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不居集》~ 上集卷之十一 (2)
上集卷之十一 (2)
1. 傳屍癆
《本事方》:葛稚川言鬼疰者,是五屍之一疰。又按:諸鬼邪為害,其變動乃有三十六種至九十種,大約使人淋漓,沉沉默默,的不知其所苦,而無處不惡,累年積月,漸就頓滯,以至於死,傳於旁人,乃至滅門。覺知是候者,急治。獺肝一具,陰乾取末,水服方寸匕,日三服效。未知再服。此方神良。
《紫庭方》:傳屍、伏屍皆有蟲,須用乳香薰病人之手。乃仰手掌,以帛覆其上,熏良久,手背出毛長寸許,白而黃者可治,紅者稍難,青黑者即死。若熏之良久,無毛者即非此證,屬尋常虛勞證也。又法:燒安息香令煙出,病人吸之,嗽不止,乃傳屍也,不嗽非傳屍也。
《直指方》:瘵蟲食人骨髓,血枯精竭,不救者多。人能平時愛護元氣,保養精血,瘵不可得而傳。惟夫縱欲多淫,精血內耗,邪氣外乘,是不特男子有傷,婦人亦不免矣。然而氣虛腹餒,最不可入癆瘵之門,弔喪問喪,衣服器用中,皆能乘虛而染觸。間有婦人入其房,睹其人病者,思之癆氣隨入,染患日久,莫不化而為蟲。
治療之法,大抵以保養精血為上,去蟲次之。安息、蘇合、阿魏、麝、犀、丹砂、雄黃,固皆驅伐惡氣之藥,亦須以天靈蓋行乎其間。蓋屍疰者鬼氣也,伏而未起,故令淹纏,得枯骸枕骨治之,鬼氣飛越,不復附人,於是乎瘥。外此則虎牙骨、鯉魚頭,皆食人之類也,其亦枕骨之亞乎。
要之,發用以前,當以川穹、當歸先立乎根本之地,先用芎歸血餘散吞北斗符,次用鱉甲生犀散取蟲。
芎歸血餘散
室女頂門生髮(一小團。井水洗去油膩法:醋浸一宿,日中曬乾,紙捻火燒存性),真川芎(五錢),當歸(三錢),木香,桃仁(水浸去皮,焙,各二錢),安息香,雄黃(各一錢),全蠍(二枚),江上大鯉魚頭(生截斷,一枚,醋炙酥)
上為末,分作四服。每服井水一大碗,靜室中煎七分,入紅硬真降香末五分,燒北斗符入藥。月初五更,空心向北目天咒曰:瘵神瘵神,害我生人,吾奉帝敕,服藥保身,急急如律令。咒五遍,面北服藥畢,南面吸生氣入口腹中,燒降香置床底下。午時又如前服藥。
鱉甲生犀散,治瘵疾,殺瘵蟲,取出惡物。
天靈蓋一具,男者色不赤可用,女者色赤勿用,以檀香煎湯候冷洗。咒曰:電公靈,雷公聖,逢傳屍即須應,急急如律令。咒七遍訖,次用酥炙黃,生鱉甲(一枚,去裙,醋炙黃),虎長牙(二枚,醋炙酥,如無則用牙關骨,五錢足),安息香,桃仁(水浸,去皮,焙),檳榔(雞心者,各五錢),生犀角,木香,甘遂,真降香,乾漆(杵碎,炒煙略盡,存性),阿魏(酒浸研,各三錢),雷丸(二錢),全蠍(三個),蚯蚓(十條,生研,和入藥內),川山甲(取四趾,醋炙焦)
上件為末,每服五錢。先用豉心四十九粒,東向桃、李、桑、梅小梢各兩莖,長七寸,生藍青七葉,青蒿一小握,蔥白連根洗五莖,石臼內同杵,用井水一碗半,煎取一盞,入童子尿一盞,內藥末煎取七分,入麝一字。月初五更,空心溫服,即以被覆汗。恐汗中有細蟲,軟帛拭之,即焚其帛。
少時必瀉蟲,以淨桶盛,急鉗取蟲,付烈火焚之,並收入磁器中,瓦片傅雄黃蓋之,泥和灰扎埋深山絕人行處。
2. 上清紫庭追癆法
