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士鐸

《辨證錄》~ 卷之十四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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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十四 (4)

1. 胎毒門(一則)

小兒生半歲或一、二歲,忽身上、手足上、肚腹上、兩臂上或頭面上長成大瘡,久變為毒,百藥治之而罔效者,此非小兒之毒,乃父母之毒也。當時結胎或感楊梅之惡氣,及其坐胎之後或感淫氣之火邪,遂至貽害於小兒。治之不得其法,半多死亡,實可憫也。吾遇異人之傳,治胎毒小兒已數十人矣,皆服之得生。

我不傳方,不特失異人傳鐸之善心,而且使小兒可救之病,以不得吾方而失援,則小兒之死,不猶之鐸殺之乎,鐸則何敢?故寧傳世,使世服方而嘆或有不效,斷不可不傳,使世之怨無方以救子也。方用:

金銀花(二兩),生甘草(三錢),人參(二錢),天花粉(二錢),黃藥(三錢),錦地羅(三錢),水煎服。

二劑而毒全消。倘外口不愈,另有外治之方,用:

蝸牛(三錢),生甘草(三錢),冰片(一錢),兒茶(三錢),輕粉(一錢),麝香(三分),樟腦(三錢),黃丹(三錢),水粉(三錢),枯礬(三錢),地龍糞(五錢),各研極細末,以麻油調敷瘡口上,不到數日,自然瘡內生肉,而瘡口外斂,真神方也。輕者用前方而不必用外治,重者內外合治,無不速愈矣。

鐸從萬世起見,將此仙方輕易傳世,願世人廣傳,體鐸之心為心,切勿自恃為奇,隱而不傳,以受天譴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