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澄

《不居集》~ 下集卷之十二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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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集卷之十二 (1)

1. 總論

吳澄曰:曲糵之戒多矣,而人終日飲酒,腸胃熏蒸,真元暗損,人習以為常,而不察耳。蓋人之所賴以生者,氣血也,氣血有真元以統御之。真元者,人性命之根本也。人之云性命則知重,而不知縱飲則暗損真元,損真元一分,即暗損性命一分,不可輕視也。余少年時,亦喜豪飲,後究岐軒之書,猛加警戒,先少飲節飲,漸至不飲,而今已數十年於茲矣。追思曩日暢飲諸友,同席歡娛,厭厭夜飲,不醉無休,曾幾何時,而今十無一二人矣。

雖曰人之壽命修短自有定數,而未必非狂藥之為害也。

2. 縱酒成勞

少年縱酒,多成勞損。夫酒本狂藥,大損真陰。惟少飲之,未必無益;多飲之,難免無傷;而耽飲之,則受其害者十之八九矣。且凡人之稟賦,臟有陰陽,而酒之性質,亦有陰陽。蓋酒成於釀,其性則熱,汁化為水,其質則寒。人縱飲之,為患匪淺也。

—陰虛者縱飲之,則質不足以滋陰,而性偏動火,故熱者愈熱,而病為吐血、衄血、便血、尿血、喘嗽、煩躁狂悖等症,此酒性傷陰而然也。

—陽虛者縱飲之,則性不足以扶陽,而質留為水,故寒者愈寒,而病為臌脹、泄瀉、腹痛、吞酸食少、亡陽暴脫等症,此酒質傷陽而然也。

凡縱酒者,既能傷陰,尤能損陽,害有如此,人果知否?矧酒能亂性,每致因酒妄為,則凡傷精竭力,動氣失機,及遇病不勝等事,無所不至,而陰受其損多罔覺也。夫縱酒之時,固不慮其害之若此,及病至沉危,猶不知為酒困之若此。故詳明於此,以為縱酒者之先覺云。

澄按:人之稟受,臟腑陰陽,各有偏勝。有能大飲者,有不能飲者,有涓滴不入口者,各有其量,不能勉強。究其為物,米汁化成,原不害人。但釀法多有曲料酷頭,做成毒烈峻猛之藥,化米成漿,服之頃刻能通十二經絡,移情易性。少飲之,則宣和氣血,壯神禦寒;多飲之,則損神耗血,腐胃鑠精;沉湎不歇,毒流腸胃,暗損天年,潛消元氣,多變虛損。

3. 酒困成百病

有困於酒者,但知米汁之味甘,安知曲糵之性烈,能潛移禍福,而令人難避也,能大損壽元,而人不知也。及其為病也,或血敗為水,而肌肉為其浸潰,則膨脹是也;或濕邪侵土,而清濁苦於不分,則泄痢是也;或濕邪入血,不能養筋,而弛縱拘攣,甚至眩暈卒倒,則中風是也;或水泛為涎,而滿悶不食,甚至脾敗嘔喘,則痰飲是也。耽而不節,則精髓枯,久醉陰血日以散亡,未及中年,多見病變百出。

而危於此者,不知其幾何人矣。

澄按:物糟既久,色變為赤,味亦變,便是糟物色。人飲不節,便終日醺醺,淪膚漬髓,則成糟人矣。人糟既久,惟曲糵用事,並非本來面目,神昏形倦,大則蕩家殞命,小則多病生非。嗜飲者雖云陶情遣興,知己,合歡,而不知其失時誤事,皆酒之為害也。

4. 縱酒泄瀉

飲酒泄瀉之症,人多有之。但酒有陰陽二性,人有陰陽二臟,而人多不能辨也。夫酒性本熱,酒質則寒,人但知酒有濕熱,而不知酒有寒濕也。故凡因酒而生濕熱者,因其性也,以糵汁不滋陰,而悍氣生熱也。因酒而寒濕者,因其質也,以性去質不去,而水留為寒也。何以辨之?常見人陽強氣充而善飲者,亦每多泄瀉,若一日不瀉,反云熱悶。

蓋其隨飲隨泄,則雖泄不致傷氣,而得泄反以去濕。此其先天稟厚,胃氣過人。如此治宜去濕清利,四苓散、酒蒸黃連丸之類,去其濕熱病自愈。

陽虛之人,脾虛不能勝濕,而濕勝則能生寒,陽氣因寒所以日敗,胃氣因濕所以日虛。其症則形容漸羸,飲食漸減,或脈見弦細,或口體常怯寒,或臍腹常有隱痛,或眩暈常多困倦,或不安於五鼓,或加甚於秋冬,但無熱症可據,而常多飧泄者,總屬虛寒也。若不速培陽氣,必致漸衰,而日以危矣。

5. 酒臌

少年縱酒無節,多成酒臌。蓋酒為水穀之液,血亦水穀之液,酒入中焦,必求同類,故直走血分。經曰:飲酒者,衛氣先行皮膚,先充絡脈,此之謂也。然血者,神氣也。血屬陰而性和。酒者,淫氣也。酒屬陽而性悍。凡酒入血分,血欲靜而酒動之,血欲藏而酒逐之,故飲酒者,身面皆赤,此入血之徵,亦散血之徵也。擾亂一番,而血氣能無耗損者,未之有也。

第年當少壯,則旋耗旋生,固無所覺,及乎血氣漸衰,則所生不償所耗,而且積傷並至,病斯見矣。或致敗血不養筋,則為中風。或致傷脾,則為痰飲瀉痢。或濕熱上浮,則為喘汗鼻淵。或流於筋骨,則為瘈瘲疼痛。或致動血傷精,則為勞損吐衄。或致傷肌腐肉,則為爛瘡痔漏。

其有積漸日久,而成酒臌者,則尤多也。蓋酒性本濕,壯者氣行則已,酒即血也;怯者著而成病,酒即水也。不惟以酒為水,而血氣既衰,亦皆隨酒悉化為水矣。所以凡治水臌者,必當以血氣為主,而養陰利濕,是誠善矣。然無知少年,初不知畏,而惟酒是耽,此其浸漬,已非一日,致令血氣天真敗極至此,又豈能以旦夕挽回者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