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瑞甫

《中西溫熱串解》~ 卷一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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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3)

1. 論病所以發生溫熱及惡寒之原理

何謂熱?因新陳代謝之變化,而起之體溫升騰也。健康者之體溫,在腋窩不逾攝氏三十七度二分至三十七度三分,在直腸不逾三十七度五分至六分。然既罹於傳染病,則由微生體之作用,於身體內,增進蛋白質之分解,以是發生體溫,恆較常態為多。況因傳染之感作,乃體溫之升騰,呼吸、心搏,俱各增加,故亦能發生體溫。

此發生之體溫,在健體者,即因溫放散機能之精進,而調節平均之。在發熱者,則因水分蒸發之溫放散,失其調節,與溫發生不能均勻,遂至體溫蓄積而升騰。其所以起此失調者,大率皆由神經中樞之溫政主宰部有變動故耳。

當發熱之初期,其發生之溫,增進頗著,而皮膚之血管收縮,水蒸氣之發散,同時減少,以抑制溫之放散,兩者相助為虐,遂使體溫升騰。若此時皮膚之血管,收縮過度,且甚急劇,則患者頓覺寒冷,兼起不隨意之筋運動,及鬥牙等,是謂戰慄。若皮膚之血流,略起變化,其所起亦不甚急劇,則其發熱,常以惡風力始。

發熱達極點時,則溫放散亦增進,皮膚感熱,然尚不能驅除過剩之溫,觸於皮膚,則覺其乾燥,是為水蒸氣放散減少之症。

熱之將下降也,溫調節機漸復常態,或急速放溫,故流汗淋漓高溢,在二十四時內即峻下而復平溫,是謂分利;或則由產溫之漸減而解熱,降熱徐緩,無分利性之發汗,是謂渙散。

璜按:此即我國醫家所謂正復邪自退之義。

凡高熱之後,體溫必先降於常溫以下。凡腋窩在三十七度、直腸在三十七度三分以內,乃得謂為解熱。解熱後體溫暫時尚易移動,稍有感作,其體溫即增加,是溫調節機猶未復元之症也。

傳染病逞雄威之機生體,其抵抗力失墜時,體細胞已蒙其障害之結果,則分解蛋白質,以減降發生體溫之機能,即此時之溫放散機能,亦從而沉降。其調節不完全時,則身體之厥冷過甚,是謂虛脫,如是患者外貌頓呈危險之狀,則知其解熱非良徵也。

璜按:此即我國醫學所謂假熱一退、真寒便生之義。

體溫之升騰,以高於蛋白質之分解,加以傳染亦消耗蛋白,而發熱時之攝取食物又不充足,心筋及呼吸筋過勞,欲體脂肪之遠原,以是其熱稍高,或稍持久,則體重必減少。睹其體筋肉瘦削,及漸次倦怠無力,可知熱病之消耗蛋白質為不少也。

神經中樞為細菌毒易於侵害之處,往往起頭痛不安、不眠、意識混濁、譫妄等症,於延髓之循環、呼吸中樞,亦受侵害,則其麻痹,實占死因之多數。

璜按:此即中醫所謂熱入心包也。

就心臟之節序,呈種種之變化,其心力又往往低降。夫心力之低降,本於心筋之解剖的變化。然血管運動神經之變化,亦與有力焉。蓋血管運動神經中樞受障礙,則血管弛緩,血液幾全集於內臟神經所分配下之下腹血管中,終至誘起腦、皮膚、筋、肉等之貧血,而虛脫時之體溫沉降,亦與此循環障礙有密接之關係。

從可知血管運動神經之關係於傳染者,若是其大也,而傳染病之恢復期,其關係於心臟之障礙者尤重。

璜按:王肯堂有心血一調,其熱自退之說,義與此合。

肺臟亦多因微生體之為病,或渾合傳染,而陷於炎症,為直接之死因。

脾臟肥大,恆於多數之傳染病見之,其意雖未詳,然每為細菌之巢窟,如霍亂症、小腸炎,其脾臟中,多含細菌所產之破壞物質。

璜按:熱證及溫瘧,其脾脹大者甚多,左脅下痛,即其據也。

腎臟有排除細菌毒於體外之用,而此時之上皮及血管被其障害,輕者現熱性蛋白尿,重者必起純然之腎炎。腎炎之起,多在有熱期。然如患猩紅熱症,則又往往至恢復期而始然也。

璜按:溫熱病後所以多水腫者,此亦其一原因。吳鞠通《溫病條辨》中於下焦病關於少陰者,每用減味復脈湯,最為卓見。喻氏有病後血虛氣盛,下部發腫之說,亦腎炎也。

2. 論熱病輕重進退之狀況

熱病中有所謂輕熱症者,其熱或往或來,神經不受障害。雖熱時試以熱度表甚高,殆汗出熱退,氣體即見平和,縱有時體溫亢進,亦可漸就痊愈。若因特種之起熱物入於血中,被毒而發,是名之為中毒熱。此熱最重,即我國醫學所謂溫毒是也。

熱病初期,因皮膚血管收縮,而起惡寒,頃之寒退而熱,呼吸頻數,頭痛不快。有體溫升騰,經一二時而達於第二期者,有體溫徐升,經一日至數日而達於第二期者。此期發熱增加,雖有一二次之升降,而脈管神經,興奮不止。肌溫及放溫毫無定則,或皮膚次厥,或潮紅灼熱而乾燥,或手足冷厥而軀體灼熱,脈軟而數,煩渴引飲,手揚足擲,倦怠不安,此期為最害身體之時。故熱病之輕重,一以此期之熱度及心力為斷。

大概熱度不越三十九度者為輕症,越四十度者為重症,心力強者其預後良;弱者即不良,甚至於死。乃百試而百驗者也。

熱病減退期,其皮膚血管擴張而充血,發汗極盛,放溫增加而熱解,脈漸緩和而軟,惟尚疲勞、煩渴,神雖倦而清,臥覺安枕。暫時間縱有急劇之體溫,或呈顯著之升降,亦不過比常溫為高耳。

過此以往,體溫每達於常度,或雖比常度較減,悠忽仍復此期間,倘飲食起居不善調攝,亦有發輕熱者,良由溫政未能一時復舊故也。我國醫學所謂餘邪稽留或食復者,正此類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