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考證病源》~ 十、考證病源七十四種 (18)

回本書目錄

十、考證病源七十四種 (18)

1. 總論

夫寒者天地之刑威,而傷寒其犯之者也。傳變不齊病端不出,陰陽相混經府相淆。張銳且有承氣之誤虞,世南有麻黃桂枝之惑。神明若彼,疑貳若此,況其下者乎?是以班固不服藥為中醫,許仁則以守七日為良法,此皆憤世嫉俗,深知死於傷寒者少,而死於醫藥者多也。屠鵬當用大承氣湯,先以小承氣試之;合用四逆湯,先以理中湯試之。

蓋寧處不及之意也,然亦非確論。但自仲景之言以暨成無己、趙嗣真輩,數十家之論,反復研求,則先聖之心源固有較若列眉者,執以投治,如羿之射的,焉有不中者耶?蓋嘗論之寒之傷人也,自表傳裡者,先由太陽直中於里者,必在少陰。以膀胱與腎俱屬寒水正司之令,故寒邪得以干之,或入於陽,或入於陰,或先陽而陰,或先陰而陽。至於相似之症尤多,不可不審。

有少陰發熱而誤作太陽發熱者,有陰躁而誤作陽狂者,有太陽腑病而誤作里症者,有陽明腑病而誤作經病者,有如狂而呼為真狂者,有熱厥而呼為寒厥者,有動陰血而作衄血者,有瘀血發黃而作鬱熱者,直中咽痛妄作陽熱咽痛者,津液內結,小便不利妄與通利者,太陽脈伏正當發表妄斷死症者。若此之類,難以悉數。

是非博洽深沉,實得仲景之秘者。未易窺其涯涘也。《內經》曰:「無盛盛,無虛虛。而遺人夭殃,無致邪,無失正,絕人長命。」言念及此,可不畏乎?

2. 脈法

傷寒表脈多浮緊,單浮不緊作風看。沉而有力陰經症,無力而沉屬表寒。狂詀反見沉微死,厥逆踡眠浮大安。汗後脈靜為吉兆,如其躁亂卜亡凶。陰症見陽為可喜,陽症逢陰定不祥。趺陽太谿根本在,病雖危篤保無妨。

3. 察色

傷風者闕廷光澤,傷寒者闕廷暗慘。面青黑為陰寒,紫黑為陽熱。黃色見者,吉;黑色見者,凶。允准頭印堂年壽等處黑色枯槁者,死;若明潤者雖困必生。

4. 察鼻

鼻青腹痛,微黑停水,黃者小便難,白者氣虛,赤者肺熱,鮮明者留飲也。鼻孔乾燥,邪在陽明,久則衄血也。鼻孔如煤煙者,陽毒深也。鼻出冷氣,滑而黑者,陰毒極也。鼻息鼾睡者,風濕也。鼻寒濁涕者,風熱也。鼻孔煽張為肺絕。

5. 口唇

唇焦乾為脾熱,焦而紅者,吉;焦而黑者,凶。唇口赤腫者,熱甚也;唇青口黑者,冷極也。口苦膽熱,口甜脾熱,口燥咽乾腎熱也。口禁言風也。上唇有瘡,蟲食其臟。下唇有瘡,蟲食其肛。唇青囊卷,環口黧黑,口張氣直,或如魚口,口唇顫不止,氣出不返,皆不治。

6. 察耳

耳輪紅潤者生,或黃或白、或黑或青而枯燥者死。薄而黑、薄而白,皆為腎敗。耳聾耳痛,皆屬少陽,易治。耳聾舌卷,唇青屬厥陰,難治。

7. 察目

目明如常,邪未傳裡。黃色則傳於裡而必昏暗,乃熱邪逼枯腎水,急下之,開眼可見人者,陽症也。閉目不欲見人者,陰症也。目赤痛者,陽明之熱。目瞑者將衄血也。目黃將發黃也。目眥黑,鼻準明,山根亮,吉兆也。至於反目上視,瞪目直視,眼胞忽然下陷者,死。

