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亦林

《世醫得效方》~ 卷第二 (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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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二 (18)

1. 傷寒遺事

戰汗四證:

厥陰逆至第七日,脈得微緩微浮,為有脾胃脈也。故知脾氣全,不再受克,邪無所容,否極泰來,營衛將復,水升火降,則寒熱作而大汗解矣。

黑奴丸證,服藥一丸,但與冷水盡足飲之,須臾當寒,寒竟汗出便瘥。

小柴胡證具,而以他藥下之,柴胡證仍在者,復與柴胡湯。此雖已下之,不為逆。得湯必蒸蒸而振,發汗出而解。

調胃承氣湯證云:

太陽病未解,脈陰陽俱停,先必振慄,汗出而解。

急下兩證:

少陰主腎,系舌本。傷寒熱氣入於臟,流於少陰之經,腎汁干,咽路焦。故口燥

咽乾而渴,宜急下之。非若陽明證宜下而可緩也。雖然陽明宜緩,而有一證,發熱汗多者,亦急下之。蓋陽明屬胃,汗多則胃汁干,亦須急下也。少陰證,口燥咽乾,謂之腎汁干,宜急下之。陽明證,發熱汗多,謂之胃汁干,亦急下之。

傷寒傷風誤下成痞:

傷寒傷風,醫反下之,其人下利,日數十行,穀不化,腹中雷鳴,心下

痞硬而滿,乾嘔,心煩不得安。醫見心下痞,謂病不盡,復下之,其痞益甚。此非結熱,但以胃中虛,客氣上逆,故使硬也,甘草瀉心湯主之。(屬太陽。)

三陰可汗:

陰病不當發汗,發汗即動經。然太陰脈浮,少陰病發熱,亦須微微出汗,但不可正汗耳。太陰脈浮者,宜桂枝湯。少陰發熱脈沉,宜麻黃細辛附子湯。少陰二三日,常見少陰證,無陽證者,宜麻黃甘草附子湯,微發汗。皆陰證表藥也。

瘥後昏沉:

傷寒瘥後十數日,或半月二十日,終不惺惺,常昏沉似失精神,言語錯謬,又無寒熱,醫或作鬼祟,或作風疾,多般治之不瘥。或朝夕潮熱頰赤,或有寒熱似瘧。皆緣發汗不盡,餘毒在心胞絡間所致也。知母麻黃湯主之。

飲酒復劇:

傷寒時疾,三日已汗解,因飲酒復劇,苦煩悶,乾嘔口燥,呻吟錯語,不得臥。黃連解毒湯主之。

循衣摸床:

傷寒若吐、若下後不解,不大便五六日以上,至十餘日,日晡即發熱,不惡寒,獨語如見鬼狀。若劇者,發則不識人,循衣摸床,惕而不安,微喘直視。若微者,但發熱譫語。大承氣湯主之者,一服,利則止後服。脈弦則生,脈澀者死。

傷寒別名:

清便自調、自可,謂大小便如常也。大便秘而堅則曰硬。小便不利,小便少。下利清穀,皆謂水穀不分。得大便曰更衣。大便堅,小便利,曰脾約。下利曰飧泄。腸僻謂痔也。寒而利曰鴨溏,熱而利曰腸垢。轉失氣謂氣轉而鄉,時時失下,即後分泄氣,蓋腸中有積。大汗傷氣,大下傷血,或火邪逼迫驚狂,或尺寸脈緊而反有汗,或發汗後汗不止,曰漏風。

或陰病本無汗而反有汗,或其脈浮遲微弱不能作汗,皆曰亡陽。吐、汗、下、溫針以後,其病不解,曰壞病,曰何逆。瘥後更發熱曰遺熱。脈相剋賊曰負。兩手無脈曰雙伏,一手無脈曰單伏。左關脈曰人迎,右關脈曰氣口,足趺上動脈曰衝陽,足後跟上陷中動脈曰太谿。婦人乳頭直下近腹處曰期門。

臍下一寸半曰氣海,二寸曰丹田,三寸曰關元。玄府即汗空也。臍間動氣曰奔豚。筋惕肉動曰瞤。中暑曰中暍。妄發濕溫汗曰重暍。渴欲飲水,水入即吐,曰水逆。心下停水怔忪,身無大熱,頭額微汗,曰水結胸。乾嘔曰啘,咳逆曰噦。目中不了了,謂不明瞭也。睛不和,謂不和平如常也。

三月至夏方發病曰晚發。

傷寒戒忌:

