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士鐸
《辨證錄》~ 卷之六 (9)
卷之六 (9)
1. 火熱症門(十六則)
此方所用之藥,俱入肝經以解其怒氣也。怒氣解而火自平矣,火平而筋舒,必至之理也。人見此等之症,往往信之不深,不敢輕用此等之藥,遂至殺人,以陰陽之難辨也。然我更有辨之之法:與水探之,飲水而不吐者,乃陽症;飲水而即吐者,乃陰症。倘飲水不吐即以此方投之,何至有誤哉。
此症用息怒湯亦效。
白芍(三兩),柴胡(二錢),丹皮(五錢),炒梔子(三錢),天花粉(三錢),水煎服。
白話文:
這個藥方所使用的藥材,都是進入肝經來平息肝火怒氣的。怒氣消解了,火氣自然就平靜了,火氣平靜了,筋脈就會舒緩,這是必然的道理。人們看到這類症狀,往往不夠信任,不敢輕易使用這些藥物,以致於害死人,原因在於陰陽難以辨別。然而我還有辨別的方法:用水來試探,喝水不吐的,是陽性症狀;喝水馬上就吐的,是陰性症狀。如果喝水不吐,就用這個藥方來治療,怎麼會出錯呢?
這個症狀用息怒湯也有效。
白芍(三兩),柴胡(二錢),丹皮(五錢),炒梔子(三錢),天花粉(三錢),用水煎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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