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脈證式》~ 卷四 (20)
卷四 (20)
1.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四
並於水液留滯之所為也。蓋如小便不利腹微滿。則於寒濕亦不能無之矣。雖然媲論之於身黃如橘子色。則直為之瘀熱之候也。故曰茵陳蒿湯主之也。按。上既標茵陳蒿湯者。主論發黃之來由者也。故曰身必發黃也。此條。主論發黃之證狀者也。故曰如橘子色也。於是乎。既知彼所來由。
以推此證狀。則發黃之首尾輕重。無有所殘矣。須熟慮焉矣。)
傷寒。身黃。發熱者。梔子蘗皮湯主之。
(標曰傷寒者。暗斥少陽變位也。此於是身黃也。熱潛於表裡間。而其勢鬱於肌膚之所為也。故雖為身黃。而未可以瘀熱寒濕名之者也。於是乎。連舉身黃與發熱。以異之於瘀熱。寒濕之不為熱越者也。然則雖均曰身黃。而此湯之不過微黃。亦自彰明哉。而今不曰微黃。而弘曰身黃者。
惟厭其易拘泥焉。宜明論。解此條云。頭汗出。小便利而發黃者也。可謂得其意矣。)
梔子蘗皮湯方,梔子(十五個),甘草(一兩),黃蘗(二兩),上三味。以水四升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溫再服。
傷寒。瘀熱在裡。身必發黃。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。
(按瘀熱在裡。身必發黃。則直為茵陳蒿湯證候也。豈俟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乎哉。然則欲尚歸之茵陳蒿湯。則如何既已備上之所論乎。可謂屬重複矣。夫蓋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之於方意也。專制濕之劑也。豈施之瘀熱為哉。於是乎。知此條之有錯誤矣。故今推之上所謂發汗已。
身目為黃。所以然者。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。以不可下也之例。而削瘀熱。作寒濕。去必字。代目字。以供之於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之證候。則瘀熱寒濕之分。足劃然而可論。則庶幾乎不大誣耶。此乃所以敢改作寒濕在裡。身目發黃也。今也。不具列發黃之諸證。而但曰傷寒寒濕在裡。
身目發黃者。此特欲岐修治之大本耳。是故。所謂不熱越。及頭汗出。身無汗。小便不利之比。必當有之矣。而今不舉之者。蓋讓之菌陳蒿湯之所論也。)
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,麻黃(二兩),赤小豆(一升),連軺(二兩連翹根也),杏仁(四十個),大棗(十二枚),甘草(一兩),生梓白皮(一升),生薑(二兩),已上八味。以潦水一斗。先煮麻黃再沸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分溫三服。半日服盡。
(按醫宗金鑑。代生梓白皮。以茵陳蒿者。未辨寒濕發黃之旨趣者也。金鑑之妄誕每如此。不可信者。尤居多矣。潦水。淹留水也。亦拘泥水性者之所加矣。豈足據乎。說已具甘爛水之腳註也。
白話文:
辨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四
黃疸的成因與水液停滯有關。例如,小便不利、腹部微脹,就可能與寒濕有關。雖然《傷寒論》中提到,身體發黃如橘子色,是瘀熱的表現,所以用茵陳蒿湯治療。前面提到茵陳蒿湯,是論述黃疸成因的;這裡則描述黃疸的症狀,所以說「如橘子色」。這樣,既明白了黃疸的成因,又能推測其症狀,就能夠全面了解黃疸的輕重緩急了,這一點需要仔細思考。
傷寒,身體發黃,發熱,用梔子蘗皮湯治療。
(文中提到「傷寒」,暗指少陽病變遷。這是因為黃疸,熱邪潛伏於表裡之間,鬱積在肌膚,所以雖然是黃疸,卻不能單純歸類為瘀熱或寒濕。因此,這裡同時提到黃疸和發熱,以區別於瘀熱、寒濕,不是熱邪外越的症狀。雖然都叫做黃疸,但此處所指的黃疸顏色較淺,這也十分明顯。文中沒有說「微黃」,而用了「身黃」,是因為擔心人們過於拘泥字句。正確的理解應該是:頭部出汗、小便通暢卻出現黃疸。這樣才符合原文的意思。)
梔子蘗皮湯方:梔子十五個,甘草一兩,黃蘗二兩。以上三味,加水四升,煮成一升半,去渣,溫服兩次。
傷寒,瘀熱在裡,身體必定發黃,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治療。
(文中說瘀熱在裡,身體必定發黃,這不就是茵陳蒿湯的主治症狀嗎?為什麼要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湯呢?如果想用茵陳蒿湯,那前面所述豈不是多餘的?這顯然是重複了。麻黃連軺赤小豆湯的用意,是專門治療濕邪的,怎麼能用來治療瘀熱呢?所以,這條記載有錯誤。所以,我們推測前面所說的「發汗」已經完成,身體和眼睛發黃,是因為寒濕內停未解,因為不能下瀉的緣故,而將「瘀熱」改為「寒濕」,去掉「必」字,換成「發」字,用以符合麻黃連軺赤小豆湯的證候,這樣就能夠區分瘀熱和寒濕,比較合理了。所以,我們將其改為「寒濕在裡,身目發黃」。這裡沒有列舉所有黃疸的症狀,只是說傷寒、寒濕在裡、身目發黃,這是為了闡明治療的大原則。所以,所謂的「不熱邪外越」,以及頭汗出、身無汗、小便不利等症狀,必定存在,只是這裡沒有提到,是因為這些症狀在茵陳蒿湯的論述中已提及。)
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:麻黃二兩,赤小豆一升,連軺二兩(連翹根),杏仁四十個,大棗十二枚,甘草一兩,生梓白皮一升,生薑二兩。以上八味,加水一斗,先煮麻黃至沸騰,去浮沫,再加入其他藥物,煮成三升,溫服三次,半天服完。
(《醫宗金鑑》中用茵陳蒿代替生梓白皮,並沒有理解寒濕型黃疸的真正含義,這是《醫宗金鑑》的謬誤,不可信賴。所謂「潦水」,是積存的水,也是拘泥於用水性質的人所加的,沒有根據。詳見甘爛水的註解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