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脈證式》~ 卷六 (1)
卷六 (1)
1.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
(按陰也者。取義於陰晦也。以象病勢之陰晦於內也。蓋病勢之陰晦於內者。乃是以精氣負於邪氣故也。夫精氣之負於邪氣乎。不固一其態。不能必無多少之異別也。此即所以有三陰之設也。蓋太陰也者。陰之初。而精氣負於邪氣之始也。故以虛寒為之態。而以胃之上口。為之位也。
是雖既均據於胃。而與夫陽明之精氣勝於邪氣。而以實熱為其態者。自有別也。豈敢為混同乎耶。夫蓋太陰之於名義也。據所謂四象論之。則太陰即少陰之所歸趣。而其序必在於少陰之後者也。此書雖假用之。而至取其義則異矣。故今添四象。以陽明厥陰而六之。以應乾坤六爻之象。
白話文:
陰是指陰暗晦澀,用來比喻疾病潛伏於內部的狀態。疾病隱藏於內是因為精氣被邪氣所侵蝕,精氣受到邪氣侵蝕的程度不盡相同,因此有不同程度的陰性表現,所以才分為三陰。太陰是陰性的初始階段,精氣剛開始受到邪氣侵蝕,因此表現為虛寒,位置在胃的上口。雖然太陰和陽明都位於胃部,但陽明是精氣勝過邪氣,表現為實熱,两者有明顯区别,不能混淆。太陰的命名,按照四象論來說,太陰是少陰的歸宿,順序排在少陰之後。這本書雖然借用了四象的命名,但實際上卻賦予了不同的意義。所以現在增加了四象,包含陽明、厥陰,共六個,以对应乾坤六爻的象徵。
而盛陽不求之於太陽。而系之於陽明。老陰不求之於太陰。而系之於厥陰。是故。陽之為陽。特於陽明乎見之矣。陰之為陰。特於厥陰乎見之矣。以是乎。太陽非陽實之極。惟是陽位之標也。太陰亦非陰虛之極。惟是陰位之標也。是故於太陽。則以桂枝麻黃。發之於表之未重也。
於太陰則以建中理中。制之於里之未深也。故以其對應論之。則太陰自反對太陽可知矣。豈唯是乎。如少陰之反對少陽。厥陰之反對陽明。亦復可准知矣。今也。假用六經之大旨為然矣。夫然故。太陰之為虛為寒。比之少陰厥陰。則抑淺而少矣。故於其候法。尚帶實候。而未盡偏虛候。
白話文:
盛陽的特性並不在太陽,而在陽明經;老陰的特性也不在太陰經,而在厥陰經。因此,陽氣的旺盛在陽明經顯露,陰氣的衰敗在厥陰經顯露。所以,太陽經不是陽氣的極盛,只是陽氣所在的位置標誌;太陰經也不是陰氣的極衰,只是陰氣所在的位置標誌。因此,在太陽經階段,用桂枝、麻黃來治療表證,在表證未重的階段發散;在太陰經階段,用建中理中來治療里證,在里證未深的階段調理。所以,根據經絡的對應關係推論,太陰經與太陽經的關係是可以互相理解的。不只是太陽與太陰,少陰與少陽、厥陰與陽明也都可以依此類推。現在我們假設六經理論的基本概念是正確的,那麼太陰經屬於虛寒,與少陰、厥陰相比,虛寒的程度較淺,因此在症候上還帶有實證的表現,尚未完全呈現虛寒的症候。
但以若自利腹滿腹時痛。認之太陰者也。故曰。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也。又曰腹滿時痛者。屬太陰也。)
