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二 (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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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22)

1. 虛嘔證治

凡胃虛作嘔者,其證不一。若胃脘不脹者,非實邪也。有火則不脹。胸膈不痛者,非氣逆也。有物則痛。內無熱躁者,非火證也。鬱結之火內伏,亦無躁熱。無食無火而忽為嘔吐者,胃虛也。忽然嘔吐,非胃虛也,必病久乃屬虛。嘔吐無常而時作時止者,胃虛也。時作時止,火氣升降也,非胃虛。

食無所停而聞食則嘔者,胃虛也。亦有傷食惡食而嘔者,未可盡為胃虛。或吞酸或噯腐,時苦噁心,兀兀然,泛泛然,冷咽靡寧者,胃虛也。此傷食而有肝火者,有是症,未可為胃虛。或朝食暮吐,或暮食朝吐,食入中焦而不化者,胃虛也。此是寒證。凡此虛證,必皆宜補,是固然矣。

若專講一補為治,是執死法也。然胃本屬土,非火不生,非暖不化,是土寒者,即土虛也,土虛者,即火虛也。此論嘔吐,非論脾寒不化,大失題旨。所以東垣《脾胃論》特著溫補之法,蓋特為胃氣而設也。《脾胃論》每以熱傷元氣為言,香燥熱藥有耗散元氣之戒,往往脾胃藥加黃柏以瀉陰火,未嘗竟講溫補。補中必兼疏理,用藥有監製,此東垣法也。

景岳於《脾胃論》尚未細究。夫嘔因火者,余非言其必無。河間論胃膈熱甚之嘔,信不誣矣。但因火嘔者少,因寒嘔者多耳;因胃實嘔者少,因胃寒嘔者多耳。故不得不有此辨。不必辨嘔吐之症。《準繩》分別甚詳。竟於《準繩》中考之可也。

一、虛嘔之治,但當以溫胃補脾為主。虛嘔亦有火者,六君子加黃連,投之必中。○若胃寒甚者,宜附子理中湯。竟講胃寒,亦偏見也。○若虛在陰分,水泛為痰而嘔吐者,宜金水六君煎。嘔吐而用歸地,必致滿悶氣逆。

2. 實嘔證治

若因寒滯者,必多疼痛。因食滯者,必多脹滿。亦能作痛。如無實證實脈而見嘔吐者,不可以實邪治。亦不宜峻補,當以和胃為主。

凡邪在少陽,表邪未解,而漸次入里,所以外為寒熱,內為作嘔,治宜解表散寒。宜小柴胡和之。解表散寒,未為切當。

一、氣逆作嘔者,多因鬱怒,致動肝氣,胃受肝邪,所以作嘔。治此者,必當兼顧胃氣,宜六君子或理中湯主之。鬱怒動氣,宜疏肝開鬱和胃,不宜驟用六君、理中。景岳用藥,尚欠斟酌。

凡邪在少陽、陽明、太陰者,皆能作嘔,但解表邪,嘔必自止。嘔屬少陽,當以小柴胡和之。解表兩字,於理不通。○其在痢疾之嘔,多因胃氣虛寒。蓋表非寒邪無以成瘧,里非寒邪無以成痢。痢疾之嘔不一,不可單作寒治。瘧疾之症,夏秋間必因內傷飲食,外受暑邪而起。

若云寒邪虛證,而用溫熱補劑,必致殺人。近來蘇杭治瘧痢,俱用溫補,而死者多矣,此書害之也。

一方,治嘔吐之極,或反胃,粥湯入胃即吐,垂死者,用參二兩,水煮熱服,兼以人參煮粥食之,即不吐。參煮粥治反胃,不吐未為的確。

3. 吐蛔

凡吐蛔者,必因病而吐蛔,非因蛔而致吐也。有蛔厥而吐,豈非因蛔而吐乎?

4. 治嘔氣味論

氣虛者,最畏不堪之氣。有火邪者,亦畏。凡治陽虛嘔吐,則一切香散鹹酸辛味不堪等物,悉以己意相測,測有不妥,切不可用。補陽之藥,味辛者多。但補其陽,陽回則嘔必自止。此但言虛寒而不及火逆。凡遇嘔吐,要察形色氣象,而用藥不可以陽回而嘔自止,妄投辛熱補藥以誤人。

5. 述古

王太僕曰:內格嘔逆,食不得入,是有火也。病嘔而吐,食入反出,是無火也。食不得入,有火拒格。食入反出,無火拒格。食入胃中,不得運化,久而吐出,方是無火。若食入即出,是有火也。不可不辨明。

劉河間謂:嘔者,火氣炎上。此特一端耳。劉河間治寒者,仍用熱藥。觀《宣明論》、《保命集》可知矣。未可斥其害人。河間因《局方》俱用溫熱,故獨揭有火熱者論之,如仲景獨揭傷寒而不及溫熱耳。

薛立齋曰:若脾胃氣虛而胸膈不利,用六君子湯。胸膈不利,尚要理氣,加香砂為要。○若過服辛熱而嘔吐噎膈者,四君子加芎、歸,益脾土以抑陰火。四君、芎歸,豈抑陰火之藥歟?○胃火內格而飲食不入者,用六君加芩、連。既有胃火,參朮不宜。若服耗氣之劑,血無所生,而大便燥結者,用四君加芎、歸。

大便燥結屬血枯,反以參朮補氣何哉?○若火逆衝上,食不得入者,用四君加山梔、黃連,火逆上衝,非四君子能治。必以二陳加清火,可以止嘔。清熱養血。養血二字欠通。○痰飲阻滯,而食不得入者,用六君加木香、山梔,痰飲阻滯而投參朮,則氣滯而不化,必宜豁痰理氣,開其胸膈,然後可用參朮。補脾化痰。

補脾則痰自化,雖屬治本之法,然必兼疏理氣道,是為活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