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池田瑞仙

《痘科辨要》~ 卷三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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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4)

1. 逆證勿治

一遍身痘皆壯。而頭面不起者死。

一腰腹俱痛。遍身瘡色。紫點如蚊蚤所咬。全不起脹。或發泡。而紫灰色者。六日必死。

一痘頂陷灰白。頭面延蔓。根窠血散。更加泄瀉煩渴。唇白痰鳴。不思飲食者。是氣血俱敗也。不治。

一遍身黑陷。悶亂不寧。神氣昏憒者死。

一起脹時。啼哭不止。日夜呻吟。煩躁不寧。狂言悶亂。如見鬼狀者。不治。

一吐利不止。乳食不化。或二便走血者。死在旦夕。

一起脹時。有六七粒。細瘡成塊。其形如巨擘者。扁闊歪斜者。不治。惟於手足腿膁之間。發一二處者。宜銀針挑破。以油胭脂塗之。(用針有訣。)

一起脹時。痘證如煙霧罩定者。不治。蓋痘出六日。而氣血不分。色焦紫。而面紅腫如瓜。痘鬱伏不出。或猶煙霧罩定者。(頭面手足。瘡伏不出。則在皮下。或紅。或紫。或黑。或如錦紋罩定者。名曰罩錦。不治。)如或舌白至唇者。為內潰。急死。(案三日六日死者。實熱未解而死。九日十二日死者。虛寒而死。至此共無治法矣。)

一起脹時。手足起發。而覆沒。起而復塌者。此根本已壞。枝葉先萎之象也。不治。

一凡全不起脹。變成灰陷者。或紫陷不起。干克成陷伏。慘黯不明者。或發水泡癢塌者。此皆血離氣背。毒致下陷。而外剝也。不治。

一凡起脹時。色如白飯。平塌不起者死。此毒盛血滯。不可認為虛寒之證。唇舌必赤紫。又有舌尖赤色。中央白胎者。

一痘將起發。其中有發血泡者。此毒伏於心也。不治。又有發水泡者。此毒伏於肝也。必旋見癢塌而死。

一起發時。根窠太紅。頭面皮肉。紅腫知瓠瓜之狀者。六日死。若遍身痘頂皆黑。其中有眼。如針孔。紫黑者。六日死。若兩腮虛脹成塊。肩膊腰臀皆有塊。毒堅硬者。六日而死。若先出痘形。以漸不見者。三日死。若鬱而不出者。三日死是也。五證俱因實熱未解而死也。

一痘出而不齊者。六日死。其證痘出。郛郭不長。而先出者。沉伏不起。或帶紫黑色。後出者。雖紅覆沒不見。煩躁悶亂。唇燥舌尖赤紫。而黑紫點如痣者。六日必死。

一初出之時。半是水泡。或才起發。而戴白漿。或未成膿。而干收者。是皆火性躁急所致也。早發還先萎。要之毒火所為。倏忽之間。焰息氣絕而死。

一凡起發之時。痘瘡稠密。又見陷伏煩躁狂叫之症。口中出臭氣者。此毒火熏煎。肺爛胃敗也。或不食失聲者。咽喉潰爛也。寒戰咬牙者。邪傳腎也。悶亂者。神氣喪也。體寒者。陽脫也。或嘔或瀉者。腸胃俱敗也。經曰。五臟氣絕於內者。利不止。六腑氣絕於外者。手足厥。凡見上證者。皆不可治。

2. 順證勿加治

一痘毒必由膿而化。故有膿則生。無膿則死。然膿者氣之所拘。而血之所化也。是以頂肥光潤。根窠血聚者。則自有膿。生之兆也。若見頂陷灰白。根窠血散者。則自無膿。死之徵也。

一凡四五朝。身發潮熱。根紅頂白。飲食俱進。二便如常。神氣安靜者。其熱薰蒸標瘡故也。必生。

一痘最宜守諸禁忌。蓋在起發之時。其病未久。氣血猶強。足以御其乖戾之氣。至養膿其氣耗血虧。精神減損。少有乖戾。不能任之。況正在秀髮之際。而令內氣成充實。嚮往足免凶險。

一痘至五六日。毒化成漿。初色發白。次變綠色。後如蒼蠟色。而肥滿光澤。根窠紅活。以手按之。其囊皮厚豐實。無他證者吉。

一凡根窠紅活。為陰血得宜。痘頂變白。為陽氣得宜。乃氣血交會。陰陽通運。兼之變白之中。而膿漿淳厚者。是血之所化。而毒之所附。陽中有陰。此乃陰陽交泰。吉之兆也。不則內為空谷。外為茱萸狀。氣血俱竭。其欲不死。豈可得乎。

