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三 (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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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12)

1. 述古

英全善《綱目》云:一壯年夢遺白濁,與澀藥益甚,知其鬱滯,改用導赤散大劑,遺濁皆止。往往夢遺症屬郁者居大半,用補澀藥更甚。

2. 論證

若或以勞倦過傷,或久病,或酒色,耗傷真陰,或素服涼藥,愈服愈赤,愈見短少,而無痛澀等症者,此係水虧液涸,全非赤濁之比。經曰:中氣不足,溲便為之變,即此類也。但當溫補下元,使之氣化,水必自清。既引經文中氣不足,溲便為之變,當以補中氣為主,何得講溫補下元?

一、白濁症,有濁在溺者,其色如泔。凡肥甘酒醴,辛熱炙火溥之物,用之過當,皆能致濁,此濕熱之由內生者也。又有炎熱濕蒸,主客時令之氣侵及臟腑者,亦能致濁,此濕熱之由外入者也。然外入者少,內生者多。總之,必有熱症熱脈,方是火症,清去其火,濁無不愈。由內而生者,當清胃中濕熱;由外而得者,當清暑熱而利小便,宜分兩法。

淋之為病,小便痛澀滴瀝,欲去不去,欲止不止者是也,是亦便濁之類。淋與濁當分兩病,不可混同立論。○然淋之初,病無不由乎熱劇,無容辨矣。但有久服寒涼而不愈者,有淋久不止及痛澀皆去,而膏液不已淋如白濁者,此惟中氣下陷及命門不固之症也。中氣下陷為正論,若議火衰則不可。

3. 論治

若小水不利,而煩熱難解者,惟綠豆飲最妙。綠豆飲非任大力量之藥。若胞氣不固,而液濁不清者,此亦敗精之屬也,宜秘元煎,或水陸二仙丹以固之。敗精不宜固澀。

4. 論證

萬物生成之道,惟陰與陽。無陽無以生,生者,神其化也;非陰無以成,成者,立其形也。人有陰陽,即為血氣。景岳刻刻以陽為主,今又言非陰無以成,成者立其形也。有形,其陽依之而活動,陰陽互相為用,不可單重陽矣。是以人有此形,惟賴此血,故血衰則形萎,血敗則形壞。

而百骸表裡之屬,凡血虧之處,隨所在而各見其偏廢之病。倘至血脫,則形何以立?氣何所歸?亡陰亡陽,其危一也。景岳每言人有此生,惟賴陽氣而已,今言人有形惟賴此血,又言血脫則形何立,可知丹溪補陰之論,不為大害。

蓋動者多由於火,火盛則逼血妄行;損者多由於氣,氣傷則血無以存。故有以七情而動火者,有以七情而傷氣者。動者皆由於火,河間五志之火,信不誣矣。何得罪其言火而誤人?《原病式》可廢乎?或中氣虛寒,則不能收攝而注陷於下。虛有不能攝血,寒則凝澀而已,言寒無是理也。

由此觀之,則凡五志之火,皆能及胃。景岳言五志之火為非,今又言五志之火皆能及胃,何前後言之不同耶?

5. 論治

凡治血症,須知其要,而血動之由,惟火惟氣耳。動血之由,惟火惟氣,河間言火,不為謬矣。故察火者,但察其有火無火;察氣者,但察其氣虛氣實。未有無火而血妄行者,惟氣不能攝血則有之。議論大錯。

一、凡諸口鼻見血者,多由陽盛陰虛,二火逼血妄行諸竅也。多由兩字可見因火而血行者,皆為火之動也,無火兩字亦不必言。

一、氣逆於藏,則血隨氣亂而錯經妄行,然必有氣逆喘滿,或胸脅痛脹,尺寸弦強等症,此當順氣為先,宜陳皮青皮杏仁芥子澤瀉之屬主之。白芥子理皮裡膜外之痰,未聞有理血中之氣。澤瀉但能利水而瀉火,未聞有順氣之功。用藥錯亂,焉可立方治病?

經曰:起居不節,用力過度,則絡脈傷。陽絡傷則血外溢,血外溢則吐衄;陰絡傷則血內溢,血內溢則後血。此二言者,最得損傷失血之源。故凡治損傷無火無氣而血不止者,無火無氣,則成殭屍矣。最不宜妄用寒涼以伐生氣,又不宜妄用辛燥以動陽氣。蓋此二者,大非真陰虧損者所宜。

而治此之法,但宜純甘至靜之品。陽絡傷,陰絡傷,用藥隨病之寒熱虛實而投之,非但宜純甘至靜之品可執一治也。

若胸膈膻中之間,覺有牽痛,如絲如縷,或懊憹嘈雜有不可名狀者,此病在心主包絡也。嘈雜屬胃,非心包絡也。○若脅肋牽痛,或躁擾喘急不寧,往來寒熱者,此病在肝也。躁擾,腎病。喘急,肺病。○若氣短似喘,聲啞不出,火爍金,肺病也。咽乾喉痛,動氣忡忡者,病在腎也。

咽乾喉痛,肺胃受爍。血有因於氣實者,宜行之降之,以青皮、陳皮、烏、沉、香附、蔞、杏、前胡、芥子、海石之屬。白芥子、海石非血中氣藥,治痰則可。血有寒滯不化及火不歸原者,宜溫之,以桂、附、乾薑、薑汁之屬。薑汁治痰則可。血有大熱者,宜寒之瀉之,以芩、連、知、柏、梔子石膏、龍膽、苦參、桑皮、香薷之屬。香薷乃暑月發散之劑,非血症所宜,其性溫散,大熱忌之。

血有陷者,宜舉之,以升、柴、芎、芷之屬。白芷亦非血中之藥。血有澀者,宜利之,以牛膝、車前茯苓、澤瀉、木通瞿麥滑石之屬。此皆利水之藥,非血澀之藥,大謬。

以上治血症之藥,皆一定之法。然其中尚有疑議,自當隨機應變為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