三尸九蟲之為害,治者不可不知其詳。九蟲之內,三蟲不傳,蝟、蛔、寸白也。其六蟲者,或臟中毒而生,或親屬習染而傳。疾之初,覺精神恍惚,氣候不調,切在戒忌酒色,調節飲食。如或不然,五心煩熱,寢汗忪悸,如此十日,頓成羸瘦,面黃光潤,此其症也。大抵六蟲,一旬之中,遍行四穴,周而復始。
病經遇木氣而生,立春一日後方食起,三日一食,五日一退,方其作苦,百節皆痛,蟲之食也。退即還穴醉睡,一醉五日,其病乍靜。候其退醉之時,乃可投符用藥,不然蟲熟於符藥之後,不能治也。一蟲在身中佔十二穴,六蟲共佔七十二穴。一月之中,上十日蟲頭向上,從心至頭遊四穴;中十日蟲頭向內,從心至臍遊四穴;下十日蟲頭向下,從臍至足遊四穴。陽日長雄,陰日長雌。
其食先臟腑脂膏,故其色白。五臟六腑一經食損,即皮聚毛脫,婦人即月信不行,血脈皆損,不能榮五臟六腑也。七十日後,食人血肉盡,故其蟲黃赤。損於肌肉,故亦瘦劣,飲食不為肌膚,筋緩不能收持。一百二十日外,血肉食盡,故其蟲紫,即食精髓。傳於腎中食精,故其蟲色黑,食髓即骨痿,不能起於床。
諸蟲久即生毛,毛色雜花,鍾孕五臟五行之氣。傳之三人,即自能飛,其狀如禽,亦多品類。傳入腎經,不可救治。利藥下蟲後,其蟲色白,可三十日服藥補;其蟲黃赤,可六十日服藥補;其蟲紫黑,此病已極,可百二十日服藥補。又云:蟲頭赤者,食患人肉可治;頭口白者,食患人髓,其病難治,只宜斷後。
故經曰:六十日者,十得七八;八十日內治者,十得三四。過此以往,未知生全,但可為子孫除害耳。
第一代為初癆病,謂初受其疾,不測病原,酒食加餐,漸覺羸瘦,治療蹉跎,乃成重病。醫人不詳其故,誤藥多死。
此蟲形如嬰兒,背上毛長三寸,在人身中
此蟲形如鬼形,變動在人臟腑中
此蟲形如蝦蟆,變動在人臟腑中
以上諸蟲,在人身中縈著之後,或大或小,令人夢寐顛倒,魂魄飛揚,精神離散,飲食不減,形容漸羸,四肢痠疼,百節勞倦,憎寒壯熱,背膊拘急,頭腦疼痛,口苦舌乾,面無顏色,鼻流清涕,虛汗常多,行步艱難,眼睛多痛。其蟲遇丙丁日食起,醉歸心俞穴中,四穴輪轉,周而復始。候蟲大醉,方可醫灸。取出蟲後,用藥補心。(用守靈散。)
第二代為覺癆病,謂傳受此病已覺病者。患人乃自知夜夢不祥,與亡人為伴侶,醒後全元。情思昏沉似醉,神識不安,所食味輒成患害。或氣痰發動,風毒所加,四體不和,心胸滿悶,日漸羸瘦,骨節乾枯,或嘔酸水,或是醋心,唇焦口苦,鼻塞胸痛,背膊痠疼,虛汗常出,腰膝刺痛。如此疾狀,早須醫治,過時難療,致傷性命。
此蟲形如亂絲,長三寸許,在人臟腑中
此蟲形如蜈蚣,或似守宮,在人臟腑中
此蟲形如蝦蟹,在人臟腑中
以上諸蟲,在人身中,令人氣喘,唇口多幹,咳嗽憎寒,心煩壅滿,毛髮焦落,氣脹吞酸,津液漸衰。次多虛渴,鼻流清水,四肢將虛,臉赤面黃,皮膚枯瘦,腰膝無力,背脊痠痛,吐血唾膿,語言不利,鼻塞頭痛,胸膈多痰。重者心悶吐血,僵仆在地,不能自知。其蟲遇庚辛日食起,醉歸肺俞穴中,四穴輪轉,周而復始。
俟蟲大醉,方可治醫。取出其蟲,補肺則瘥。(用虛成散。)
第三代為傳屍癆病,謂傳受病人自尋得知之。日漸消瘦,頓改容顏,密密惚惚不寧,日日恓惶,夜夜憂死,不遇良醫,就死伊邇。
此蟲形如蚊蟣,俱遊人臟腑中
此蟲形如蜣螂,大如碎血片,在人臟中
此蟲形如刺蝟,在人腹中
