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秘傳證治要訣及類方》~ 卷之二·諸傷門 (11)
卷之二·諸傷門 (11)
1. 傷風寒
傷寒六日。或七日。若一手有脈。若兩手俱無此欲成候也。宜半夏瀉心湯。或生薑瀉心湯。此合病之劑。
陽明下證已具。其人喘嗽。或微惡寒。為太陽陽明。或往來寒熱。為少陽陽明。於陽明證中而有太陽少陽證未罷。此非正陽明也。慎未可遽下。所以古注陽明有三。常須識此。
有傷寒雜病。有傷寒正病。傷寒雜病者。難以正病治。如病人證狀不一。有冷有熱。陰陽顯在目前。當就其中大節先治。徐治其餘證。然亦不可用獨熱獨寒之劑。又如嘔渴煩熱。進小柴胡湯。嘔渴煩熱者止。而下利不休。以小柴胡湯為非。則嘔渴煩熱不應止。以為是。則下利不應見。
吐利厥逆。進附薑湯。吐利厥逆止者。而熱渴譫語。昏不知人。以姜附為非。則吐利厥逆不應止。以為是。則熱渴譫語不應見。此亦傷寒雜病。雖無前項冷熱二證。顯然並見之跡。而陰中有陽。陽中有陰。潛伏其間。未即發見。用藥一偏。此衰彼盛。醫者當病有可疑之處。能反復體認。
無致舉一廢一則盡善矣。
傷寒有壞病者。緣已發汗吐下。仍不解。為壞病。如或病中、又感寒熱異氣。若重感於寒。則先熱後寒。而為溫瘧。重感於風。則四肢不收。頭疼身熱。常自汗出而為風溫。重感溫熱。則身發斑。為病最重。而為溫毒。至此則經候傳變。無復紀綱。皆名壞傷寒。當活人書中本病而治之。
傷寒要緊處。在分表裡。而為汗下。有病人自汗自下者。有醫用藥汗之下之者。中間節目頗多。汗藥宜早下藥宜遲。此亦大綱之論耳。且如失血家不可發汗。淋家不可發汗。如此等類。豈宜遽用表劑。當徐徐解散。
苟或不當汗而強汗。則津液耗竭。變生百病。因茲夭傷。豈可一以汗藥宜早為說。陽明汗出而多。宜急下少陰下利而渴。宜急下。厥陰舌卷囊縮。宜急下。如此等證。當速用利下之劑。苟或當下而不下。則熱毒轉深。遂致失下。不可救療。豈可一以下藥宜遲為說。
又發汗法。但欲遍身濈濈不欲如淋漓。下之法。進一服後。如人行十里許未通。方進次服。已通之後。服不必盡劑。傷寒用藥。不可輕易解表。雖當用麻黃桂枝。亦且先用芎芷樸術。如和解散。芎芷香蘇飲加蒼朮之類。攻裡雖當用大承氣。大柴胡。且先用小承氣。小柴胡。又陰證雖合用四逆湯。
且用理中湯。欲用真武湯。且用三白湯。庶不失古人重敵之意。若證候已危。不可失機。勿拘此說。
傷寒有陰證而頭或疼。未有正陽證而頭略不疼者。有陰證而反發熱。未有正陽證而身不熱者。有陰證而或小便自赤。未有正陽證而小便不赤者。此當正法也。
感冒為病。亦有風寒二證。即是傷寒外證。初感之輕者。故以感冒名之。若入里而重。則是正傷寒。初感用藥。與前項太陽證亦同。今病人往往惡言傷寒。不知輕則為感。重則為傷。又重則為中。有其病而諱其名。甚為無義。特以俗呼為大病。故諱言之耳。
白話文:
傷寒六七天,如果只有一隻手有脈,或兩手都沒脈,這是病情即將形成的徵兆,應該用半夏瀉心湯或生薑瀉心湯來治療,這是針對合併疾病的藥方。
陽明病的下焦症狀已經很明顯,病人出現喘咳,或者稍微怕冷,這是太陽陽明合併的病症;如果出現忽冷忽熱,這是少陽陽明合併的病症。在陽明病的症狀中,還帶有太陽或少陽的症狀沒有完全消失,這不是純粹的陽明病,不可輕易使用瀉下的藥物。古人註解陽明病有三種情況,需要仔細辨別。
有些病是傷寒引起的雜病,有些是傷寒的正病。傷寒雜病不能用治療正病的方法來處理。例如,病人症狀不一,有寒有熱,陰陽症狀明顯,應先治療最主要的症狀,然後再處理其他的症狀,但也不可使用藥性過於偏寒或偏熱的藥物。又例如,如果病人出現嘔吐、口渴、煩躁發熱,服用小柴胡湯後,嘔吐、口渴、煩躁發熱的症狀停止了,但卻開始腹瀉不止。如果認為小柴胡湯用錯了,那麼嘔吐、口渴、煩躁發熱的症狀不應該停止;如果認為是對的,那麼腹瀉不應該出現。