太陰之為病。腹滿而吐。食不下。自利益甚。時腹自痛。若下之。則脅下結硬。
(太陰之為證也。為之陰位之始也。以是乎。其證尚顧陽位。是所以為腹滿而吐也。蓋腹滿而吐之雖似於實候。而不媲不大便難硬之比。而據於食不下。自利益甚。則可知既虛滿而不實滿也。食不下。食不下口腹也。以食少言之也。自利。即下利也。益甚。對食不下言之。以別陽位之下利也。
蓋陽位之於下利也。飲食為邪驅逐矣。故食少則利自少。食多則利亦多矣。陰位之於下利也。津液自為耗散矣。故食不下。則自利反益甚矣。且也。於陽位。則以不可利為常。故謂之下利也。於陰位。則以可利為常。故謂之自利也。雖然。往往通下利自利。而互言之者。亦有之矣。
白話文:
但是,如果腹脹滿痛。這是太陰的問題。因此說,腹瀉而不口渴的屬於太陰。又說,腹脹時疼痛的屬於太陰。
太陰的病症。腹脹,嘔吐,食不下。腹瀉很嚴重。有時腹痛。如果瀉下,則脅肋下就會結塊變硬。
(太陰導致的證狀。是陰位病症的開始。因為這樣,它的證狀還兼顧陽位。所以會出現腹脹而嘔吐。腹脹而嘔吐雖然好像實證,但與大便不通不通的證狀不同。而根據食不下和腹瀉嚴重的症狀,就可以知道既是虛脹而不是實脹。食不下,指食物難以進入口腹。以進食少來形容。腹瀉,就是瀉下。嚴重的,與食不下相對應,用來區別陽位的腹瀉。
因為陽位的腹瀉,是由於飲食被邪氣驅逐所致。所以食物少則腹瀉就少,食物多則腹瀉也多。陰位的腹瀉,是由於津液自耗所致。所以食不下,反而腹瀉加劇。而且,在陽位,通常不應腹瀉,所以稱為腹瀉。在陰位,通常會腹瀉,所以稱為腹瀉。雖然如此,往往通稱腹瀉和腹瀉,而交替使用,也是有這種情況的。
不可必拘泥矣。時腹自痛。此邪氣克津液之所為也。時者。言腹痛有間斷也。以別夫少陰之於腹痛無間斷者也。乃是太陰少陰深淺輕重之分可思諸。若下之已下二句。文義不續。恐是後人之附說耳。醫宗金鑑。自利益甚一句序之於胸下結硬下。豈不牽強矣乎。)
太陰中風。四肢煩疼。陽微陰澀而長者。為欲愈。
(蓋此拘泥脈法而期愈者。大似叔和之家言。奚足徵乎。)
太陰病。欲解時。從亥至醜上。
(說見於前。)
太陰病。脈浮者。可發汗。宜桂枝。
此條。斥曰太陰病者。以殊在其初地而尤輕者言之也。是故。雖有一二之裡證。而未備於本位之定候者也。若夫既備於本位之定候。則脈當沉固矣。今也其脈反浮。此豈不殊在其初地而尤輕者乎耶。夫既雖有一二之裡證。而但令脈浮。則知是太陰之邪勢。尤淺而為激於表者也。
白話文:
不要過於拘泥於文字。有時候肚子會自己疼痛。這是邪氣剋制身體津液導致的。有時疼痛,是因為腹痛是間歇性的。這與少陰腹痛不斷的區別在於,這是太陰少陰深淺輕重的區分,可供思考。而「若下之已下」兩句文義不連貫,恐怕是後人的附會之說。醫宗金鑑中,將「自利益甚」一句放在「胸下結硬」之下,這樣解釋是不是牽強?
太陰中風,四肢煩痛,陽微陰澁而持續的人,是想要痊癒的。
(這拘泥於脈法而期待痊癒的人,很像叔和的說法。這怎麼能作為依據?)
