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三 (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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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16)

1. 論證

若血涸不月,月罷腰膝上熱,足躄,嗌乾,癃閉,少腹有塊,或定或移,前陰突出,後陰痔核,皆女子疝也,但女子不謂之疝,而謂之瘕。若年少得之,不計男婦,皆無子。此說誠非謬也。子和之治,惟講汗吐下三法去邪,甚言補之誤人,熱藥治病之非,而景岳不敢斥之,反以其說為是,不知何故?

2. 論治

一、治疝必先治氣,故病名亦曰疝氣,非無謂也。蓋有寒氣、熱氣、濕氣、逆氣,氣在陽分則有氣中之氣,氣在陰分則有血中之氣。凡氣實者,必須破氣;氣虛者,必須補氣。治氣則當理氣,氣行則諸邪皆流通而愈。若云補氣,氣滯則反不通而痛矣。

一、熱疝大能作痛,凡火邪聚於陰分而為痛者,必有熱症熱脈,或大便秘結,或小水熱閉不通,或為脹滿而煩熱喜冷者是也,宜大分清飲,或茵陳飲茴香川楝子之類。熱疝如丹溪黃柏、山梔之類不可廢也,茴香、楝子又不宜矣。

一、疝遇色欲而發者,是必陰虛之屬。若陰虛兼動相火者,宜以六味加黃柏、知母、山梔、茴香、川楝之類主之。既云陰虛,茴香、川楝之屬不宜用矣。凡治虛疝,當察其虛在陰分,或在陽分。陰虛者,輕則暖肝煎八味地黃湯。既云陰虛,何得用八味益火?

3. 述古

許學士云:大抵此疾,雖因虛得之,不可以虛而驟補。經云:邪之所湊,其氣必虛。留而不去,其病則實。故必先滌所蓄之熱,然後補之。此說一定之理。

劉宗厚云:謹按疝症雖始為因虛而得,必邪實迫痛而未下者,故當先瀉而後補也。此言合理。

張子和曰:《內經》曰:木鬱達之。達謂吐也,令條達其氣也。肝之積,本當吐者,然觀其病之上下,以順為貴,仲景所謂上宜吐,下宜瀉者,此也。疝症有肝火上衝於胃而嘔吐不止者,不可不知。

4. 論治

若濕熱下墜,疼痛脫肛甚者,抽薪飲大分清飲。濕熱下墜疼痛者,清火為先。

5. 論證

癲狂之病,病本不同。《準繩》分別甚詳,不必肆言無忌。癲病之至,忽然僵仆而時作時止。此癇症之發作如此,豈可混為癲症?認症未明,安敢放膽議人?

後世諸家,有謂癲狂之病,大概是熱,此則未必然也。未必二字亦是遊移之語。

一、癲,即癇也。《內經》所言癲症甚詳,而癇則無辨,即此可知。後世有癲癇、風癇、風癲等名,所指不一,則徒滋惑亂,不必然也。癲癇症有不同,《內經》雖無癇症之辨,《靈樞》則有癇瘛、癇厥之名,然病發各別。癲者,或狂或愚,或歌或笑,或悲或泣,如醉如癡,言語有頭無尾,穢潔不知,積年累月不愈,俗呼心風,此志願高大,不遂所欲者多有之。

癇症之發,則昏不短人,眩仆倒地,不省高下,甚而瘛瘲抽掣,或口眼喎斜,或作六畜之聲,過時甦醒如平人。癲癇之辨甚詳,豈可混為一症?景岳自謂博覽群書,超邁前人,獨創異議,而癲癇兩症,尚未明白,妄自尊大,毀謗前賢,可罪,可罪。

6. 論治

若痰飲壅閉,氣道不通者,必須先用吐法,並當清其飲食,此治狂之要。非清也,《內經》所謂奪食即止。

一、癲症多由痰氣。凡氣有所逆,痰有所滯,皆能壅閉經絡,格塞心竅,故發則暈僕,口眼相引,目睛上視,手足搐搦,腰脊強直,食頃乃蘇。癇症之發,如此情狀,豈可認為癲症乎?辨症未明,用藥必誤,害人非淺。

一、癲癇症無火者多。若無火邪,不得妄用涼藥,恐傷脾氣,以致變生他症,且復有陰盛陽衰及氣血暴脫,而絕無痰火氣逆等病者,則凡四君、四物、八珍、十全大補等湯或加乾薑、桂、附,皆所必用。此乃暴脫之症,豈可謂之癲癇?認病不明,大誤後人之治。○若照此用藥,必致誤人。景岳平生技藝,只將陰陽水火言之又言,而以陽氣為主,眩人耳目。

7. 述古

《千金方》云:小兒之癇有三,風癇、驚癇、食癇也。據云無癇,何得又引前賢之說?豈癇即癲耶?○又云:病先身熱,掣縱,驚啼叫喚,而後發癇,脈浮者,為陽癇,病在六腑外,在肌肉,猶易治也。在肌肉,何得驚啼叫喚?愚謂二家之說,雖若切當,然風寒外感,自有表症,飲食內傷,是有里症,俱未必亂神。

若此而癲癇為病,則忽爾昏厥,此其病則專在心經,以及肝膽二臟,又非風寒飲食所能頓病若此者。癲症之發,屬胃有痰火,因風寒觸動,內之痰火,得風而上升為厥;或因食物填塞胃中,不得通泰,其痰火上湧而厥;因驚而動肝膽之火,痰隨火升而厥,故小兒之癇有三。若景岳云其病專在心經及肝膽,尚未明白,妄自議論前人。

丹溪曰:大法行痰為主,黃連、南星、瓜蔞半夏,尋火尋痰,分多少而治,無不愈。仍用丹溪之法,何必罪其為寒涼害人?○因胃中之痰,隨肝膽之火上升,干其心肺之竅而昏厥,此乃至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