如果病人出現嘔吐、腹瀉、手腳冰冷,服用附子乾薑湯後,嘔吐、腹瀉、手腳冰冷的症狀停止了,但又出現發熱、口渴、胡言亂語、昏迷不醒。如果認為附子乾薑湯用錯了,那麼嘔吐、腹瀉、手腳冰冷的症狀不應該停止;如果認為是對的,那麼發熱、口渴、胡言亂語、昏迷不醒的症狀不應該出現。這也屬於傷寒雜病,雖然沒有明顯的寒熱症狀同時出現,但陰中有陽,陽中有陰,潛伏在其中,還沒有顯現出來。如果用藥偏頗,就會導致一方衰弱,另一方強盛。醫生在病情有疑慮時,應反覆仔細體會。
不要只顧一方,而忽略另一方,這樣才能做到盡善盡美。
傷寒有壞病的現象,是因為已經使用過發汗、催吐、瀉下的方法,但病情仍然沒有好轉,這就屬於壞病。如果病中又感染了寒熱不同的邪氣,如果再次感染寒邪,就會先發熱後怕冷,形成溫瘧。如果再次感染風邪,就會出現四肢無力、頭痛發熱、常常自汗,形成風溫病。如果再次感染溫熱邪氣,就會出現身上發斑,病情最為嚴重,形成溫毒病。到了這種程度,經絡傳變的規律已經紊亂,沒有固定的模式,都稱為壞傷寒。應該依照《活人書》中關於本病的治療方法來處理。
傷寒的要點在於區分表裡,決定使用發汗或瀉下的方法。有些病人會自己出汗或腹瀉,有些則是醫生用藥使其出汗或腹瀉。其中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。一般來說,發汗藥宜早用,瀉下藥宜遲用,這只是大致的原則。例如,失血的人不可以用發汗的方法,有淋病的人也不可以用發汗的方法,像這類情況,怎麼能隨便使用發表的藥物呢?應該慢慢地疏散邪氣。
如果本不應該發汗而強行發汗,就會導致津液耗損,引發各種疾病,甚至導致夭折。怎麼能說發汗藥宜早用就是絕對的呢?陽明病出汗多,應該盡快瀉下;少陰病腹瀉且口渴,應該盡快瀉下;厥陰病出現舌頭捲縮、陰囊收縮,應該盡快瀉下。像這些情況,應該立即使用瀉下的藥物。如果應該瀉下而不瀉下,就會導致熱毒加深,最終導致病情無法挽救。怎麼能說瀉下藥宜遲用就是絕對的呢?
發汗的方法,只求全身微微出汗,不希望像淋雨一樣大汗淋漓。瀉下的方法,服用一劑藥後,如果像走了十里路還沒有排便,才可以服用第二劑藥。如果已經排便通暢,就不必服用完整的劑量。治療傷寒用藥,不可輕易使用解表的藥物,即使應該使用麻黃、桂枝,也應該先用芎藭、白芷、厚朴、蒼朮等藥物,如和解散、芎芷香蘇飲加蒼朮之類。攻裡的藥物,即使應該使用大承氣湯、大柴胡湯,也應該先用小承氣湯、小柴胡湯。即使是陰證應該使用四逆湯,也應該先用理中湯。想要使用真武湯,也應該先用三白湯。這樣才能體現古人慎重用藥的精神。如果病情危急,不能錯失時機,就不必拘泥於這些說法。
傷寒有陰證會出現頭痛,但沒有純陽證會完全不頭痛的。有陰證會反而發熱,但沒有純陽證會不發熱的。有陰證可能會出現小便赤紅,但沒有純陽證會不出現小便赤紅的。這些都是判斷陰陽證的原則。
感冒也是疾病,也有風寒兩種情況,實際上就是傷寒的外證,只是最初感染時比較輕微,所以稱為感冒。如果病情深入體內而且嚴重,那就是真正的傷寒。初期的感冒用藥,和前面說的太陽病用藥相同。現在病人常常害怕說自己得了傷寒,其實不知道病情輕微時就稱為感冒,病情嚴重時就稱為傷寒,更嚴重時就稱為中風。有病卻忌諱說出病名,是很沒有道理的。只是因為俗稱傷寒是大病,所以才忌諱說出來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