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越正淑

《傷寒脈證式》~ 卷二 (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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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22)

1.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

不可無辨焉。蓋以少陽言之。則邪氣雖尚位少陽。而於其勢。則既脫表裡注走之轍。而為專屈於腹中也。於是乎。出於一個之急痛者也。此乃所以不見柴胡本證。而復使脈澀也。以太陰言之。則邪氣雖已位太陰。而以為其初位乎。未能安著於腹中。而其勢暫致相競也。於是乎。

亦出於一個之急痛者也。此乃所以未具小建中之諸證。而亦復使脈弦也。)

小建中湯方,桂枝(三兩),甘草(二兩),大棗(十一枚),芍藥(六兩),生薑(三兩),膠飴(一升),上六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內膠飴。更上微火。消解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嘔家不可用建中湯。以甜故也。

(嘔家以下十二字。恐後人之所追論矣。)

傷寒中風。有柴胡證。但見一證便是。不必悉具。

(此為小柴胡湯發之者也。當序於彼條之次也。傷寒中風。以桂枝麻黃言之也。蓋太陽之轉機乎少陽也。縱令桂枝麻黃之證尚未解。而已見於柴胡之一證。則當與柴胡湯耳矣。豈徯諸證之悉備焉乎。是之為其式也。三陽三陰。轉變主客之修治。及合併病先後之治方。說精於傷寒奧旨。)

凡柴胡湯病證。而下之。若柴胡證不罷者。復與柴胡湯。必蒸蒸而振。卻發熱汗出而解。

(此例於柴胡之諸類也。故曰凡。按而下脫反字者乎。不然則文義不穩當矣。蓋柴胡之為證也。其不可下固矣。雖然。以其既象里證乎。反為下之也。夫既下之之變。勿論於不一端矣。若於柴胡證不罷者。乃復當與柴胡湯耳。今也以邪報所劫於下攻之不常。與復與柴胡湯之後於其期乎。

邪氣不易解而解者也。是故其解也。亦不通例。必發瞑眩者也。必蒸蒸而振。卻發熱汗出而解。此為之暝眩之狀也。蒸蒸而振。省言於蒸蒸發熱。振振惡寒之義也。蒸蒸。熱氣薰蒸貌。卻。退也。必卻解三字。俱有轉遷法。亦更如雲卻蒸蒸而振解。必發熱汗出而解也。然矣。

按此條。當與上條。移之於小柴胡湯之後耳矣。)

傷寒。二三日。心中悸而煩者。小建中湯主之。

(傷寒。幷包於前在於太陽者。與今位於太陰者言之也。蓋建中之於證也。病位於太陰者也。故於其日數。在於七八日。八九日為常矣。夫既日數之於常。則脈證亦現其定候為法矣。而今於是證也。特不然矣。算其日數。則在二三日。問其證候。則為心中悸而煩。此豈得以常論之矣哉。

蓋二三日之在今也。病雖已位於太陰。而其日數之尚淺乎。其病之未篤乎。其勢未能縱橫於腹中。遂逆侵於心中。此所以心中悸而煩也。於是乎與建中湯。以制其腹中。則心中之勢自和矣。當汗出而愈也。論曰。身重心悸者。不可發汗。當自汗出而愈。此之謂也。又按。此於是證也。

白話文:

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

不必細究其病位,以少陽病為例說明:雖然邪氣仍在少陽,但其勢已脫離表裡,轉而集中於腹部,因而會出現劇烈的腹痛。因此,不符合柴胡證的典型症狀,卻反而脈象澀滯。以太陰病為例說明:雖然邪氣已在太陰,但因為剛到達太陰,還未完全在腹部穩定下來,邪氣與正氣暫時相抗衡,所以也會出現劇烈的腹痛。因此,不符合小建中湯證的全部症狀,卻反而脈象弦緊。

小建中湯方:桂枝三兩、甘草二兩、大棗十一枚、芍藥六兩、生薑三兩、膠飴一升。以上六味藥,用水七升,煮成三升,去渣,加入膠飴,用小火溶化,溫服一升,一日三次。嘔吐者不宜服用建中湯,因為它太甜了。(嘔吐者以下十二字,恐後人追究其義。)

傷寒中風,出現柴胡證的症狀,只要出現一個症狀就算,不必所有症狀都出現。 (這是小柴胡湯的辨證要點,應放在小柴胡湯條目中闡述。傷寒中風,以桂枝麻黃湯論治,是太陽病轉入少陽的轉捩點。即使桂枝麻黃湯的症狀還沒消除,但已出現柴胡證的一個症狀,就應該服用柴胡湯,不必等待所有症狀都齊全。這是辨證的原則。三陽三陰的轉變、主客的治療、以及合併病的先後治療方法,都精妙地闡述了傷寒的奧秘。)

凡是柴胡湯的病症,如果用瀉下法治療,若柴胡證的症狀沒有消除,則應再次服用柴胡湯。患者會覺得渾身發熱而振顫,然後發熱出汗而痊癒。(這是柴胡類藥物的普遍規律,所以用「凡」字。注意「下」字後應有「脫反」二字,否則文義不通。柴胡證本不應下瀉,但因為它類似裡證,所以反而用下瀉法治療。下瀉後的變化,情況不一而足。若柴胡證的症狀沒有消除,應該再次服用柴胡湯。這是因為邪氣被下瀉攻伐後,不易消除,再次服用柴胡湯後,才能順利痊癒。邪氣不容易消除而最終消除的原因,其消除的方式也不同於常規,必定會出現類似瞑眩反應的症狀,患者會覺得渾身發熱而振顫,然後發熱出汗而痊癒。這是瞑眩反應的表現。「蒸蒸而振」是「蒸蒸發熱,振振惡寒」的簡略說法。「蒸蒸」是熱氣薰蒸的樣子,「卻」是退卻的意思。「必卻解」三字,都包含著轉化的意思,也可以說成「退卻蒸蒸發熱和振顫的狀態,最終發熱出汗而痊癒」。是的,這一點是正確的。

按:這一段應該放在小柴胡湯條目之後。)

傷寒二三日,心中悸動煩躁,用小建中湯治療。(傷寒,包括之前在太陽經,以及現在在太陰經的病證。建中湯用於太陰經的病證,所以發病天數通常是七八日或八九日。發病天數一般,脈證也會呈現特定的規律,但此例卻不同。發病天數只有二三日,症狀卻是心中悸動煩躁,這不能用常規來解釋。

因為二三日時,雖然病邪已在太陰,但發病時間尚短,病情尚未加重,邪氣還沒有在腹中肆虐,反而逆襲侵犯心臟,所以出現心中悸動煩躁。因此服用建中湯來調理腹部,則心臟的病症自然會緩解,並會出汗而痊癒。古籍中說,身重心悸者,不可發汗,應當自然出汗而癒,這就是這個意思。又按:關於這個病症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