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雜病源流犀燭》~ 卷十二 六淫門 (2)
卷十二 六淫門 (2)
1. 附錄毒風論
起潛大弟婦患毒風一載有餘,醫藥罔效,商所以治之者,故為論其源流,並酌方劑。
論曰:遍考方書,瘋癬癘癲,天泡楊梅棉花等瘡,總皆有毒,不但楊梅為毒瘡已也。其獨稱楊梅為毒瘡,一切瘋癬等不加以毒之名者,亦世人傳習之故耳。一切瘋癬等所受之毒,或感天地沴戾之氣,或感山溪郁遏之氣,或感蛇虺蠱厲之氣。此等氣由風飄蕩,壯盛人觸之不侵,虛弱人觸之即受。
而所受之處,何經虛,即何經受之。當時下覺,積久鬱於經絡,淪及筋骨,侵及肌肉,則為一切瘋癬等恙。發時又各因所發之經,各有見症處。且不特天地山溪蛇虺有毒也,即尋常風寒暑濕之氣,人受之久,亦郁為毒,故有風毒、寒毒、暑毒、濕毒之名。受之輕者,不過疥瘡等類,受之重者,即為一切瘋癬等恙,無足怪也。
更不特風寒暑濕有毒也,即如藥餌中草根樹皮,及一切飲食之物,亦皆有毒,故又有藥毒、食毒之名。人有病,偶服藥,用之的當,病即當之,雖毒而人不受害。若用違其性,即病不能去,而毒反留於身中,久必發現為一切瘋癬等恙。飲食不能節省,不能顧忌亦然。
此一切瘋癬等恙為必有毒,無足疑,更無足怪也,不知者每因傳習楊梅為毒瘡一語,專以毒之一字歸於楊梅,其他瘋癬等皆不敢以毒字加之,一若提起毒字,即如生楊梅瘡者,故在醫家必諱而傳會之,在病家必違而隱瞞之,在旁人聞毒之一字,亦且驚且怪,以為何來此恙,總皆不明之故也。夫楊梅毒,有由感受者,有由傳染者。
一切瘋癬等恙亦能傳染人,若非有毒,何由傳染乎,且非有毒,何至筋骨脹急肌肉疼痛乎。脹急疼痛,既皆為毒,寧有可不去之者乎。然而去之未易矣,其脹於筋骨者,匪朝伊夕,欲去之,非使筋骨一清不可。疼痛於筋骨者,匪朝伊夕,欲去之,非使肌肉一鬆不可。清之松之,計惟有瀉之一法。
雖然,瀉又難言之,千金子乎?巴豆霜乎?恐瀉之不勝,血氣愈耗,精神愈敗也。且用此等瀉,只可暫時,不可久行。暫時之瀉,毒之鬱於經絡。淪及筋骨侵及肌肉者,斷不能一時盡去,既不能一時盡去,亦徒耗其血氣,徒敗其精神。雖因一瀉,毒亦稍去,而餘毒仍郁經絡也,仍淪筋骨也,仍侵肌肉也。
且稍去之時,筋骨之脹急亦暫緩,肌肉之疼痛亦暫止,迨又久焉,鬱於經絡者必更甚,淪於筋骨者必更甚,侵於肌肉者必更甚,何也?以未瀉之前,血氣還充,精神還實,所謂郁經絡,淪筋骨,侵肌肉者,猶有血氣精神以御之,其為毒猶可言。既瀉之後,血氣耗,精神敗,所謂郁經絡,淪筋骨,侵內肉者,更無血氣精神以當之。
毒之浸灌橫決,恐非言語可罄也。雖然,暫瀉尚不可,可久瀉乎?夫久瀉誠不可也。計惟有瀉而不瀉之一法,庶得血氣弗耗也,庶得精神弗敗也。血氣弗耗,精神弗敗,雖瀉無傷也。雖久瀉無傷也,何也?瀉而不瀉也。且瀉則可使毒去,久瀉則可使毒盡去,毒去而病自痊矣。
既不耗血氣,既不敗精神,毒去病痊,而身可安矣。況乎瀉而不瀉之時,不但不耗其血氣,並須養其血氣也,不但不敗其精神,並須助其精神也。夫苟於瀉之時,反能養其血氣,助其精神,亦何畏何疑,而不瀉乎?何畏何疑,而不久瀉乎?而又非行瀉之藥,即能養其血氣,助其精神也。夫行瀉之藥何藥,曰大黃。
行瀉而可久用之藥何藥?曰九製大黃。蓋大黃為將軍,性猛速,九制則將軍之性已除,能使經絡筋骨肌肉間之積毒逐漸掃除,而又無泄利之患。且大黃雖瀉,只行胸以下之積,九制則自胸臆上至巔頂,皆能追而去之,以所製大黃以酒為主,而酒氣上升故也。且大黃行瀉,有排山倒海之能,用酒九制,則性和緩,不見其排倒,而自覺其消磨。
故熟思病情病勢,非用瀉而不瀉,不瀉而瀉之九製大黃,斷必不為功。蓋以病者之性情,日常多膠執,十餘年來,偏信無識、無能、說鬼話、賺錢財之草頭郎中,非挑箭風,即針寒濕,挑之針之之外,又多服草頭藥,已經十有餘載。前所云,草根樹皮皆有毒者,在官料且然,況于山野間採來,本草不載之物,有不毒者乎。
在採之者,不計其毒不毒,止欲為賺錢之計,在服之者,亦不問其毒不毒,止欲冀其有益於身,故積久服之,而毒之凝聚不散者,遂發為此症也。此余歷年來,在家庭間親見情勢,而直可斷為毒盛者也。此症既由於毒,而發現之初,僅生頂發中,以後漸及遍體,今春病劇,至臥不起,渾身腫痛,四肢不仁,可見毒發以漸,至此已為沉重,非謀所以治之之方,勢將為難療也。春初,脈象右寸關洪數弦大,余俱澀滯。
二月盡以來,獨左關洪數,余皆濡弱。近日愈多煩躁,火性太甚,肝風煽烈,毒氣焮騰,更可即脈即症而知之者也。至於瘡形或大,或小,或成粒,或成片,其色紫而帶黑,其形稍腫而浮,既非若楊梅之焮紅濕爛,如鼓釘,如葡萄,如棉花,更非若癘風之潰癩零落,如白雪,如紫雲,而又兼似葡萄、紫雲等樣,則謂之楊梅瘡固不可,竟謂之紫雲瘋亦不可。而古人有毒祲成瘋之語,蓋指如此症而言之也。
因古人有毒祲成瘋之號,後世即約之為毒瘋二字,此不在麻瘋、癩瘋等例之內。參考前賢治法,惟丹溪最善,其要雖分上下,開手總以追取惡物蟲積為始,然後隨症輕重,因人強弱,而調治之。然猶諄諄致誡曰:此疾雖治難愈,若不絕嗜斷欲,皆不免再發,而終於不救。可見此症之不可輕視而治之矣。
茲因病者誼關骨肉,他人尚且醫救,何況一家,故積日夜思維,總必以瀉而不瀉為主,特製大黃,再酌余品,成劑以治之。以口舌所及,一時難悉,聽者又不能詳,故特筆而書之,以付起潛大弟。其細審余言,庶於此病得救,而亦不負吾拯治之心也。所酌前後服方,開附於後。
戊子春三月沈金鰲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