於外,中焦受汁,變化而赤,行於隧道,以奉生身,是謂之血,命曰營氣。血之與氣,異名同類,清者為營,濁者為衛,營行於中,衛行於外。氣主煦之,血主濡之。血體屬水,以火為用,故曰氣者,血之帥也。
氣升則升,氣降則降,氣熱則行,氣寒則凝,火活則紅,火死則黑。邪犯陽經則上逆,邪犯陰經則下流。蓋人身之血,皆生於脾,攝於心,藏於肝,布於肺,而施化於腎也。
5. 論精氣神
精者神之本,氣者神之主,形者神之宅,故神大用則歇,精大用則竭,氣大勞則絕。是以人之生者神也,形之託者氣也。若氣衰則形耗,而欲無病者,未之有也。夫有者因無而生焉,形須神而立焉。有者無之館,形者神之宅也。倘不全宅以安生,修身以養命,則不免於氣散歸空,遊魂為變。
方之乎燭,燭盡則火不居。譬之於堤,堤壞則水立涸矣。故神者魂也,魄者陰也。神能服氣,形能食味。氣清則神爽,形勞則氣濁。故服氣者千百不死,身飛於天;食味者千百皆死,形歸於地。人之死也,魂飛於天,魄落於泉,水火分散,各歸本源。生則同體,死則相捐,飛沉各異,稟之自然。
譬如一根之木,以火焚之,煙則上升,灰則下沉,自然之理也。夫神明生化之本,精氣者萬物之體,全其形則生,養其精氣則神全,神全則形全而無病,可長生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