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書發揮》~ 卷二 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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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9)

1. 論用藥佐使

凡非風而有兼證者,則通經佐使之法本不可廢。通經佐使之法本不可廢,前雲氣虛於上者,是執一不通之言。○如參耆所以補氣,而氣虛之甚者,非姜附之佐,必不能追散失之元陽。寒者可用。通經之法,大都實者可用寒涼,虛者必宜溫熱也。實者可用寒涼,虛者必宜溫熱,此二句甚不妥。

亦有邪氣充塞於內,若用寒涼,則閉遏不通而病反甚,必宜疏通其滯;虛者,亦當分別是氣虛,是陰虛。若陰虛而用溫熱,則真陰愈耗矣。今人謂附子有毒,多不敢用。《內經》所謂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,恐過則有傷。不知制用得宜,何毒之有?此誠奇品,其毋忽之。藥石頗多,獨贊附子奇品,今醫每每好用而誤人,皆景岳害之也。

2. 辨經臟諸證

凡非風等證,當辨其在經在臟。既云非風,何以為在經在臟?惟有類中風,故云在經在臟。然在經在臟,雖有不同,而曰陰曰陽,無不本乎氣血。在經在臟,亦由邪之所湊,或痰或火,或氣虛或七情所致,竟曰陰陽氣血,不分明白,糊混而言,大誤後人。若必曰某臟某經,必用某方某藥,不知變通,多失其真。

凡治病,必先明經絡臟腑,審色辨證,知病在何經何臟,然後用某藥治某經某臟,毋使誅伐無過。所以仲景用藥,太陽經用太陽藥,陽明用陽明藥,少陽用少陽藥,太陰用太陰藥,少陰用少陰藥,厥陰用厥陰藥,毫無差失。喻嘉言云:先議病後議藥,不明十二經絡,開口動手便錯。

若照景岳之言,真不知變通極矣。含混用藥,不分經絡臟腑,大誤後人。

3. 論證

火盛而汗出者,以火爍陰,陰虛可知也;無火而汗出者,以表氣不固,陽虛可知也。表氣不固,此氣虛不能衛外,非無火也。若言無火,於理不通。

一、汗證有陰陽,陽汗者,熱汗也;陰汗者,冷汗也。人但知熱能致汗,而不知寒亦致汗。有汗多亡陽者,有因寒而汗出者。蓋氣為陽為外衛,陽氣虛不能固表而寒,非寒亦致汗也,此說大謬。亦有熱極而冷者,亢則害承乃制也。又有痰症而冷汗自出者。

一、瘟疫本即傷寒,無非外邪之病,但染時氣而病無少長率相似者,是即瘟疫之謂。瘟疫乃時行傳染不正之氣為病,何得云本即傷寒,無非外邪之病?既云傷寒乃外之寒邪所襲而病,自表傳裡。既云但染時氣而病,則非傷寒也,此言殊謬。春溫之病,冬令寒邪鬱伏火氣,至春得風寒所觸,自內而發外,從春令,故曰溫病。

瘟疫病乃感受時行不正之氣而病,所以傳染,少長相似者,不論四時皆有之。景岳於瘟疫傷寒,溫病熱病尚未清爽,用藥惟投溫散發表出汗,治法大謬。

4. 瘟疫脈候

瘟病汗不出,或出不至下部者死。傷寒症有此說。若時疫,萬不可發汗。

5. 治法六要

余注《類經》,所列傷寒治要有六,曰汗、補、溫、清、吐、下。《內經》言傷寒治之,各通其藏脈,病日衰已矣。未滿三日,可汗而已;其滿三日者,可泄而已。未見有補之說。若言補之,乃內傷勞倦發熱,有類外感,故東垣有《內外傷辨》,立補中益氣加減治之。若混亂治法,必致誤人。

6. 汗有六要五忌

治傷寒之法,六要之外,又有五忌。蓋六法之中,惟汗為主,亦有不宜汗者。正以傷寒之愈,未有不從汗解者。故法雖有六,汗實統之。有傳裡而下之者,不可執定發汗。若傳裡而發汗,必致發狂譫語。

7. 汗散法

凡傷寒瘟疫,表症初感,速宜取汗,不可遲也。傷寒瘟疫,不可混同,各有治法。

8. 清利法

冷水稟天一之性,大能清熱解煩,滋陰壯水。雖虛證不可用,然亦有當用者。但察其喉口熱極,唇舌乾焦,大便不通,而大渴喜冷者,此陰虛水虧症也,不妨與參、地、桂、附、乾薑之屬,相間並用。既雲水虧,當用滋陰,何得用薑桂參附以助火邪而愈耗其水?千古以來,未聞用桂附熱藥而謂滋陰者,惡極,惡極。

9. 下法

今見時醫有妄下而亦不致死者。豈有妄下而不致死者乎?

10. 論截瘧

凡欲截之,若氣血俱虛,用人參生薑各一兩煎服,頓止。松江趙嘉柱瘧發數次,用此法變血痢而死,不可孟浪。

瘧疾之發,由於受暑傷食者,多清暑消導為要,若驟用溫補截之,為害不淺。瘧不死人,截之而補早,必傳入里而為痢,或不得發越而為鼓脹。此等之論,宜屏絕之。

11. 論似瘧非瘧

惟陰虛之證則最不易辨,蓋陰中之水虛者,陰虛也;陰中之火虛者,亦陰虛也。火虛即陽虛,仲景用八味丸益火之源,以消陰翳也。陰虛乃真陰虧損,宜壯水之主,以制陽光。陰虛兩字,將何著落?○火虛但謂真火虛衰,治當八味,不必好奇而云陰中火衰。

○其有倏熱往來,或面赤如脂,而腹喜熱飲,或上熱下冷,或喉口大熱,而大便不實,此其證雖若熱,而脈必細微,或雖洪大而浮空無力者,是皆陽氣無根而孤浮於上,此陰中之火虛也。治宜益火之本,使之歸源,如海藏八味地黃丸,或右歸飲之類主之。陽為火,陰為水。

水衰陽無所附而浮於上,故謂之孤陽,宜補填真陰,則孤陽下附,豈可熱藥治之乎?仲景戴陽格陽之症而用熱藥,此內寒而外假熱,陰極似陽,仍是寒症,故用熱藥。若是孤陽因水衰而沸騰上越,豈可用桂附而補火乎?其將孤陽兩字細思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