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濟陽綱目》~ 原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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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序

1. 原序

余昔見同年王公宇泰輯《證治準繩》,劇愛其旁搜博雅,古今悉備,遂手訂之。刪其雜證,專以女科名篇曰「濟陰」。又因其證各有治,治各有方,取綱舉目張之意,志以「綱目」焉。夫醫也者,近治已,遠治人。兼男女而躋之春臺,統陰陽而登諸壽域,斯廣惠於無窮。余自庚申歲梓《濟陰綱目》,業已行世。

因念陰陽一理,濟陰有書,濟陽何可無書。而況人生負陰抱陽,一切奇異不經不治之疾無論矣。如偶爾之風寒暑熱,內外感傷,與治法之輕重緩急,君臣佐使,所謂呼吸存亡之變,等於用兵,轉盼補救之功,同於澍雨者,又胡可輕哉!余嚐遍觀群書,粵自靈素以來,名哲代作,著述日繁。

漢有七家,唐得六十四,宋益以一百九十有七,其餘可傳者,共五百九十六部,一萬有九十二卷,而吾熙朝之彥續有萬餘卷。汗牛充棟,誠難枚舉。然簡冊浩繁,雖有見地之真,不乏偏執之弊,學者望洋而嘆,安識指歸也。余幼治儒經,長嗜岐黃,緣濟陰之術,海內不以為謬。

復於公餘彙集眾編,別異比類,總以議論特出,獨具卓識者,擇而錄之。即如四大家中,張長沙之論傷寒,劉河間之原病式,李東垣之明內傷,朱丹溪之治陰虛,立言雖異,而要皆闡《內經》之微旨,發前賢之未備,不相摭拾而實相發明者也。余用是分門別類,或採其論證而論必悉證之原,或摘其治方而方必盡治之變。

派分支析,次序有倫。仿前綱目之例,命以《濟陽》,共計卷一百有八。庶兩儀並育,萬類咸生。譯貝葉而參三要之禪,不獨推恩於巾幗;睹金丹而悟九還之旨,亦可嘉惠於士夫矣!豈不善哉。

天啟六年歲在丙寅冬十二月中浣驪下武之望叔卿氏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