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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匱玉函經》~ 《金匱玉函經》卷第五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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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匱玉函經》卷第五 (2)

1. 辨不可吐病形證治第十五

太陽病,當惡寒而發熱,今自汗出,反不惡寒發熱,關上脈細而數者,此醫吐之故也。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者,腹中飢,口不能食,三日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,此醫吐之所致也,此為小逆。

太陽病,吐之,但太陽病當惡寒,今反不惡寒,不欲近衣,此為吐之內煩也。

少陰病,其人飲食入口即吐,心中嗢嗢欲吐,復不能吐,始得之手足寒,脈弦遲者,此胸中實,不可下也。若膈上有寒飲,乾嘔者,不可吐,當溫之。諸四逆厥者,不可吐之,虛家亦然。

2. 辨可吐病形證治第十六

凡服湯吐,中病便止,不必盡劑也。

大法,春宜吐。

病如桂枝證,其頭不痛,項不強,寸口脈微浮,胸中痞堅,氣上撞咽喉,不得息,此為胸有寒,當吐之。

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郁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沫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微滑,此可吐之,吐之利則止。

少陰病,其人飲食入則吐,心中嗢嗢欲吐,復不能吐,當遂吐之。

宿食在上脘,當吐之。

病者手足逆冷,脈乍緊,邪結在胸中,心下滿而煩,飢不能食,病在胸中,當吐之。

3. 辨不可下病形證治第十七

脈濡而弱,濡反在關,弱反在巔,微反在上,澀反在下,微則陽氣不足,澀則無血,陽氣反微,中風汗出而反躁煩,澀則無血,厥而且寒,陽微不可下,下之則心下痞堅。

動氣在右,不可下,下之則津液內竭,咽燥鼻乾,頭眩心悸。

動氣在左,不可下,下之則腹裡拘急,食不下,動氣反劇,身雖有熱,臥反欲踡。

動氣在上,不可下,下之則掌握熱煩,身上浮冷,熱汗自泄,欲水自灌。

動氣在下,不可下,下之則腹滿,卒起頭眩,食則下清穀,心下痞堅。

咽中閉塞,不可下,下之則上輕下重,水漿不下,臥則欲踡,身體急痛,復下利日數十行。

諸外實者,不可下,下之則發微熱,亡脈則厥,當臍握熱。

諸虛者,不可下,下之則渴,引水者易愈;惡水者劇。

脈濡而弱,弱反在關,濡反在巔,弦反在上,微反在下,弦為陽運,微為陰寒,上實下虛,意欲得溫,微弦為虛,虛者不可下,微則為咳,咳則吐涎沫,下之咳則止而利不休,胸中如蟲齧,粥入則出,小便不利,兩脅拘急,喘息為難,脛背相牽,臂則不仁,極寒反汗出,軀冷若冰,眼睛不慧,語言不休,穀氣多入則為除中,口雖欲言,舌不得前。

脈濡而弱,弱反在關,濡反在巔,浮反在上,數反在下,浮則為陽虛,數則為無血,浮則為虛,數則生熱,浮則為虛,自汗而惡寒,數則為痛,振而寒慄,微弱在關,心下為急,喘汗不得呼吸,呼吸之中,痛在於脅,振寒相搏,其形如瘧,醫反下之,令脈急數,發熱狂走,見鬼,心下為痞,小便淋漓,小腹甚堅,小便血也。

脈濡而緊,濡則陽氣微,緊則營中寒,陽微衛中風,發熱而惡寒,營緊胃氣冷,微嘔心內煩,醫以為大熱,解肌發其汗,亡陽虛煩躁,心下苦痞堅,表裡俱虛竭,卒起而頭眩,客熱在皮膚,悵怏不得眠,不知胃氣冷,緊寒在關元,技巧無所施,汲水灌其身,客熱應時罷,慄慄而振寒,重被而覆之。

汗出而冒巔,體惕而又振,小便為微難,寒氣因水發,清穀不容間,嘔吐反腸出,顛倒不得安,手足為微逆,身冷而內煩,遲欲從後救,安可復追還。

脈浮而大,浮為氣實,大為血虛,血虛為無陰,孤陽獨下陰部,小便難,胞中虛,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,法應衛家當微,今反更實,津液四射,營竭血盡,干煩不得眠,血薄肉消,而成暴液,醫復以毒藥攻其胃,此為重虛,客陽去有期,必下如汙泥而死。

趺陽脈遲而緩,胃氣如經也,趺陽脈浮而數,浮則傷胃,數則動脾,此非本病,醫特下之所為也。營衛內陷,其數先微,脈反但浮,其人必大便堅,氣噫而除,何以言之?脾脈本緩,今數脈動脾,其數先微,故知脾氣不治,大便堅,氣噫而除。今脈反浮,其數改微,邪氣獨留,心中則飢,邪熱不殺穀,潮熱發渴,數脈當遲緩,脈因前後度數如法,病者則飢,數脈不時,則生惡瘡也。

