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痘科辨要》~ 卷二 (6)
卷二 (6)
1. 辨火極治例
發始身體。大熱燔灼。口氣如火。兩耳灼熱。兩睛濺血。口渴煩躁。悶亂時如狂妄。氣粗聲啞。喘急不寢。面目浮腫。舌上生胎。及唇裂舌炕。(炕舌三圍。白胎通明。中央黃黑胎。焦爍者是也。)二便秘結。毛焦皮燥。肌膚火熱。是謂純陽無陰。若為火極明。則宜急下之。
遲則不能斡旋。三日即死矣。惡熱者單下之。惡寒者雙解之。皆以胎減為度。切不可拘在初當發之說也。宜用十神解毒湯。加石膏大黃。或清涼攻毒飲之類。此證百中一二。不可執以為常。若下後里已寬。而肌熱未解。或泄瀉不止。或痘不現者。並續以升麻葛根湯。或錢氏白朮散之類。
若下後內外鬆解。而痘出快者。宜忌升散。亦不必清熱解毒。若初謬之。或與升散。是故促趨乎黃泉也。如唇舌滋潤者。雖見急證。尤忌妄下。不可不慎矣。
白話文:
[辨識並治療火極的情況]
一開始會感到全身非常熱,就像被火燒一樣,口中的氣息也是熱的像火一樣。兩邊的耳朵感覺到熱,眼睛甚至可能有出血的情況,同時會有口渴和煩躁的情緒。有時候會覺得頭腦混亂,行為好像瘋狂一樣,呼吸急促,聲音沙啞,喘得厲害到無法睡覺。臉部和眼睛可能會浮腫,舌頭上會長出舌苔,嘴脣裂開,舌頭乾燥(舌頭四周有白色舌苔,中間部分呈黃黑色且乾燥焦爍)。大小便可能會祕結,毛髮乾枯,皮膚乾燥且熱。這就是所謂的純陽無陰,如果這是火極的症狀,應該立即採取治療。
如果延遲治療,情況可能就無法挽回,三天內可能就會死亡。對於怕熱的人,應該單純使用下法治療;對於怕冷的人,應該使用表裡雙解法。治療程度應該以舌苔減少為標準,不能因為是在初期就固守著要發汗的原則。應該使用十神解毒湯,加入石膏和大黃,或者使用清涼攻毒飲等藥物。這種情況在一百個人中只有一兩個,不能一概而論。如果治療後,體內已經舒緩,但皮膚仍然熱,或者持續腹瀉,或者疹子沒有出現,應該接續使用升麻葛根湯,或者錢氏白朮散等藥物。
如果治療後,體內外都已經舒緩,並且疹子順利長出,應該避免使用提升散熱的藥物,也不必再使用清熱解毒的藥物。如果一開始就誤診,或者使用了提升散熱的藥物,這會加速走向死亡。如果嘴脣和舌頭還保持濕潤,即使有急性的症狀,也應該避免隨意使用下法,必須要小心處理。
2. 辨雖利而可下治例
初發火褐大盛。原非積熱之證。既行升散之後。出齊之期。而有煩躁悶亂。乾嘔躁渴不食。譫語狂言。唇腫舌胎如粉。眼怒腹脹。或大便秘澀。或利青黃汁水。加之身熱乾涸。痘色焦紫者。四五日之間。以涼膈散。加蜜下之。以救陰氣。下後唇舌滋潤者。六日後。宜溫補之。
若熱毒鬱積腸胃。則面顏如火。手足如水。時腹痛利膿血。或有下利如漆如膠數合者。如唇燥舌胎。如積粉者。宜清涼攻毒飲主之。如唇舌赤紫。無胎而燥裂者。宜涼血攻毒飲主之。如自發始。便秘失下。七日後。乃變溏泄。標瘡平陷不漿。則必死矣。是四五日期。而失下之過也。
行下雖遲不過六日矣。翁氏曰。先泄者後結生。先結者後泄死。蓋以脾濕不解之故也。
白話文:
[辨識可進行瀉下的治療案例]
剛開始發燒且紅疹嚴重,原本並非因內熱積聚所導致的病症。在進行了提升與散發治療後,在疹子完全出現的階段,如果出現煩躁、心亂、乾嘔、口渴不想吃東西、說胡話、狂言、嘴脣腫脹、舌苔像粉一樣、眼睛突出、腹部脹滿,或者大便硬結不通,或是排泄物為青黃色液體,加上身體熱且乾燥,以及疹子呈現焦紫色的情況下。在第四五天左右,可以使用涼膈散,加入蜂蜜進行瀉下,以補救體內的陰氣。如果瀉下後,嘴脣和舌頭恢復滋潤,那麼在第六天後,應開始溫補。
若是因為熱毒在腸胃中鬱積,會出現臉色紅如火,手腳冰涼,偶爾腹部疼痛並排出膿血,或是排出如漆如膠狀的排泄物,量約幾合。如果嘴脣乾燥,舌苔像積粉,應該使用清涼攻毒飲來治療。如果嘴脣和舌頭呈現赤紫色,沒有舌苔但很乾燥並且裂開,應該使用涼血攻毒飲來治療。如果從一開始就便祕無法排便,到了第七天後,突然變得拉肚子,疹子平坦凹陷且沒有漿液,那這個人很可能會死亡。這是因為在第四五天的時候,未及時進行瀉下所導致的錯誤。
雖然瀉下時間不能太晚,但最好也不要超過第六天。翁氏說,先拉肚子的人,後期可能產生便祕;先便祕的人,後期可能會拉肚子致死。這都是因為脾臟濕氣無法解決的緣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