太陰病欲痊癒時,從亥時到醜時發作。
(詳見前面)
太陰病脈浮,可以發汗。宜用桂枝。
這條中講的,是太陰病,但是以病症剛開始且比較輕微的情況來說。所以,雖然有一兩種裡證,但是還沒有達到本位確診症狀。如果已經達到本位的確診症狀,那麼脈象應該是沉固的。現在的脈象卻反而浮,這豈不是說明病症剛開始且比較輕微嗎?雖然有一兩種裡證,但是隻要脈浮,就可以知道是太陰的邪氣比較淺,受表證所激發的。
於是乎。導之於汗於表者也。故曰可發汗。宜桂枝湯也。夫蓋本篇及少陰。與有發汗之略。於本篇。則以桂枝湯發汗之。於少陰。則以麻黃附子細辛湯。及麻黃附子甘草湯。微發汗之。此其雖均為發汗。而異之方法者。不可不辨矣。夫太陰之於證。為之陰之始也。故於其輕者。
則病勢有尚顧陽地者也。此乃所以令脈浮也。於是乎。於其治法。亦欲化之陽邪而導於汗於表者也。是所以以桂枝湯也。於少陰則既已絕粹於陰地者也。是故縱令其不重者。不必得化之於陽邪。惟是微發之餘勢耳。是乃所以以麻黃附子細辛湯。及麻黃附子甘草湯也。)
白話文:
因此,根據症狀發展,將病邪由內而導出體表,這就是所謂的可發汗。所以應該使用桂枝湯。
本篇經文以及少陰病有關的篇章,都包含了發汗治療的基本原則。在桂枝湯篇中,主要使用桂枝湯發汗;在少陰病等篇章中,則使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和麻黃附子甘草湯進行微發汗治療。
儘管這些方劑都具有發汗作用,但具體的方法不同,必須加以區別。少陰病證屬於陰證的開始,因此在症狀較輕時,病勢仍有偏向陽方的跡象,脈象會浮起。
因此,在治療時,也要採用溫陽化邪、發汗解表的治法,所以使用桂枝湯。至於少陰病,已經完全偏向陰證,即使症狀不重,也不必非要溫陽化邪,只要稍微發汗通陽即可。所以使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和麻黃附子甘草湯等藥方。
自利不渴者。屬太陰。以其藏有寒故也。當溫之。宜服四逆輩。
(此當合前條為一條。豈髮圈別之哉。蓋自利不渴者。為之太陰定證也。而今曰屬太陰也者。不能無疑焉。雖然。此於其意趣也。前以對桂枝湯之脈浮者。後以對少陰之自利而渴者。要使太陰之位地。弘之於前後也。故曰屬太陰也。以顧之前後者也。又按以其已下六字。及當溫已下八字。疑後人之旁註。誤混正文者矣乎。)
傷寒。脈浮而緩。手足自溫者。系在太陰。太陰當發身黃。若小便自利者。不能發黃。至七八日。雖暴煩。下利日十餘行。必自止。以脾家實。腐穢當去故也。
(此既舉之陽明篇。惟至七八日以下。異其文。彼則作至七八日大便硬者。為陽明病也。此則以至七八日之變。期之太陰之下利。然則就不能發黃之變。一歸之內實。一歸之內虛。雖其義似可論。豈不膠柱乎。且也。誤發黃之來由。復失其位地。亦胡可據以徵乎哉。說已具於陽明篇。則今又不贅矣。)
白話文:
自動排便而不感到口渴的人,屬於太陰證。這是因為他們的體內有寒氣,所以應該溫暖身體。可以服用四逆湯等藥物。
(這段文字應該與前一段合併為一段。難道是後人加了圈注嗎?自動排便而不感到口渴的人,可以確定為太陰證。而現在說「屬於太陰」,多少有些令人懷疑。然而,這是其用意所在。前文針對脈浮的桂枝湯,後文針對自利而口渴的少陰證,目的是為了擴展太陰證的範圍,所以說「屬於太陰」,也是為了顧全前後。又根據「以其」以下六字和「當溫」以下八字,懷疑是後人旁註,誤混入正文。)