脈數者久數不止,止則邪結,血氣不能復,正氣卻結於藏,故邪氣浮之,與皮毛相得,脈數者不可下,下之必煩,利不止。

少陰病,脈微,不可發其汗,無陽故也。陽已虛,尺中弱澀者,復不可下之。

脈浮大,宜發汗,醫反下之,此為大逆。

脈浮而大,心下反堅,有熱,屬藏者攻之,不令發汗。屬府者,不令溲數,溲數則大便堅,汗多即熱愈,汗少則便難,脈遲尚未可攻。

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復不徹,因轉屬陽明,欲自汗,不惡寒,若太陽證不罷,不可下,下之為逆。

結胸證,其脈浮大,不可下,下之即死。

太陽與陽明合病,喘而胸滿,不可下,下之即死。

太陽與少陽合病,心下痞堅,頭項強而眩,勿下之。

諸四逆厥者,不可下之,虛家亦然。

病欲吐者,不可下之。

太陽病,有外證未解,不可下,下之為逆。

夫病發於陽,而反下之,熱入因作結胸。發於陰,而反下之,因作痞。

脈浮緊,而下之,緊反入里,則作痞。

夫病陽多者熱,下之則堅。

本虛攻其熱,必噦。

無陽陰強而堅,下之必清穀而腹滿。

太陰之為病,腹滿而吐,食不下,下之益甚,腹時自痛,胸下痞堅。

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痛熱,飢而不欲食,甚者則欲吐,下之不肯止。

少陰病,其人飲食入則吐,心中嗢嗢欲吐,復不能吐,始得之手足寒,脈遲,此胸中實,不可下之。

傷寒五六日,不結胸,腹濡,脈虛,復厥者,不可下,下之亡血死。

傷寒發熱,但頭痛,微汗出,發其汗則不識人,熏之則喘,不得小便,心腹滿,下之短氣而腹脹,小便難,頭痛背強,加溫針則必衄。

傷寒,其脈陰陽俱緊,惡寒發熱,則脈欲厥,厥者脈初來大,漸漸小,更來漸大,是其候也。惡寒甚者,翕翕汗出,喉中痛。熱多者,目赤睛不慧,醫復發之,咽中則傷,若復下之,則兩目閉,寒多清穀,熱多便膿血,熏之則發黃,熨之則咽燥。小便利者可救,難者危殆。

傷寒發熱,口中勃勃氣出,頭痛目黃,衄不可制,貪水者必嘔,惡水者厥,下之咽中生瘡。假令手足溫者,下重便膿血,頭痛目黃者,下之目閉。貪水者,下之其脈必厥,其聲嚶,咽喉塞,發其汗則戰慄,陰陽俱虛。惡水者,下之裡冷,不嗜食,大便完穀出,發其汗,口中傷,舌上胎滑,煩躁,脈數實,不大便,六七日後必便血,發其汗,小便即自利。

得病六七日,小便少者,雖不大便,但頭堅後溏,未必其成堅,攻之必溏,當須小便利,定堅乃可攻之。

藏結者無陽證,不往來寒熱,其人反靜,舌上胎滑者,不可攻也。

傷寒嘔多,雖有陽明證,不可攻之。

陽明病,潮熱微堅,可與承氣湯,不堅勿與之。若不大便,六七日,恐有燥屎,欲知之法,可與小承氣湯。若腹中轉矢氣者,為有燥屎,乃可攻之。若不轉矢氣者,此為但頭堅後溏,不可攻之,攻之必腹滿不能食,欲飲水者,必噦,其後發熱者,必復堅,以小承氣湯和之。若不轉矢氣者,慎不可攻之。

陽明病,面合赤色者,不可攻之,必發熱;色黃者,小便不利也。

陽明病,當心下堅滿,不可攻之,攻之利遂不止者死,止者生。

陽明病,自汗出,若發其汗,小便自利,此為津液內竭,雖堅不可攻之,當須自欲大便,宜蜜煎導而通之,若土瓜根、豬膽汁皆可以導。

傷寒中風,醫反下之,其人下利日數十行,穀不化,腹中雷鳴,心下痞堅而滿,乾嘔而煩,不能得安。醫見心下痞,為病不盡,復重下之,其痞益甚,此非結熱,但以胃中虛,客氣上逆,故使之堅,屬甘草瀉心湯證。

下利,其脈浮大,此為虛,以強下之故也。設脈浮革,因爾腸鳴,屬當歸四逆湯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