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三 (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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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10)

1. 附按

此蓋痰在膈上,攻下之亦不去,必得吐法而後愈,經曰:有故無殞,此之謂歟。非婦人重身,何引有故無殞?經義未明,妄敢立言垂後。

2. 簡易方

因病立方,不可妄用單方。蓋病有寒熱之分,後方皆辛熱之藥,倘或孟浪,生死立見。慎之。

3. 經義

所引經義,有並非脅痛者,有因他病牽及兩脅,並非脅痛本病者。諸如此類,不一而足,殊為混引。

4. 論治

若元氣本虛,陰寒外閉,邪不能解,而脅痛畏寒者,非大溫中飲不可。脅痛雖屬虛者,此方不可浪投。

5. 論證

腰痛證,舊有五辨,一曰陽虛不足,少陰腎衰。亦有陰虛不足者。

6. 論治

凡積而漸至者,皆不足;暴而痛甚者,多有餘。內傷稟賦者,皆不足;外感邪實者,多有餘。非本元有餘,乃邪氣盛也。

一、外感頭痛,自有表證可察。蓋其身必寒熱,脈必緊數,或多清涕,或兼咳嗽,或脊背痠痛,或兼項強,是皆寒邪在經而然,散去寒邪,其痛自止,如川芎細辛、蔓荊、柴胡之類,皆最宜也。頭痛屬外感,看在何經而用何藥,如太陽膀胱寒邪所侵,當用羌活防風、蘇葉,至於柴胡,只屬少陽,白芷屬陽明,川芎、細辛屬厥陰,不明經絡,胡亂用藥,失之多矣。

其或頭腦振振痛而兼脹,而絕無表邪者,必火邪也。欲治陽明之火,無如白虎加澤瀉木通、生地、麥冬之類。此等之藥,與陽明何涉?用藥之理,尚未明白。但治火之法,不宜佐以升散,蓋外邪之火,可散而去,內郁之火,得升而愈熾矣。《內經》云:火鬱則發之,此句將何著落?惟以清涼疏泄為妙。

一、陽虛頭痛,即氣虛之屬也。竟言氣虛可也。

一、痰厥頭痛,方書皆有此名,然以餘論之,則必別有所因,但以頭痛而兼痰者有之,未必因痰頭痛也,因痰而頭痛,名痰厥頭痛,半夏白朮天麻湯主之。東垣云:痰厥頭痛,非半夏不能療。景岳每言痰不自生,必因病而生痰,故有未必因痰之說。此則不得不兼痰治之,宜和胃飲平胃散。非治痰之方。

7. 論證

至於目黃一證,尤宜辨其虛實,不可謂黃者必由熱也。實熱之黃,如造麴者然,此以濕熱內蓄,鬱蒸而成,熱去則黃退,非清利不可。若虛寒之黃,則猶草木之凋,此以元陽日剝,津液消索而然。腎虛精衰,非元陽日剝。

8. 述古

其有熱淚交流,兩瞼赤痛,乃肝之熱極;迎風有淚,為腎虛客熱,涼肝瀉腎,必得其宜。至於五臟,各以類推。虛則生寒,實則生熱,補瀉之用,須在參詳。虛乃精血不足,豈有生寒之理?

9. 論治

然以余之見,謂此炎上之火,而治兼辛散,有所不宜,莫若但清陰火,兼以滋陰。若郁遏者,但清陰火而以滋陰,則凝滯而愈郁,故以辛散清火兼治,必能見效。○其有漏泄既多,傷其髓海,則氣虛於上,多見頭腦隱痛及眩運不寧等症,此非補陽不可。鼻淵腦漏,久病則有陰分不足,未必盡為寒而用補陽之藥。此景岳創見以誤人,但當照顧本元為要。

一、風寒襲於皮毛,則熱鬱於內,肺金不清,而閉塞喉竅,咳嗽甚而聲喑者,宜參蘇飲人參補肺,不宜用。金水六君煎。內有歸地,亦不宜用。

10. 論證

喉痹一證,在古方書雖有十八證之辨,而古人悉指為相火。然此症雖多由火,而復有非火症者,不可不察也。喉痹雖多由火,而清火之藥亦不宜驟用,恐寒涼凝滯,其火不通而痰升氣喘,必致危亡。凡實火可清者,真火症也;虛火不宜清者,即水虧症也;水虧者,緩病。若暴病,當以辛涼疏散,豁痰開竅為主。

且復有陰盛格陽者,即真寒症也。故經曰:太陽在泉,寒淫所勝,民病嗌痛頷腫,其義即此。雖云寒濕所勝,實有寒包火之義。

若纏喉風則滿片紅腫,多不成膿,亦不必出血,但使火降,其腫自消。纏喉風不宜驟用寒涼降火,先宜辛涼發散,兼豁痰理氣,則火可散,痰可降。若用寒涼,必致氣喘痰升而死。此景岳之所不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