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考證病源》~ 三、七方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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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七方之法

1. 三、七方之法

大方:謂病有兼症,邪不專一,不可以一二味治之,宜君一臣二,佐九之大方。

小方:謂病無兼症,邪氣專一,可以君一臣二之小方治之。

急方:謂病在下部,宜氣味厚之急方,蓋藥之氣味厚,則直趨於下而力不衰,為補下治下之法也。

緩方:謂病在上部,宜用氣味薄之緩方,蓋藥之氣味薄,則常補於上,為補上治上之法也。

奇方:君一臣二,君二臣三,數合於陽,宜下不宜汗。

偶方:君二臣四,君四臣六,數合於陰,宜汗不宜下。

複方:二三方相合而用也。又曰,反復之復,謂奇之不去,則偶之是也。偶之不去,則反佐以取之。

白話文:

大方:指病情複雜多變,不能只靠一種或兩種藥物治療,應該使用多種藥物組合的大處方藥來治療。 小方:指病情簡單單一,只需要少量幾種藥物的小處方即可治癒。 急方:適用於病症位於下半身的情況,應選擇氣味濃厚、效力強健的緊急配方,因爲這種藥品可以直接作用於下半身並保持療效持久,有助於補益和治療下半身疾病的方法。 緩方:適用於病症位於上半身的情況,應選用氣味較淡且溫和的緩慢配方,這樣可以使藥物經常補充到上半身,並採用補養上半身治療方法。 奇方:是指用藥時主藥與輔藥的比例爲1:2或者2:3等陽數比例,適合用於瀉下的情況而不適合發汗。 偶方:是指用藥時主藥與輔藥的比例爲2:4或者4:6等陰數比例,適合用於發汗而不是瀉下。 複方:指的是將兩個以上不同的處方結合在一起使用的複合型處方。另一種說法認爲,“反覆”的“復”字意味著如果奇方無法解決問題,則嘗試使用偶方;如果偶方也無法解決,則考慮加入一些輔助性的藥物來進行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