以上諸蟲,在人身中,令人三焦多昏,日常思睡,嘔吐苦汁,或吐清水,或甜或苦,黏涎常壅,腹脹虛鳴,臥後多驚,口鼻生瘡,唇黑麵青,日漸消瘦,情神恍惚,魂魄飛揚,飲食不消,氣咽聲干,目多昏淚。其蟲遇庚寅日食起,醉歸厥陰穴中,四穴輪轉,周而復始。俟蟲大醉,方可治取。蟲出之後,補氣即瘥。
第四代
此蟲形如亂絲,在人腹腑中
此蟲形如豬肺,在人腹內之中
此蟲形如蛇虺,在人五臟之中
以上諸蟲,在人身中,令人臟腑虛鳴,嘔逆傷中,痃癖氣塊,憎寒壯熱,肚大筋生,腰背疼痛,或虛或瘦,瀉痢無時,行履困重,四肢憔悴,上氣喘急,口苦舌乾,飲食及水過多,要吃酸鹹之物。其蟲遇戊巳日食起,醉歸脾俞穴中,四穴輪轉,周而復始。俟蟲大醉,方可治取。蟲出之後,補脾為瘥。(用魂停散。)
第五代
此蟲形如鼠,似小瓶,渾無表裡背面
此蟲形如有頭無足、有足無頭
此蟲變動形如血片,在於陽宮
以上諸蟲,入肝經而歸腎,得血而變更也。令人多怒氣逆,筋骨拳攣,四肢解散,唇黑麵青,憎寒壯熱,腰背疼痛,起坐無力,頭如斧斫,眼睛時痛,翳膜多淚,背膊刺痛,力乏虛羸,手足乾枯,臥著床枕,不能起止,有似風中,肢體頑麻,腹內多痛,眼見黑花,忽然倒地,不省人事,夢寐不祥,覺來遍體虛汗,或有面色紅潤如平時者,或有通靈而言未來事者。其蟲遇癸未日食起,醉歸肝俞穴中,四穴輪轉,周而復始。
俟蟲大醉,方可醫救。取蟲出後,補肝乃瘥。(用金明散。)
第六代蟲有翅足全者,能千里傳疰,所謂飛屍,不以常法治也。
以上諸蟲,在人身中,居於腎臟,透連脊骨,令人思食,百味要吃,身體危羸,腰膝無力,髓寒骨熱,四體乾枯,眼見火生,或多黑暗,耳內虛鳴,陰汗燥癢,冷汗如油,夢多鬼交,小便黃赤,醒後昏沉,臍下結硬,或奔心腹,看物如豔,心腹悶亂,骨節疼痛,食物進退,有時喘嗽。其蟲遇醜亥日食起,醉歸腎俞穴中,四穴輪轉,周而復始。
俟蟲大醉,方可醫治。取蟲後,補腎填精瘥。(用育嬰散。)
此蟲形如馬尾,有兩條,一雌一雄
此蟲形如龜鱉,在人五臟中
此蟲形如爛面,或長或短,或如飛禽
天靈蓋散
天靈蓋(兩指大,洗、咒、炙,如前法),檳榔(如雞心者,五枚,為末),阿魏(五錢,細研),辰砂(另研),麝香(另研,各二錢五),安息香(銅刀子切,入乳缽內研,同諸藥拌和,七錢五分),連珠甘遂(五錢,為末。一方不用此味)
上六味,研極細末和令勻,每服三大錢,用後湯使下。
薤白(二七莖),青蒿(二握),甘草(二莖,五寸許),蔥白(二七莖),桃枝(以下並用向東南嫩者),柳枝,桑白皮(一云桑枝),酸石榴根(一云枝,各二握七寸許)
上八味,須選淨潔處,採用童子小便四升,於銀石器內,以文武火煎至一升,濾去滓,分作三盞,將前藥末調下,五更初服。男患女煎,女患男煎。服藥後如覺欲吐,即用白梅肉止之。五更盡覺臟腑鳴,須轉下蟲,及惡物黃水、異糞異物。若一服未下,如人行五七里,又進一服,至天明更進一服,並溫吃。
如瀉不止,用龍骨、黃連等份為末,熟水調下五錢,次吃白梅粥補之。
五癆麝香散,治男子、婦人傳屍骨蒸,實熱。
天靈蓋(二錢五分),柴胡(一兩),犀角屑(五錢),青蒿(一握),甘草(三寸,患人中指長,男左女右),東引桃枝,東引柳枝,石榴皮(各一握),阿膠薤白,蔥白(各七寸),麝香(二錢五分)
