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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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2)

1. 六變辨

六變者,表裡寒熱虛實也。以表言之,則風寒暑濕火燥感於外者是也。六氣傷人,亦有里症。以裡言之,則七情勞欲飲食傷於內者是也。寒者,陰之類也,或內寒,或外寒,寒者多虛。傷寒發熱,寒積內結,豈可言虛?熱者,陽之類也,或內熱,或外熱,熱者多實。亦有陰虛生內熱,亦有勞倦發熱,不可言多實。

內出之病多不足。瘀血食積、七情鬱結,溫病熱病,瘧疾痢疾,皆從內而發外,豈可言不足?外入之病多有餘。外入之病,亦由內氣之虛而侵襲。經云:邪之所湊,其氣必虛。未可言有餘也。○凡病俱因虛而發。若元氣充實,豈有發病之理乎?

2. 表證篇

陽邪化熱,熱則傷氣。熱藥能耗氣,故東垣禁之。經曰:寒則腠理閉,氣不行,故氣收矣。熱則腠理開,營衛通,汗大泄,故氣泄矣。景岳言只有避風如避箭,未聞有避熱如避箭之說。《內經》云:炅則腠理開,汗大泄,故氣泄矣,豈非熱傷元氣乎?

足經脈長且遠,按之可察周身之病,手經脈短且近,皆出入於足經之間,故凡診傷寒外感者,但言足經不言手經也。此說大非。三陽之中,惟太陽一經,包覆肩背,外為周身綱維,內連臟腑盲腧,此諸陽之主氣,猶四通八達之衢也。故凡風寒之傷人,必多自太陽經始。太陽為寒水,故傷寒必從太陽始。

三陽表症,不可攻裡,或發表,或微解,或溫散,或涼散,或溫中托裡,而為不散之散。三陽症而講溫中托裡,大誤後人。或補陰助陰,而為云蒸雨化之散。此說大謬。陽氣鼓動而為汗。經云:發表不遠熱。故仲景發表取汗之藥,必用辛溫輕揚,豈可用補陰助陰、凝滯重濁之藥而能得汗乎?誤人多矣。○味厚者為陰,味厚則泄,純陰降下,豈有發汗之理。

氣薄則發泄,能發汗升散。《內經》氣味之理未明,何敢杜撰立言以誤人?

一、浮脈本屬表,若血虛動血,陰虛水虧,內火熾盛,關陰格陽者,脈皆浮大,不可概以浮為表論,必當以形氣病氣有無外症參酌之。凡病俱要脈症相參,不宜專拘脈息。

一、外感寒邪,脈大者必病進,以邪氣日盛也。解表之後而脈大者,此為邪盛。未發表而脈大,亦無害。若先小後大及漸大漸緩者,此以陰轉陽,為胃氣漸至,將解之兆也。亦有先小後大而邪氣熾盛者,不可謂陰轉陽、為胃氣漸至將解之兆。看脈尚要圓活,不可執此見識。

一、寒邪未解,脈緊而無力,則邪有餘而元氣不足也。元氣不足,何以逐邪?臨此症者,必使元陽漸充,脈漸有力,自小而大,虛而實,漸至洪滑,則陽氣漸達,表將解矣。若日見無力而緊數日進,則危亡之道也。臨此症者,不可謂元氣不足而驟用補劑,助邪為熱,熱藥尤不宜。所謂內傷兼外感,當用補中兼發表。若講元陽而用熱藥,必致誤人。

陽氣漸達而解表,則知滋陰之藥不能發汗矣。

一、病必自表而入者,方得謂之表症,若由內及外,便非表症。春夏溫熱之病,必自內而及外。

一、傷風中風,雖皆名風,不可均作表證。蓋傷風病,風自外入者也,可散之溫之而已,此表症也。治傷風之病,宜散不宜溫。中風之病,雖形症似風,實由內傷所致,本無外邪,故不可以表症論。真中風,亦因外風取中,仍當發表,前輩言之詳矣。若內傷乃類中風,當因症用藥。若講本無外邪,何以謂之中風?

一、發熱之類,本為火症。此句欠通。傷寒發熱,因寒邪閉其腠理,宜辛溫發表,豈可言火症?邪氣在表發熱者,表熱而里無熱也,此因寒邪。邪氣在裡發熱者,必裡熱先甚而後及表也,此是火症。裡熱先甚者,因鬱熱在內而外達,此為溫病。若陰虛水虧而為骨蒸夜熱者,此虛熱也,不可以邪熱為例。丹溪有陰虛發熱論。

此段自內達外為溫病,自外入里為傷寒,陰虛發熱,前賢俱詳言之矣。

燥從陽者,因於火;燥從陰者,發於寒。燥因血少,不可作寒治。○從陰者,發於寒,將謂用熱藥乎?殊不知天令嚴寒,陽火內伏,銷爍津液,不能榮潤皮膚而燥,如地土乾燥崩裂,不可作寒治而用熱藥。所以燥濕皆有表裡,必須辨明治之。燥症言表裡則可,言寒熱則不可。

一、濕症當辨表裡。此段辨症用藥,諸書皆有,不必再言。濕熱者,宜清宜利;寒濕者,宜補脾溫腎。寒濕者,皆邪氣也,不宜補脾溫腎。

一、燥症有表裡。經曰:清氣大來,燥之勝也。風木受邪,肝病生焉。此中風之屬也。《質疑錄》論類中風為非風,此又言中風之屬也,自相矛盾。蓋燥勝則陰虛,陰虛則血少,或牽引拘急,或皮腠風消,或臟腑乾結,此燥從陽化。非從陽化,乃內火外發。營氣不足,而傷乎內者也,治當以養營補陰為主。

前症皆類中風,實因血少,故宜養陰。若秋令太過,金氣勝而風從之,則肺先受病,此傷風之屬也。蓋風寒外束,氣應皮毛,或身熱無汗,或咳嗽喘滿,或鼻塞聲啞,或咽喉乾燥。津液乾枯,非表也。此燥以陰生,非陰生,乃寒包熱。衛氣受邪,而傷乎表者也,治當以輕揚溫散之劑,暖肺去寒為主。

不宜溫散,宜辛涼。○此症皆寒包熱,宜辛涼輕揚溫散之劑,以散表寒。若溫散暖肺,失之多矣。景岳治病,必有誤處。

3. 里證篇

里症者,病之在內、在臟也。第於內傷外感,疑似之際,當詳辨也。東垣《內外傷辨》已詳言之矣,不必多贅。

一、症似外感,不惡寒,反惡熱,而絕無表症者,此熱盛於內也。亦有熱鬱於內惡寒者。

一、七情內傷,過於思者,傷脾而氣結,脾氣結者,溫之豁之。憂思氣結者,必有鬱火,宜開鬱清火,溫之一法,尚欠斟酌。

一、酒濕傷陰,熱而煩滿者,濕熱為病也,清之泄之;酒濕傷陽,腹痛瀉利嘔惡者,寒濕之病也,溫之補之。酒性大熱,江河皆冰,惟酒不冰,故為腐腸之藥。寒濕兩字欠通,溫之大謬。

一、痰飲為患者,必有所本,求所從來,方為至治。若但治標,非良法也。《質疑錄》論痰,尚有疑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