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考證病源》~ 四、十劑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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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十劑之法

1. 四、十劑之法

宣:鬱而不散,必宣劑以散之,如痞滿不通之類。本草云:宣可去壅,生薑橘皮之屬。又曰:宣者,上召下也,謂吐劑也。

通:謂留而不行為滯,必通劑以行之,如水病痰癖之類。本草曰:通可去滯,木通防己之屬。

補:不足為弱,必補劑以扶之,如形氣羸之類。本草曰:補可去弱,人參羊肉之屬。

重:怯則氣浮,必重劑以鎮之,如驚悸怔忡之屬。本草曰:重可去怯,磁石鐵粉之屬。

瀉:有餘為塞,必瀉劑以逐之,如腹脹脾約之類。本草曰:瀉可去閉,葶藶大黃之屬。

滑:澀則氣著,必滑劑以利之,如便難閉澀之類。本草曰:滑可去著,冬葵子榆白皮之屬。又曰:大便結燥,治以桃仁、郁李仁。小便淋澀,治以滑石車前子,亦謂之滑劑也。

澀:滑則氣脫,必澀劑以收之,如開腸洞泄,便溺遺矢之類。本草曰:澀可去滑脫,龍骨牡蠣之屬。

燥:濕氣淫勝,必燥劑以除之,如腫滿脾濕之類。本草曰:燥可去濕,赤小豆牡蠣之屬。

濕:燥津為枯,必濕劑以潤之,如五臟痿弱,榮衛涸流之類。本草曰:濕可去枯,紫石英之屬。

輕:表氣下陷,必輕劑以升之,如元氣下陷,癮疹發於肌膚不見之類。本草曰:輕可去陷,升麻防風之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