上為末,用童便二升半浸藥一宿,明日早晚煎至升半,去滓服之。若男病女煎,女病男煎。忌貓、雞、犬、驢、馬、僧尼、孕婦、生人、孝服見之。煎成分為三服,入檳榔末三分溫服。初服約人行三五里遠,便再進一服,倘噁心以白梅含止之。服三五服,病止即瀉出異物若蟲,如頭髮馬尾,身赤口黑,身上如蟻行,不可名狀。
瀉後蔥粥飲補之,同時藥煎補五臟茯神散。
忌風一月,忌食油膩、濕面、鹹味,並牛、豬、雞、鴨、犬等物。服此藥無不當日瘥。凡天下治癆,服之亦須累日及年,猶未全去病原者,不似此方,至年遠重病,不過兩劑。如病未多,即一劑飲子便當服此。
茯神散,不問遠年近日取效,殺蟲紅色便可治,肚下黑次之,肚下白色是食髓也,萬不一瘥,補方服此。
白茯神,茯苓,人參,遠志(去心),龍骨,肉桂,甘草,陳皮(各一兩),當歸,五味子(各一兩五),黃耆(二兩),大棗(五十六枚)
上為散,分作八服,每服入棗七枚,生薑二錢,用水一升半,煎至一升,趁前藥後吃,亦空心服。神效。
補肝臟勞極金明散
人參,知母,茯苓,秦艽(去蘆),丁香,甘草(炙),石膏(煅,各等份)
上為細末,每服二錢,水一盞,蔥白三寸,同煎至八分,通口服。
補心臟勞極守靈散
白茯苓,丁香,訶子(各一兩,去核),桔梗,芍藥,羌活,甘草(炙,各二錢五分)
上為細末。每服二錢,入銀耳環一隻,蔥白三寸,同煎至八分,通口服。
補脾臟勞極魂停散
白藥子,桔梗,人參,訶子皮,茯苓,甘草(炙),丁香(各等份)
上為細末。每服二錢,水一盞,入蜜一匙,同煎至八分,通口服。
補肺臟勞極虛成散
枳實(去瓤,麩炒),秦艽(去蘆),白茯苓,芍藥,麻黃(去節),當歸(洗淨),玄胡索,茴香(炒,各五錢),甘草(炙,二錢五分)
上為極細末。每服二錢,水一盞,銀環一對,蜜五點,煎至八分,通口服。
補腎臟虛勞育嬰散
香附子(二錢五分,炒),黑附子(一枚,炮),白蒺藜(二錢五分,去角),木香(一錢),白茯苓(五錢),甘草(一錢,炙)
上為細末。每服二錢,水一盞,姜七片,蔥白同煎至七分。空心服。
紫河車丹,治飛蟲鬼疰,虛勞羸瘦,喘嗽氣。
其法取首胎男子者,以皂角水洗淨,次以銚子內用米醋渫洗控干。將一小小焙籠,以紙周圍密糊,不令失火氣。或無小焙籠,只用小籃子去系,密糊,安紫河車於上,用烈火焙,更將蓋子蓋之,焙令極干,約只有十二三文重。候極干,更入後藥。
人參(一兩五錢),白朮(炒),白茯苓,茯神,當歸,熟地(各一兩),木香(五錢),乳香(另研),沒藥(各四錢),硃砂(二錢,另研),麝香(二分)
上為細末,諸藥和勻,以紅酒糊為丸,如桐子大。每服五十丸,煎人參湯下,空心服之,日午四服。或煉蜜為丸亦可。
犀角紫河車丸,治傳屍癆,三月必平復。其餘勞證,只消數服神效。
紫河車(一具,用米泔浸一宿,洗淨焙乾),鱉甲(酥炙),桔梗(去蘆),胡黃連,芍藥,大黃,貝母(去心),龍膽草,黃藥子,敗鼓皮心(醋炙),知母(各二錢五分),芒硝,犀角(鎊),蓬朮(各一錢五分),硃砂(二錢,研)
上為細末,煉蜜丸如桐子大,硃砂為衣。空心食前溫酒服二十丸。如膈熱,食後服。重病不過一料。
秘方鬼哭飲子,專取傳屍癆蟲。
天靈蓋(酥炙),鱉甲(醋炙),軟柴胡(各二錢二分),木香(一錢二分),鼓心(醋炙黃),阿魏,安息香,甘草(各一錢),桃仁(去皮尖,另研,十一枚),貫眾(二錢五分),青蒿(半握)
