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一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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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6)

1. 附:華氏治法

華元化治病,遵《內經》之法,不一而治。庸淺之輩,竟講扶陽補法為主,大失《內經》之旨。

2. 氣味篇

有氣味兼用者,和合之妙,貴乎相成。有君臣相配者,宜否之機,最嫌相左。既欲合宜,尤當知忌,一味不投,眾善俱棄,故欲表散者,須遠酸寒。何故云滋陰可以散表?

3. 神氣存亡論

經曰:得神者昌,失神者亡。神者,有胃氣也。以形證言之,目光精彩,言語清亮,神思不亂,肌肉不削,氣息如常,大小便不脫。若此者,雖脈有可疑,尚無足慮,以其形之神在也。若目暗睛迷,形羸色敗,喘急泄瀉,或通身大肉已脫,或言語失論,虛空見鬼,或暴病,沉迷煩躁,昏不知人,或一時卒倒,手撒遺尿。若此者,雖脈無凶候,必死無疑,以其形之神去也。

所謂審察病機,能合色脈也。今醫往往不審病之虛實,形象之盛衰,專以脈之無憑者而言,使病家狐疑而誤事。凡藥入胃,必賴胃氣施布。若邪氣勝,胃氣竭者,湯藥縱下,胃氣不能施化。呼之不應,遣之不動,此臟氣元神盡去,無可得而使也。此之謂無胃氣。

4. 君火相火論

余向釋《內經》,於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之義,說固詳矣,而猶有未盡者。及見東垣云:相火者,下焦包絡之火,元氣之賊也。東垣無下焦二字,包絡即膻中,系臣使之官,因代心君行事,故為相。○火能生物,亦能害物,在動靜之機,靜則生物,亢則害物。故易云:燥萬物者,莫⿰火汉乎火。

東垣以相火之亢動而耗人元氣,故謂之賊。若以明以位則安靜而不動,焉可謂之賊?何必紛紛多議?予聞此說,嘗掩口而笑,覺其不察之甚也。不必笑。火動即耗人元氣。故經云:陽氣者,煩勞則張,精絕。蓋君道惟神,其用在虛;相道惟力,其用在實。故君之能神者,以其明也。

非光焰,乃虛靈不昧,故謂之明。景岳尚欠斟酌。兩間生氣,總曰元氣。元氣惟陽為主,陽氣惟火而已。陽氣乃無形之氣,可以生物,無一息之間斷。火乃有形之火,即能害物,不可謂陽氣即是火。○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,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,未聞以火成形而理亦賦焉。

景岳其將何辭以對?如輕清而光焰於上者,火之明;重實而溫蓄於下者,火之位。明即位之神,無明則神用無由著;位即明之本,無位則光焰何從生。一陽居二陰之間,成乎坎也,此所謂水養之而蓄於下。若光焰則亢而動矣,而下焦之火亦起,故情欲之動,由心而起。不生光焰,方是正心誠意,毫無人慾,故謂之以明。

《大學》所謂虛靈不昧,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,即明德,非光焰也。人生所賴者惟此。惟此胃氣而已,故人絕水穀則死。若竟以君相之火為本,而置脾胃為末,務非治病之要言。然以予之見,則見君相之義,無臟不有。據云君相之火,無臟不有,即五志之火矣。君相之火動,即人慾之邪火矣,其為賊元氣而病也,何疑?總言大體,則相火當在命門,在包絡即臣使之宮,代君行令。析言職守,則臟腑各有君相。

生出許多議論,與《內經》不合。凡五臟發見之神奇,使無其地,何以生?地不厚,何以蕃此?皆從位而發,五臟各有位,則亦各有相,相強則君強。故聖人特命此名,誠重之也。相火安靜不動,故為位。而後人指之為賊,抑何異耶?《內經》言熱傷氣,故指之為賊。故予不得不辨。

不必辨。或曰:彼之指為賊者,亦有深意。《內經》壯火耗氣之說,不必講矣。蓋人之情欲,妄動則火起,致傷元氣。即君相之火動也。予曰:此固邪正之歧,最當明辨也。動則邪火,靜則正火。夫情欲之動,邪念也。邪念之火為邪氣。君相之火,正氣也,正氣之蓄為元氣。

君相之火動,是為邪火。應事接物,皆心為之用。凡邪念之起,由心之動,心動則火起,相火亦隨之而起,耗人元氣、精血。自古聖賢教人正心誠意,恐其邪念起,故君子必慎其獨也。無靜極則動,人慾之萌也。心動即是邪火,安得強詞奪理,以毀前賢?譬之產業,能守,能蕩,罪不罪,在子孫,鎡基何與焉?此譬甚覺牽強。

火本一物,君相之火,鎮靜不動,則能生物。一動則為人慾,為邪火而害物,故謂之賊。何必嘵嘵立說以惑世人?

5. 先天后天論

此論乃風鑑之語。

凡人有生之後,俱以後天為本。聖王之醫藥,亦為人有生之後,飲食起居,七情六慾,風寒暑濕燥火之侵襲而為病,故設醫藥以治之,亦是補偏救弊之意。觀此書,每每以先天真陽之氣為重,而以熱藥治病為要領,深闢劉朱。殊不知先天強壯者,能斫削而壞,先天不足者亦能培養而壽。

《內經》所謂陰精所奉其人壽。俱賴後天水穀培養之也,不必將先天立言以治病。

6. 標本論

本為病之源,標為病之變。近聞時醫云:急則治其標,緩則治其本。予聞此說,本屬不經,而亦有可取。既屬不經,何得又云可取?既云可取,不可謂之不經。所謂不經者,謂其治標治本,對待為言,則或彼或此,乃可相參為用矣。若然,則《內經》曰治病必求其本,亦何謂耶?治病必求其本,必求其受病之本也。

或因風寒暑濕燥火,或因七情六慾,或因飲食起居,受病不一。認清受病之因,非標本之本也。《內經》之言包括甚多,即如類中風一症,因痰因火,俱因本元不足而猝然顛仆,痰涎湧甚,不能開口進藥,自然先通其竅,或吐其痰,使得開口,然後究本尋源而用藥。豈非急則治其標,緩則治其本乎?何必生出一番議論。

○倉卒之急病,命懸頃刻,不得不用急法以治之。如纏喉風一症,宜吐痰開口為急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