一凡不先不後。腫過頸項。漿到胸前。其膿方帶黃色。此為真漿。頭頂與陽物。亦要漿最充滿為妙。

一兩肘兩膝。漿色不充滿。則靨後生怪疾。是肘脾經所主。膝腎經所主之故也。

一凡看痘。更須詳察。痘形先出者。光潤漿膿充足。則余痘次之。終亦無害。俱宜以補托為主。

3. 險證可加治

一痘起脹。光澤可觀。然以手摸之。則軟而皮皺者。此漿未滿而氣餒。唇舌淡紅者。即宜大保元湯。否則難漿。如腸鳴下氣者。加丁香七粒。如大便利者。加熟附子五分。

一痘灰白。漿不滿足。皮薄易破。寒戰咬牙。欲成倒塌者。宜急回陽反本湯主之。

一痘色紅紫。漿不滿足。欲成乾枯黑陷者。急與清毒活血湯主之。如大渴引飲。好飲冷水。大便秘結。數日不通。唇燥舌胎乾黑者。急與清涼攻毒飲。或兼以退火回生丹。調和冷水與之。如見血症者。涼血攻毒飲主之。如漿膿半足。色淡白而停漿。大便易泄。而兼血證者。驗唇舌紅白。以宜急溫補。十全大補湯。加熟附子主之。如誤用犀角地黃湯。則謬人速也。

一痘遍身貫膿。大便忽一溏泄。瘡直變灰白。兩眼乍開。腸鳴下氣者。是裡寒虛也。宜溫補脾胃。陳氏異攻散主之。如不及。則以參附湯。兼與。又復不及。則重以參附一倍進之。或與翁氏一粒金丹。須臾安睡。舌白轉紅者美。

一痘色紅紫。而失綻松之勢者。痘欲枯涸。如唇舌赤色者。屬實熱。宜急用清涼之劑。亦有因邪觸者。宜千金內托散。加減與之。

一痘已起脹。灌漿至七八日。大便久閉者。必漿色實於外。如便秘膿漿不充者。是毒壅於內。宜驗唇舌。以微利之。如至九十日。大便不解。則必靨後。發乾熱而死。或有大便不通。而唇舌滋潤者。雖見急證。而忌妄下殺人。宜鄭重焉。

一痘灌膿。飽實作痛者。不可加治。如血熱焮發。紅紫滯色作痛者。治宜涼血解毒。十神解毒湯。加減治之。甚則恐作血滯停漿。

一兩頰鼻準。額前印堂等。高突之處。稠密者。是五臟毒氣所聚。最易擦破。此地一傷。則諸痘盡伏。其毒內攻。故切宜守護。如誤抓破。即將牢封。若標瘡淡白。而根暈不收。或水泡多者。急以參歸鹿茸湯。加桂附治之。若復起充灌。他痘如常。或於空處增出贈痘。謂之翻空痘也。點雖細小。易灌易回。是餘毒得復出也。為吉兆。

一凡眼眶紫黑者。是梟毒攻衝。而肝受損也。或因久嗽亦然。

一方貫膿。即有回意太早者。須防元氣不足。宜用加減排膿湯。而兼托裡補氣。要以養血為要。

一灌漿時。聲音低細者。不妨。如忽熱聲啞。腹脹氣粗。其四關緊要之處。必有疔賊二痘。宜急辨認而剔破之。以油胭脂。和珍珠末。牢封之。四關即兩肘兩膝是也。(用針有訣)

一頭面行漿。而下部空虛。則毒陷標於上。可免危亡之患。若手足漿實。而上部空虛。則毒陷標於內。難免喪生之害也。

一痘破成坑者。此內陷也。外敷白龍膏。而內補托之可也。千金內托散主之。若連片皆破。或處處二三個。類疳蝕瘡者凶。

一方將灌膿。口渴煩熱。發嗆喘。向逆者。須用托膿之劑。兼與以甘桔湯。加大力子。

一灌漿時。發泡如彈丸大者。宜四君子湯。合參耆飲。加防風白芷治之。要在壯脾胃。以利皮膚之水。若發紫泡者。不治。

一灌漿時。痘似充肥。而中洞窠突。空軟者。此名空倉痘。極惡症也。窠略有清水。根窠起脹。血附紅活者。宜急用人參歸耆湯。加糯米一百粒。人乳好酒治之。

一灌膿時。成片作爛。膿水不幹者。宜大補氣血。兼投滲水之藥。外以敗草散或蕎麥粉。或松花散。或象牙粉。或赤小豆末等敷之。內以十全大補湯。加荊芥防風治之。

一灌漿時。色白如水晶。內無膿汁者。切勿輕下手。十一二日後。宜防癢塌。十四五日。多致命終。宜早投內托散。加丁香穿山甲與之。或木香散治之。如寒戰咬牙者。回陽反本湯主之。

一七八九日間。其漿方欲成就。而寒戰咬牙者。此裡虛故也。虛即寒也。先與異攻散。而不止者。聶氏建中湯重投之。如凶症退。而結痂者佳也。

一七八日。漿膿半足。溏泄一兩行。忽然標瘡頂陷者。倒陷也。如大便青色者。胃寒也。急用峻補之劑治之。主方異攻散。建中湯。宜參考焉。如泄利甚者。兼與七味豆蔻丸。或翁氏一粒金丹。亦妙。

一灌漿已滿。熱毒已解。至乎靨期。數日不幹者。痘色如故。則無妨。此非氣虛也。若不能收斂。或脾虛不能滲濕者。宜錢氏白朮散。去葛根。加黃耆肉桂。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