上十一味,細切杵為粗末,先以童便二升,隔夜浸,露星月下,至四更時煎至八分,去滓,分作三服。每服調蜈蚣散一錢。五更初溫服,穩臥至三點,又進一服,至日出時,覺腹中欲利,如未利再進一服,已利勿服。
蜈蚣散
赤腳蜈蚣(以竹筒盛薑汁浸,焙乾,一條),檳榔(二錢五分),辰砂(一錢二分五),烏雞糞(二錢五分,先將雞於五日前以火麻子餒之,然後取其糞用),麝香(一錢,另研)
上以五味為細末,和勻入前藥內服,凡合藥宜六甲建除日。忌婦人、孝服、雞、犬見之,亦不可令患者知。如利下惡物並蟲,急用火燒。其病者所穿衣服、被褥盡燒之。食蔥粥將息,以復元氣,務要清心靜養。
芎歸血餘散(方見前篇。)
加甘遂、天靈蓋為末。以東引桃枝湯下,天未明時服。辰巳時下如鼠者二枚,再用人參一兩煎湯服。
太乙明月丹
雄黃(五錢),木香(五錢),鱉甲(一兩),天靈蓋(一兩),兔屎(一兩),輕粉(二錢五分)
上為末。好酒一大升,大黃末一錢三分,熬膏入前藥,為丸彈子大,硃砂為衣。更初服勿令人知,以童便和酒化一丸。服後如人行十里許,必吐出蟲,狀如燈心細長,及如爛瓜子,又如蝦蟆狀,各不同。未效,次日再服,以應為度。
傳屍神授丸
天靈蓋(三錢,酥炙,以黃色為度),虎糞內骨(一錢,人骨為上,獸次之。殺虎大腸內取者可用,同青蛇腦小豆許,酥炙,色轉為度),九肋鱉甲(一兩,醋酥炙),安息香(五錢),桃仁(一枚,去皮尖,以上為末,絹篩),檳榔(一個,另為末),麝香(一錢,另研末),青蒿梢(四寸,細銼),豉(三百粒),蔥根(二十一個,拍破),東引桃、李、柳、桑枝(各七寸,如箸頭大),楓葉(二十一片,細銼)
以童便半升,先將枝、葉、蔥、豉,以官升量水三升,煎至半升去滓,入骨、蓋、甲、香、桃同煎,取汁去滓,約有四五合。將檳榔、麝香同研勻,調作一服。早晨溫服,以被蓋出汗。恐汗內有細蟲,以帛拭之,即焚此帛。相次須瀉,必有蟲下,以大火焚之,送水內。所用藥勿令病人知,日後亦然。十日充復,再進一服,無蟲為止。
吳澄曰:古人禁用天靈蓋,戒之屢矣。況此種惡候,自古至今,愈者十不一得,而徒害及枯骨,有何益乎?李士材謂其穿鑿附合,不足取信,蓋亦惡其以人食人也。然飛屍蠱疰,與虛損大不相類。虛損為害只及本身,而屍疰則滅門絕戶,交相傳染。若不驅邪伐惡,而徒以脾腎分補氣血,恐終無益也。
蓋陰邪屍疰,傷人正氣,為害日深,藥力不易及,所以難愈。故《本事方》中用天靈蓋,取其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以類相召,藉此為引邪之助。初起病淺,自無不愈,久病深重者,亦可杜絕其根,不致傳染他人,此亦仁人君子之心也。若云十無一得,則凡癆瘵者,皆必死之症,此亦言之過也。
如神授丸,用川椒吐出蟲如蛇而安。漁人見一女子傳屍癆瘵,多與鰻魚食遂愈,非必不可治也。但非癆瘵之證,而用癆瘵之治不愈,真癆瘵之證,而不用癆瘵之治亦不愈。古方有用貍骨、虎牙、獺爪者,皆陰獸陰類,功用與天靈蓋相等,可以相代。故前各方中,凡有用天靈蓋者,取一味代之,既不失仁人君子之心,又不忍心害理,使有可治之症,皆廢棄而不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