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澄

《不居集》~ 下集卷之十九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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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集卷之十九 (2)

1. 病後變虛損

凡大病之後,或傷寒時疫,或瘧痢癰疽,並婦人產後,多有變虛損之症者,細究其因有三:蓋病後氣血俱虛,飲食不節,起居不時,調理失宜,真元未復,漸成虛損者,此乃病久必虛,虛久乃損也;又有病氣血俱虛,不慎房勞,榮衛空疏,腠理不密,外邪乘之,漸變虛損者,此乃邪之所入,其氣必虛,虛中夾邪之症也;又有病後氣血俱虛,湯藥妄投,前入之邪,未經祛盡,後入之邪,又夾雜不清,以致真元耗散,肌肉焦枯,而成虛勞之症者,此餘邪未清,纏綿不已之故也。三者皆因病後而成,不可不慎。

2. 病後調理

凡一切病後將愈,表裡氣血耗於外,臟腑精神損於內,氣血虛弱,倦怠無力,是其常也,最宜安心靜養,調和脾胃為要。毋妄想,毋起居,慎風寒,戒惱怒,節飲食,慎房勞,是為切要。若再犯之,即成虛損,雖有良藥,亦難十全矣。勿以身命若浮蝣,如燈蛾之撲焰,自損其身哉,戒諸謹諸!

—凡大病初愈,宜適寒溫。大熱則生虛熱,心煩燥渴,大寒則風邪乘空易襲。

—凡傷寒時疫,身涼脈緩,宜進青菜湯,疏通餘邪。如覺腹中寬爽,再進陳倉米清飲,以開胃中谷氣;一二日許進糜粥鍾許,日三四次,或五六次為度,慎毋太過;或用陳豆豉,或清爽之物過口,或清水煮淡白鯗,醋點極妙;再漸進活鯽魚湯,調理百日,方無食復、勞復等症。

—食後復發熱,宜斷谷即愈。服調脾胃之劑,忌用驟補大熱等藥。從復醫治,能收全功。

—凡病症忌食豬油、濕面、雞、羊、膩滯、煎炒、燒煿等物。犯之復發難治。

—凡病後,切忌房勞。犯之舌出數寸,死。

—凡中風後,忌服辛散香燥等藥,及豬、羊、鵝、魚、腥、蕎麵、蛋、芋滯氣發病等物。

—凡勞嗽發熱,水腫喘急,宜淡食,忌咸物。

—凡瘧痢後,忌飽食、諸血、香甜等物,及滑利之物,梨瓜生冷,切禁勿用。

—癰疽發背,忌同傷寒。

—虛損喘嗽,骨蒸,忌用大熱溫補等藥。宜服補陰藥,養益真元,庶幾可也。

—產後切禁寒涼藥物,雖在酷暑之日,亦不宜施。世多誤用,以致傷生,特為拈出。

—痘疹後,不善調攝,多致危殆,因其忽略保護故也。

—凡大病之後,如水浸泥牆,已干之後,最怕重複衝擊,再犯之不救。(以上出《壽世青編》。)

—凡大病之後,宜慎口腹。口腹不謹,腸胃生災,最難復原,恐成弱症。

—凡大病之後,切戒豪飲。火熱上蒸,脾肺傷損,咳嗽吐痰,潮熱失血,未病之先,尚宜節飲,何況病後,不自猛省?

—凡大病之後,最戒嗔怒。氣血未平,肝火易動,忿不顧身,病為之助,最易失血,漸成不足。

—凡大病之後,宜惜精神,勿多言以耗氣,勿嬉戲以勞心,勿經營以汲汲,勿名利以關心,勿窮思以鬱郁,勿極視以傷神,勿縱欲以快樂,勿暴躁以不寧。至於親族交接,朋友應酬,真元未復,豈能周旋?一概絕謝,返觀靜養,自愛其身。不遵禁戒,虛勞易成。

—凡大病之後,最戒勞力,豈必貧人?肩挑步役,行動太早,起居用力,或御或沐,所勞甚微,為患極大,夜必發熱,精神疲敗。不知節愛,必成癆瘵。(以上五條自增。)

3. 飲食宜忌

飲食者,口腹之慾,神明之累也。嘗有藥已中病,而病不應,有病已應,而又難收功,此皆飲食有相宜不相宜故也。經云:谷、菜、果、獸,為充養助益,飲食之有功於人,亦甚大矣。但得其養,飲食即可以為藥;失其養,飲食即所以為病。苟非斟酌盡善,則因病成病更多。

茲擇其飲食之與病宜忌者,概錄於後,俾病者知所選擇,不致以口腹之慾,貽身命之憂也。幸甚!

4. 五臟病

肝病,宜食小豆、犬肉、李、韭。心病,宜食小麥羊肉、杏、薤。脾病,宜食粳米、葵、棗。肺病,宜食黃黍米雞肉、桃、蔥。腎病,宜食大豆、豕肉、粟、藿、胡桃

有風病者,勿食胡桃。有暗風者,勿食櫻桃

時行病後,勿食魚膾、蟶、鱔並鯉魚,再發必死。

傷寒、時氣病後,百日之內,忌食豬、羊肉,並腸血肥膩、魚腥、諸糟物。犯者必再發,痢疾猶甚。

下痢後,五十日內,忌炙面,及胡荽、蒜、韭、薤、生蝦、蟹等物,多致內傷,後發難治。

瘧疾,勿食羊肉,恐發熱致重。愈後勿食諸魚,恐復發。

眼疾,忌胡椒、蒜、犬肉,禁冷水、冷物。不遵禁忌,必害不已。

齒病,勿食棗並糖。

心痛及心恙,忌食獐。

腳氣,忌甜瓜瓠子鯽魚,食之永不愈。

黃疸,忌濕面、魚、鵝、羊、胡椒、韭、蒜、炙煿、糟醋,犯之不愈。

咯血吐血,忌炙面、蒜、燒酒、煎煿醃糟、海味、硬冷難化之物。

痼疾,忌王瓜麵筋,驢、馬、麂、雉肉,犯者必發。

癰癤,忌雞、姜。

癩風,忌鯉魚,犯之不愈。

瘦弱人,勿食生棗。

病新瘥,忌薄菏。誤食虛汗不止。

傷寒汗後,不可飲酒,恐復引邪入經絡。

凡久病,勿食杏、李,加重不愈。

胎前,忌食蟹、兔肉。

產後,忌食一切生冷、肥濃、滯硬難化之物。惟藕不忌,以其能破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