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醫略十三篇》~ 卷十三 (17)
卷十三 (17)
1. 人迎辨(附刻)
終始篇、禁服篇,俱以人迎四倍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。溢陽為外格。扁鵲外關內格之意本此。又論格陽證,亦以關格稱之。故長沙詳趺陽脈論格陽證,名曰關格。)蓋趺陽即足陽明胃脈之在足者。(按:《傷寒論》自序云:按寸不及尺,握手不及足,人迎趺陽三部不參,即人迎在喉為上部,趺陽在足為下部,舉其上下,則寸口在其中矣,為中部。足見人迎不在左手。
)趺陽脈伏澀,為胃氣不通於下,而揚溢於上。故人迎脈大四倍以上,上之人迎脈大為關格,下之趺陽脈伏澀亦為關格,則關格為證明矣。而後世猶然不解,皆惑於《脈經》《脈訣》,妄指左手為人迎,右手為氣口,及馬仲化謬謂扁鵲、長沙以尺寸分關格為誤,指關格為脈體,非證名等說也。
馬仲化曰:按《傷寒論》云:寸口脈浮而大,浮為虛,大為實,在寸為格,格則吐逆,趺陽脈伏而澀,伏則吐逆,水穀不化,澀則食不得入,名曰關格。夫《內經》諸篇,分明以左手人迎(按《內經》無左手為人迎之文。)脈大,自一盛以至四盛,乃手足六陽經為病,其名曰格。
故春夏人迎微大者為無病。今仲景曰:在寸為格。又曰:格則吐逆。是以格脈誤為內經之膈證。《此事難知》集、李東垣宗之。且曰:氣口之脈,大四倍於人迎,則又同於《難經》三十七難之誤。按:三十七難,本《靈樞》脈度篇,推明關格為證,以申三難之義。馬氏不知關格為證,誤以為脈,故言之顛倒如此。
據馬氏此論,以左手為人迎,關格為脈體,故不得不以扁鵲、長沙為誤。左手為人迎,則尺寸不能分關格。(在尺為關,在寸為格。若以左為人迎論格,則右為氣口論關,與尺無涉。蓋不知寸口以上察人迎,尺中以下察氣口,無分左右也。)關格為脈體,則吐逆食不得入,不能為格證。
蓋不知《內經》本以關格為證名,故扁鵲恐後人誤認關格為脈體,推覆溢脈之名。(脈有名,則關格是證,上魚為溢,入尺為覆。)長沙亦恐後人誤認關格為脈體,明關格證之狀。(證有狀、則關格非脈,關則不得小便,格則吐逆,)而馬氏猶然不悟,反以為非。且曰《內經》諸篇,分明以左手為人迎。
今偏考《內經》,並無左手為人迎之說,(吳鶴皋亦曰:此家脈法法象,陽左陰右,自為一家,左手關上為人迎,此蓋思之而未得其解,遂曰自為一家。殊屬可笑。)皆為《脈經》《脈訣》所誤,且曲為之解,何其謬信如此。張景岳曰:人迎,足陽明胃脈也,在頸下夾結喉旁一寸五分。
一盛二盛,猶言一倍二倍,謂以人迎寸口相較,或此大於彼,或彼大於此,而有三倍四倍之殊也。禁服篇曰:寸口主中,人迎主外,兩者相應,俱往俱來,若引繩大小齊等。春夏人迎微大,秋冬寸口微大,如是者,命曰平人。故人迎寸口而至於盛衰相倍者,乃不免於病矣。然人迎候陽,故一盛在少陽膽與三焦也。
白話文:
這篇文章主要在辨析「人迎脈」的診斷意義,並駁斥後世醫家對「關格」的錯誤理解。
文章指出,古籍如《終始篇》、《禁服篇》都認為「人迎脈」比正常脈象大四倍以上,且脈搏跳動頻繁,這種情況稱為「溢陽」,屬於外格。扁鵲所說的「外關內格」的含義也來源於此。傷寒論中提到的「格陽證」,也稱為「關格」,張仲景在《傷寒論》中詳細闡述了足陽明胃脈(即趺陽脈)的「格陽證」,並將其命名為「關格」。文章強調,「趺陽脈」指的就是足部的陽明胃脈,並非人迎脈。
文章進一步解釋,「趺陽脈」沉伏而澀滯,表示胃氣無法下行,反而向上衝溢。因此,人迎脈異常增大四倍以上是「關格」的表現之一,而下肢「趺陽脈」沉伏澀滯也是「關格」的另一表現。後世的醫家卻誤解了,被《脈經》、《脈訣》誤導,錯誤地認為左手脈為人迎脈,右手脈為氣口脈。有人甚至認為扁鵲、張仲景以左右手脈區分「關格」是錯誤的,將關格理解為一種脈象,而非病證。
文章接著反駁馬仲化的觀點。馬氏認為寸口脈浮大(浮為虛,大為實)是「格」,而趺陽脈伏澀是「關格」,並引《內經》說法來佐證左手人迎脈大是六陽經病變,但《內經》並無左手為人迎的記載。文章認為,馬氏把「格」理解為《內經》中的「膈證」是錯誤的,且認為氣口脈大於人迎脈四倍與《難經》的說法一樣是錯誤的。
文章再次強調「關格」指的是病證而非脈象,扁鵲、張仲景之所以要強調「覆溢脈」和「關格證之狀」,就是為了避免後人誤解。關格證的特點是關則小便不通,格則嘔吐。馬氏不明白這個道理,反而認為古籍有誤,還說《內經》明明就說左手為人迎,但事實上《內經》並無此說。這都是被《脈經》、《脈訣》誤導,並強加解釋的結果。
最後,文章引用張景岳的觀點說明人迎脈是足陽明胃脈,位於頸下喉旁一寸五分。同時強調,人迎脈與寸口脈的大小應當相對平衡,兩者的大小不協調表明身體出現了問題。人迎脈主候陽氣,它的盛衰變化反映了膽經和三焦的功能狀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