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考證病源》~ 三、七方之法
三、七方之法
1. 三、七方之法
大方:謂病有兼症,邪不專一,不可以一二味治之,宜君一臣二,佐九之大方。
小方:謂病無兼症,邪氣專一,可以君一臣二之小方治之。
急方:謂病在下部,宜氣味厚之急方,蓋藥之氣味厚,則直趨於下而力不衰,為補下治下之法也。
緩方:謂病在上部,宜用氣味薄之緩方,蓋藥之氣味薄,則常補於上,為補上治上之法也。
奇方:君一臣二,君二臣三,數合於陽,宜下不宜汗。
偶方:君二臣四,君四臣六,數合於陰,宜汗不宜下。
複方:二三方相合而用也。又曰,反復之復,謂奇之不去,則偶之是也。偶之不去,則反佐以取之。
白話文:
[三、七方之法]
大方:這是指疾病有複雜的併發症,病因不是單一的,不能僅僅用一兩種藥物來治療,應該使用一種主要藥物,兩種輔助藥物,加上九種佐藥的大方。
小方:這是指疾病沒有併發症,病因單一,可以使用一種主要藥物,兩種輔助藥物的小方來治療。
急方:這是指病變部位在身體下部,應使用藥性濃厚的急方,因為藥物的濃度高,能直接深入下部,效力持久,這是補下治下的方法。
緩方:這是指病變部位在身體上部,應使用藥性較輕的緩方,因為藥物的濃度低,能持續補充上部,這是補上治上的方法。
奇方:主要藥物和輔助藥物的比例為1:2或2:3,符合陽性數字,適合用於下部病症,但不適用於出汗療法。
偶方:主要藥物和輔助藥物的比例為2:4或4:6,符合陰性數字,適合用於出汗療法,但不適用於下部病症。
複方:將兩個或三個方劑結合使用的療法。另一說法是,當奇方無法治療疾病時,就該使用偶方;當偶方無法治療疾病時,就該使用反佐(即相反的療法)來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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