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池田瑞仙

《痘科辨要》~ 卷七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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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(4)

1. 辨死證

凡麻疹黑暗乾枯。一出即沒者死。鼻扇口張。目無神者死。疹出漸變黑色者。熱毒最甚。加煩躁氣急者死。犯禁忌卒爾毒氣擁遏。渾身如紫黑藍癍。疹混不見者死。熱極喘脹。胸高肩息。狂言譫語。搦手搖頭。尋衣摸床。嘔噦秘口。出屍氣者必死。氣喘心前吸氣。而口如魚口者死。

鼻青糞黑者死。疹頭面一向不出。遍身稍出現者死。面色青。衄血成流。精神昏憒者死。大熱煩渴。遍體先發紫黑癍。皮爛如墨者必死。發熱丹疹。先從四肢起。而後入腹。頭面疹不見者死。熱毒內甚。至四五日。紅點不見。譫語狂亂。如見鬼狀。兩目如血。唇舌紫黑色。乾澀者必死。

疹欲出所襲風寒。皮膚閉密不出。則宜早圖之。毒成內攻。如悶亂煩躁搖頭。呼吸促迫者必死。疹欲出未出。熱毒攻大腸。下利鮮血。既止者生。如屋漏水。不止者急死。喘咳不止。血從口鼻出。聲啞嗄。面色枯皺者死。麻後牙疳。有五不治。臭爛者不治。自外入內者不治。

無膿血者不治。白色者為胃爛不治。牙落者為腎敗不治。一有正氣不足。不能逐毒外出。則毒伏於內。喘脹而死者。是俗名悶痧也。疹已出。或一片白。一片赤一片紫。一片黑。如錦紋者死。(是乃斑症也)疹收後。身體枯瘦。露睛口鼻氣冷。忽變慢驚風者。死證也。

夫世俗所謂水痘。以每歲被行。痘瘡三年。麻𤺋三七二十一年。率為定期。然而其間有遲速傳染之異。是皆歲氣順逆所致。故未始必有定期也。寶曆壬申夏。列國麻疹大行。時余壯年在鄉。初療數十人。余亦患之。疹後餘毒變痢。裡急後重最甚。殆為鬼奴。乃用聶氏導滯湯

而全平復。又安永丙申。客於藝州嚴島。是歲群國又大流布。於此益勉療之。愈數百人。又享和癸亥。自春至秋。王公士庶。嬰麻厄者。不可勝數。當時余在茲地理療。不下數千餘人。自壯至老。得親驗此厄者三焉。古人有言。三折肱。豈此之謂乎。因今攟摭古人之方。以為治疹之的。

登之於痘科之尾。其方論皆平生所躬試。而非捕風捉影之類。讀者察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