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動溫暖的,屬於太陰證。太陰證本應發出黃疸。但如果病人自動排便,就不能發黃。到了七八天,即使發高燒,腹瀉次數達到十幾次,也會自行停止。這是因為脾胃實熱,腐敗的物質需要排出體外。
(這段文字已經收錄在陽明篇中,只有「至七八日」以下的文字有所不同。陽明篇寫作「至七八日大便硬結的,是陽明病」。而太陰篇則以「至七八日」的變化,說明太陰證的下痢。那麼,不能發黃的變化,一是歸結於體內有實熱,一是歸結於體內有虛寒。雖然這種說法似乎可以討論,但是不是過於死板?此外,發黃的緣由發生錯誤,也失去了其準確性。怎麼可以憑藉它來驗證病情呢?相關的說法已經在陽明篇中具體說明,這裡就不再重複了。)
本太陽病。醫反下之。因爾腹滿時痛者。屬太陰也。桂枝加芍藥湯主之。
(此其於冒首也。欲協篇法。故以一本字。冠太陽病也。蓋太陽之為證。不可固下之。而誤下之。故曰醫反也。此以其下之之耗裡氣。而俄現腹滿時痛者也。故曰因爾也。爾而通。若夫假令太陽證尚不解。而發若腹滿時痛。則為之邪氣已駸於太陰也。況於太陽證已解者乎。修治應皆在於太陰耳。
故曰屬太陰也。且夫桂枝加芍藥湯之於方也。與建中湯。聊有淺深之分。故今雖為腹滿時痛。而未必及腹中拘急拘攣可知矣。若此而備拘急拘攣之比。則直為之建中湯。可亦准知矣。)
白話文:
如果病人原本是太陽病,醫生卻用下法治療,結果造成腹部脹滿且疼痛,這就屬於太陰病症,可以用桂枝加芍藥湯來治療。
大實痛者。桂枝加大黃湯主之。
(此直屬上條而言之者也。何圈而域之為乎。大實。言大便不通也。千金翼。作大便實。可以徵矣。痛。即上之所謂時痛之言也。夫既雖腹滿時痛之均上之所論。而以大便不通為之別者也。然則較之於桂枝加芍藥湯。則尚據實者也。雖既據實。而無熱候之從之。則不得不協精虛。亦復可知矣。故今取之於虛實間。而行桂枝加芍藥加大黃湯者也。)
桂枝加芍藥湯方,於桂枝湯方內。加芍藥三兩。余依桂枝湯法。
桂枝加大黃湯方,於桂枝加芍藥湯方內。加大黃一兩。余依桂枝湯法。
白話文:
如果患者腹痛且大便不通,可以用桂枝加大黃湯治療。這種情況下,雖然腹部脹滿疼痛,但與之前的桂枝加芍藥湯不同,這裡更加強調大便不通。雖然是大便不通,但沒有發熱的症狀,說明體內虛弱。所以,這個方劑介於虛實之間,採用了桂枝加芍藥湯再加黃連的組成。
桂枝加芍藥湯是在桂枝湯的基礎上加了三兩芍藥,其他依照桂枝湯的用法。
桂枝加大黃湯是在桂枝加芍藥湯的基礎上加了一兩大黃,其他依照桂枝湯的用法。
太陰為病。脈弱。其人續自便利。設當行大黃芍藥者。宜減之。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。
(此條。解桂枝加芍藥加大黃湯者也。而其意義與本條背馳矣。恐是後人之撰次耳。)
白話文:
太陰經受病,症狀表現出脈象微弱,病人持續腹瀉,如果應該使用大黃、芍藥來治療的話,就必須減少這些藥物的劑量,因為這類型的人脾胃功能較弱,容易引起腸胃蠕動過於激烈的原因啊。 (這個段落是在解析《傷寒論》中的「桂枝加芍藥加大黃湯」方子的意思,但是它的含義和原本的章節意思相反了,恐怕這是後來編輯整理時所造成的錯誤吧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