8. 察舌

津液如常,邪未入里。舌胎而滑,邪在半表半裡。黃苔而乾者,胃熱也,當下之。舌上黑刺裂破,並津枯而燥者,邪熱已極,腎水克心火也。急大下之,十可救六。至於舌上青黑,以手摸之無刺而潤者,陰寒也,急溫之。勿誤為熱也。

9. 察胸

胸痛滿,邪在裡也。已下而痛滿者,結胸也。

10. 察腹

腹痛脹者邪在裡也,若脹不減,痛不止者,下之。脹時減,痛則綿綿,未可下也。

11. 察小腹

小腹繞臍硬痛,小便數而短,燥屎症也,宜承氣湯。小腹硬痛而小便自利,畜血症也,宜桃仁承氣湯。小腹脹滿,大便如常,此溺澀也,當利小便。

12. 察身

身輕可轉側者易治,極重不能轉側者難治。頭重視身,天柱骨倒者,死。皮膚潤澤者,生。枯燥者,死。凡傷寒尋衣摸床,兩手撮空,此神去而昏亂也。

13. 傷寒補遺論

余搆傷寒諸書無遺餘力,自長沙公以至今日,不知幾千帙。蓋力索苦思而得其要也,變症難以枚舉,相傳不越六經。經症凡有多端而區分不越表裡,但明表裡則腑臟昭彰而汗下無誤,陰陽別白而溫清有主。高者越之,下者竭之,虛者益之,實者擊之,必先歲炁,毋伐天和。如經之在軸,萬舉而無一失也。

故不破萬卷,無以應無窮之變,稍執一言,適以資夭枉之端。如六經之傳變無常,安可拘六日之次乎。如一二日有里症,下之無疑。七八日有表症,汗之無惑。果挾內傷何妨速補,真知直中,便無與辛溫,此之謂以我用法。若守其常,是以法用我,何異於盲人之蹈火哉。且聖人言不盡意,舉一隅則三隅可反也。

如太陽為諸經之首,傳變居多,然傳無定體,乘虛即入,若經實者則不受傳也。故太陽水傳陽明土,陽明土傳少陽木,皆妻傳夫,謂之微邪。少陽木傳太陰土,太陰土傳少陰水,皆夫傳妻也,謂之賊邪。少陰水傳厥陰木,太陽水間傳少陽木,皆母傳子,謂之虛邪。太陽水越傳太陰土亦是微邪,又為誤下傳也。

太陽水傳少陰水,陰陽雙傳即兩感也。太陽水傳厥陰木亦是虛邪,又曰首尾傳也。太陽為首,厥陰為尾。厥者盡也,傳盡則邪解。如不解而再傳者,雖六經之症仍現,而治法不同矣。表者但與解肌,里者但與清熱。雖初傳失汗下者,至再傳亦無正汗正下之理,惟視正氣之虛實,邪氣之盛衰而為之變通耳。

至於傷寒傳足不傳手,嘗竊疑之。夫人身之氣血自平旦會於膻中,朝行於太陰肺經,以次分布諸經,所以一脈愆和則百脈皆病。然則傷寒但有足六經症者,何也。蓋傷寒者冬所感也。是時太陽少陰司令,故宜二經受病。少陽厥陰為風木之令亦受病者,蓋寒邪傷人必與風同類相求也。

陽明太陰土也,土無定位,無專氣,旺於四季之末,能終始萬物,四時之炁皆能傷之也。手之六經屬於火者,火得寒而可禦寒,邪不能傷之。屬於金者,金得寒而愈堅,寒邪不得傷之。若言傷足不傷手則可,以為傳足不傳手則不可也。但言傳經卻有傳至手經者,此事難知也。

曰太陽傷風,風為陽邪,陽邪傷衛,陰血自燥,熱畜膀胱,壬病遂傳於丙,丙丁兄妹由是傳心,心火蒸肺所以神昏也。宜梔子黃芩黃連湯。若脈在丙者,導赤散。脈在心者,瀉心湯。此膀胱傳丙,足傳手也,下傳上也,丙傳丁也,表傳裡也。壬傳丁者坎傳離也,腑傳臟也,此又仲景未發之旨。

故曰:聖人言不盡意。《易》曰:明於天地之道,察於民物之故,以前民用。又曰: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。故惟深於《易》者,始可與言傷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