傷寒新瘥後,但少吃糜粥,常令稍飢,不得飽食,反此則復。不得早起,不得梳頭洗面,不得多言,不得勞心費力,反此則復。瘥後百日內,氣體未得平復,犯房室者死。忌食羊雞狗肉肥魚油膩諸骨汁,及咸藏鮓脯油餅面,病再發。

臨治警省:

傷寒證候,傾刻傳變。傷寒治法,繩尺謹嚴,非可以輕心視之也。其間種類不一,條例浩繁,是固難矣。至於陰極發躁,熱極發厥;陰證如陽,陽證如陰;腳氣似乎傷寒;中暑似乎熱病;與夫蓄血一證,上熱下冷,乍哄乍寒,至四肢發厥,昏迷悶絕。凡此等類,尤當審思而明辨之。

若疑似未別,體認未明,姑且詢探,切不可妄投決病之劑。方匕雖微,死生系也。謹之哉。

傷寒篤證:

搖頭直視,形如煙燻,心絕。唇吻反青,四肢多汗,肝絕。反目直視,狂言遺尿,腎絕。汗出發潤,喘而不休,肺絕。環口黧黑,柔汗發黃,脾絕。汗出如油,喘促無已,水漿不下,形體不仁,命絕。大發濕家汁則成痙,熱而痙,不治。發濕溫汗,身青面變,耳聾不語,曰重暍,不治。

發風溫汗,必譫語,並不治。發風濕、中濕汗,並逆,發動氣汗,不治。發少陰汗,九竅出血,曰下厥上竭,不治。發少陽汗則譫語,發汗只在頭面,不至遍身,鼻衄不止者,逆。發汗不至足者,逆。諸逆發汗劇者,言亂目眩,並不治。當汗無汗,服麻黃數劑,七日汗不出者,不治。

汗出如珠不流,不治。汗出如油,口噤肉戰,呻吟喘促,不治。汗後嘔吐,水藥不入口者,逆。熱病脈躁盛而不得汗,不治。汗後不為汗衰,復大熱脈躁疾,狂言不食,曰陰陽交,不治。忽冒昧無脈,服藥後汗解則生。若無汗,脈不至者,不治。少陰,厥逆無脈,服藥通脈,其脈漸續則生,暴出則不治。

下利厥逆無脈,灸之脈不回,身不溫,微喘,不治。少陰,四逆下利,惡寒而拳,發躁無脈,不治。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實者,逆。少陽陽明合病,下利脈長大而弦,曰負,不治。陽病見陰脈,不治。發斑屬陽,見陰脈,不治。代脈不治。吐血、衄血,脈反浮大而牢,不治。

陰易、陽易,脈離經,外腎腫,腹中絞痛,手足拳變,不治。咳逆上氣,脈散者,不治。譫語脈反沉微,四肢厥冷,不治。脈陰陽俱虛,熱不止者,不治。七八日以上發大熱,難治。舌本爛,熱不止者,逆。下利發熱,或汗不止,厥不止,並不治。下利發熱,厥逆,躁不得眠,不治。

譫語直視,或喘滿,或下利,並不治。譫語屬陽,見陰證者,逆。傷寒,脈乍疏乍數,不治。發斑,先赤後黯,面色黧晦,不治。發斑,大便自利,不治。發黃而變黑,不治。口乾舌黑,不治。口張目陷,不治。張口出氣,乾嘔,骨骸熱痛者,逆。咳逆不止者,不治。心下疰悶,上氣喘粗者,逆。

霍亂,喘脹煩躁,不治。誤下濕家,額汗喘促,或小便不利,大便自利,不治。頭汗,內外關格,小便不利,此為陽脫,不治。腹滿咳逆,不得小便,不治。腹大滿而下泄,不治;若脈洪緊而滑,尤可慮。臟結如結胸,舌白苔,陰筋引臍腹痛,時時下利,不治。結胸證具,加煩躁,不治。

臟厥七八日,發厥膚冷,煩躁下利,無時暫安,不治。少陰吐利,厥逆煩躁,不治。厥而下利,反能食者,曰除中,不治。四肢厥逆,臍下絞痛石硬,眼定者,逆。厥陰唇青,舌卷黑,而耳聾囊縮,不治。頭連腦痛甚,手足俱寒,不治。陰毒、陽毒,過六七日,不治。兩感,難治。

狐惑,咽乾聲啞,唇瘡,不治。赤斑,五救其一。黑斑,十救其一。尋衣摸空者,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