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三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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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5)

1. 新按

向余治一陶姓之友,年逾四旬,因患傷寒,為醫誤治,乃以大劑參、附、熟地之類,幸得挽回。愈後喜飲,未及兩月,忽病腫脹。因其前病,中氣本傷,近病又因酒濕,非加減腎氣湯不可,遂連進數服,終不見效。酒濕過度,脾胃受傷,腎氣湯凝滯泥膈,豈能見效?以脾胃藥治之,自然奏效。

因識病不真,治之悖謬,故不見效。余熟計其前後病因,本屬脾腎大虛,遂悉去利水等藥,專用參附理陰煎白朮,大劑與之,二十餘劑而愈。人歎服曰:以此脹而以此治,何其見之神也。傷脾胃自然用參朮,何神之有?

2. 述古

丹溪曰:水腫脈多沉,病陽水兼陽症,脈必沉數;病陰水兼陰症,脈必沉遲。丹溪之論陰水陽水分別而治,後人可師可法。景岳不必痛惡之,軒岐未必眥裂發豎。

3. 經義

陰絡傷則血內溢,血內溢則後血。景岳言陰絡傷為痢疾,豈非大謬乎?

4. 論治

客者除之,上之下之。客者除之下非言積聚治法,凡病皆然。

5. 述古

故治積者,當先養正,則積自除。譬如滿座皆君子,縱有一小人,自無容地而去。惟小人最難去,自古歷朝小人當權,但見賢人君子為其攻擊祛逐,不知凡幾,而小人未見能自去也,必大刑大罰始得退去,此喻不合。

6. 經義

痞乃痞塞不通之象,與中滿、脹滿有別,經義諸多混引,大錯,大錯。

7. 論證

痞者,痞塞不開之謂;滿者,脹滿不行之謂。蓋滿則近脹,痞則不必脹也。痞與脹既不同,何故混引經義?實痞實滿者,可散可消;虛痞虛滿者,非大加溫補不可。虛痞虛滿,不可執定溫補兩字,尚宜圓活施治。

8. 論治

此症極多,不得因其不食,妄用消耗,將至胃氣日損,變症百出矣。治宜溫補,但使脾腎氣強,則痞滿開而飲食自進。不可執定溫補一法。痞滿之病,屬脾胃者多,腎藥凝滯,多不相宜。○又凡脾胃虛者,多兼寒症,何也?蓋脾胃屬土,土虛者多因無火,土寒則氣化無權。豈有無火而得生者?亦有為生冷外寒所侵,而致中寒者。

此言合理。○又一婦人,病後久不食,自言病前曾食牛肉。余佯應之,而培補如前,方得愈。故凡病如此者,只宜溫補,不可行滯。亦有疏補兼用之法,不宜專執溫補一法。

9. 論證

凡《內經》有言飧泄者,有言濡泄者,皆泄瀉也;有言腸澼者,即下痢也。然痢之初作,必由於瀉。瀉與痢當分明白,不可言痢由瀉起。瀉由水穀不分,出於中焦;痢以脂血傷敗,病由下焦。若言痢以脂血傷敗,非也。往往膿血稠黏,後重逼迫,腹中作痛,用調氣和血,推蕩清熱而愈者甚多,焉有脂血傷敗而得生者乎?

一、泄瀉之本,無不由於脾胃。泄瀉當實脾利水;痢當調氣和血,推蕩清熱。治法不一,不宜混同立論。

10. 分利治法

有寒瀉而小水不利者,以小腸之火受傷,氣化無權而然也。小腸之火受傷,其說欠通。因膀胱為寒水,氣化不及州都而不利,故五苓散肉桂

11. 諸泄瀉論治

一、凡兼真陰不足而為泄瀉者,真陰不足,豈有患泄瀉之病乎?則或多臍下之痛,或寅卯為甚,或食久不化而為嘔惡、溏泄,或瀉不甚臭而多見完穀等症,蓋因丹田不暖,所以尾閭不固,陰中少火,所以中焦易寒,此其咎在下焦,故曰真陰不足也。真陰不足,因泄瀉久而津液枯耗故也。

以上諸症,皆真火不足,何得言真陰不足,大錯大錯。惟胃關煎一劑,乃為最上之乘。既云真陰不足,豈可用胃關煎之熱藥,健脾之中而加熟地乎?

