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池田瑞仙

《痘科辨要》~ 卷五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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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(6)

1. 辨清補治例

而虛者遠清求補。又四日上大便秘者。才行下法微利之。行下雖遲不過六日。若唇舌滋潤者。忌下殺人。如不虛不實者。以平劑治之。然至六日天午。從證之輕重。用補益溫補。宜托裡行漿。雖遲不過八日。若加不順者。雖十日後。亦宜溫補峻補。如膿足之後。補湯太過。恐有癰毒眼疾口疳之患。

是醫之過也。如痘平準者。勿服藥矣。又至十日。不結痂者。於補脾滲濕中。微加解毒治之。治痘之法。大略如斯。但當以唇舌易脈。驗其潤燥紅白。以為用藥之則。古人復起。不易吾言矣。

白話文:

如果身體虛弱,應該避免使用清熱的藥物,而要尋求補益的方法。如果病人在四天以上沒有排便,才可以稍微使用瀉下的藥物來幫助排便。瀉下的效果雖然來得比較慢,但通常不會超過六天。如果嘴唇和舌頭仍然濕潤,就絕對不能使用瀉下的藥物,否則會導致生命危險。如果身體既不虛弱也不強壯,就使用平和的藥物來治療。如果到了第六天的中午,就要根據病情的輕重程度,使用補益或溫補的藥物,最好能用托裡行漿的方法來治療。就算效果慢一點,也不會超過八天。如果病情仍然不順利,即使到了十天以後,也應該使用溫補或峻補的藥物。如果在膿液排盡之後,補益的藥物使用過量,可能會導致癰瘡、眼疾、口疳等疾病,這是醫生的過失。如果痘瘡的狀況已經平穩,就不要再服用藥物了。如果到了第十天還沒有結痂,就要在健脾滲濕的藥方中,稍微加入解毒的藥物來治療。治療痘瘡的方法大概就是這樣。但是要根據嘴唇和舌頭的潤燥、紅白等情況來判斷病情,並以此作為用藥的原則。即使古代的名醫復活,也不會反對我的說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