一、腎泄症,即前所謂真陰不足症也。腎泄屬腎虛而不收藏,惟以四神丸為一定之方,不必好奇而用雜亂之方。若云腎泄即為真陰不足,當以養陰之藥治之,反增滑泄不禁矣。大誤。若必欲陽生於陰,而腎氣充固,又惟八味地黃丸為宜。然余用此,似猶未盡善,故特製胃關煎、一氣丹、九氣、復陽丹之屬。此等熱藥,豈可治真陰不足乎?即治腎泄,未為盡善。

一、凡脾泄久泄證,大都與前治脾弱法不相遠,但新瀉者可治標,久泄者不可治標。且久泄無火,多因脾腎虛寒也。久泄之病,其端甚多。不可專屬脾腎虛寒,當於《準繩》中考之。○若止因脾虛者,惟四君子湯參朮湯為宜。泄瀉之症,不宜湯劑。

一、大瀉如傾,元氣漸脫者,速用四味回陽飲,或六味回陽飲,或六味回陽主之。凡暴瀉如此者,無不即效。暴瀉亦有屬火者,不可專屬之虛,當察色審症而治。一酒泄症,飲酒之人多有之。夫酒性本熱,酒質則寒。只可言濕,不可言寒。因酒而生寒濕者,因其質也,以性去質不去,而水留為寒也。

水留為濕則可,若言寒則不可。○若陽虛之人,則與此大異。蓋脾虛不能勝濕,而濕勝即能生寒,陽氣因寒,所以日敗,胃氣因濕,所以日虛。濕勝生寒之說,其言大謬。傷脾則有之,為陰寒無是理也。余於四旬之外,亦嘗病此,將自己現身說法,以闢前賢而誤後人。遍求治法,見朱丹溪曰:傷酒晨泄者,宜理中加葛根,或酒蒸黃連丸

王節齋曰:飲酒便泄者,此酒積熱瀉也,宜加黃連、茵陳、乾薑木香之屬。薛立齋曰:酒濕未散,脾氣未虛,宜用此藥分利。若濕熱已去,中氣被傷,宜用六君調補中氣。又曰:酒性大熱,乃無形之物,無形元氣受傷,當用葛花解酲湯。凡此諸論,若已盡之。然朱、王二家之說,不分寒熱,皆用黃連,是但知酒之有熱,而不知酒之有寒,烏足憑也。

酒濕傷脾而用健脾補中,此說誠是。若言寒濕而用熱藥,必致害人。○古云酒為腐腸之藥,其熱可知,凡魚肉等物,一經酒糟,便即熟腐,觀此則不可用熱藥矣。惟薛氏之說,雖云大熱,而所重在脾,誠若善矣。立齋所重在脾,未聞言寒。東垣亦言傷脾,不言寒也。景岳創此見解,大誤後人。

余因效之,初服葛花解酲,繼服六君、補中及理中、八味,俱不效。因潛思熟計,非峻補命門,終無益也。乃自制胃關煎、右歸、一氣等方,以治其病,竟得全愈。酒傷胃而峻補命門,是不用刃而殺之也。有一馬含山者,平昔好酒,軟痿乏力,有似類中,余以和脾胃之藥加清火之品。

酒積下泄,有一醫者用金匱腎氣湯八味湯治之,竟至口中臭穢,糜爛不堪而死,信乎酒傷病之不可用熱藥也。若必以酒為熱,則其為古法所誤者,誠不少矣。酒為寒之說,亦好奇之言,誤者多矣。○古法不足憑,新法豈可憑乎?

若肝氣未平而作脹滿者,宜解肝煎先順其氣,宜疏肝氣之藥,如木香、青皮香附,乃直入肝家。解肝煎俱無疏肝之藥,何得謂解?

一、風泄證,亦當辨其風寒、風熱。寒者,以風寒在胃,而脾土受傷,如《內經》云春傷於風,夏生飧泄之屬是也,宜以前溫胃理中之法治之。東垣以風藥舉之,此為大法,不必溫胃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