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越正淑

傷寒脈證式》~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

辨霍亂病脈證並治

(按。霍亂之為篇也。蓋後世。不辨傷寒之意義之徒。謾以為遣霍亂。遂剽竊專吐利者。於厥陰篇中。而強為之篇。而以慣病名多端之俗習者也。與以痙濕暍。及陰陽易。差後勞。復為篇者。正同其義。皆非醫聖之舊也。當削之篇目而一連於厥陰篇耳矣。)

問曰。病有霍亂者何。答曰。嘔吐而利。名曰霍亂。

問曰。病發熱頭痛。身疼惡寒。吐利者。此屬何病。答曰。此名霍亂。自吐下。又利止。復更發熱也。

(按二條。背後人強說霍亂者也。嘔吐而利。或發熱頭痛。身疼惡寒。皆是傷寒之候法也。而今域歸之霍亂者。不知何之所推矣。豈其可審辨乎哉。)

傷寒。其脈微澀者。本是霍亂。今是傷寒。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。入陰必利。本嘔。下利者。不可治也。欲似大便。而反失氣。仍不利者。屬陽明也。便必硬。十三日愈。所以然者。經盡故也。

下利後當便硬。硬則能食者愈。今反不能食。到後經中頗能食。後過一經。能食。過之一日當愈。不愈者。不屬陽明也。

(二條。皆轉經之辭氣。拘縛殊甚矣。豈容論可否哉。)

惡寒脈微而複利。利止。亡血也。四逆加人參湯主之。

(此條。亦承下利後論之也。當列小柴胡湯之次也。是於其始也。雖下利異其諸類。而今差止矣。雖然。其虛尚不復。遂致以虛益虛也。所以見惡寒脈微也。夫既惡寒脈微之本乎精氣虛損。至如此。則其里不可必不急迫也。急迫之已甚。其勢下陷。亦其必然也。此所以為複利也。

復字。對前位有利也。利止。亡血也五字。蓋後人之旁註耳。且夫此湯之於白通湯。雖大同其趣。而有就精虛與下利之分。而聊以標本之別者也。於白通湯。則本利而標虛。故以止利需要也。於此湯則本虛而標利。故以療裡急為要也。是之為二湯之分也。可知就精虛與下利之分。

而聊以標本之別也。又按。此湯之於四逆湯。如無區別然矣。雖然。已異人參之去加。則亦不可不分別也。蓋於四逆湯。則以其虛至通身相等乎。虛候亦必眾多於內外也。故於其轉機。則反自不急矣。於此湯。則以其虛至殊甚於里乎。虛候必純一於裡也。故於其轉機。則反自不緩矣。

於是乎。知人參療裡急之選品也。此所以去加人參也。)

四逆加人參湯方,於四逆湯方內。加人參一兩。余依四逆湯法。

霍亂。頭痛發熱。身疼痛。熱多欲飲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寒多不用水者。理中丸主之。

(按揭出霍亂者。固非舊文矣。後人為慣俗習之徒。剽竊於論中以吐利為冒首者來。而歸之於霍亂之吐利。遂致代吐利以霍亂者也。是故。今除去霍亂二字。而以吐利二字。則庶乎見其舊面乎。夫蓋吐利。頭痛發熱。身疼痛之於證也。以寒熱虛實之二途論之者也。以是乎。以熱之實論之。

則為本乎肌肉間也。故曰熱多欲飲水者。五苓散主之也。亦以寒之虛論之。則為本乎胃上也。故曰。寒多不用水者。理中丸主之也。熱多對寒少。寒少對熱多。以含畜虛實陰陽也。故今雖曰寒多。而觀乎不標惡寒及厥寒。則知寒之以虛寒言之也。既知寒之以虛寒言之。則亦足以知曰熱多者。

不唯發熱多而已。以實熱言之也。以是乎。以熱多寒多之二岐。而溯回乎上之所論。則當以足辨之差別矣。若夫以熱多之在於五苓散而論之。則水熱在肌肉間之動勢。出若頭痛發熱身疼痛者也。且也。其水熱之不謝乎肌肉間。遂致壅塞乎里之運用也。此為之吐利之因也。於是乎。

知頭痛發熱。身疼痛之在主位。而吐利之在客位也。若夫以寒多之在於理中丸而論之。則胃上寒邪聳上下。出若吐利者也。且也其吐利之振動勢乎。其表亦不得必不且激且鈍矣。此為之頭痛發熱。身疼痛之因也。於是乎。亦知吐利之在主位。而頭痛發熱。身疼痛之在客位也。

然則是之四個之證。自有轉換主客之義而存。學士不可不必致思焉矣。

理中丸方,人參,甘草白朮乾薑(各三兩),上四味。搗篩為末。蜜和丸。如雞黃大。以沸湯數合。和一丸。研碎溫服之。日二服。夜二服。腹中未熱。益至三四丸。然不及湯。湯法以四物。依兩數切。用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加減法。臍上築者。

腎氣動也。去朮加桂四兩。吐多者。去朮加生薑三兩。下多者。還用術。悸者。加茯苓二兩。渴欲得水者。加朮足前成四兩半。腹中痛者。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。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。腹滿者去朮。加附子一枚。服湯後如食頃。飲熱粥一升許。微自溫。勿發揭衣被。

(加減法。出於後人之為固矣。應削去焉。服湯以下四句。當屬之溫服一升。日三服下。而以供理中湯方後耳。按理中之於湯也。與丸無有大異矣。然觀之於曰腹中未熱。益至三四丸。然不及湯。則服三四丸尚不知者。即湯之所宜耶。故今其湯法如此矣。)

吐利止。而身痛不休者。當消息和解其外。宜桂枝小和之。

(此蓋承上之二岐而發之者也。當去圈而連讀之耳。夫既五苓理中之奏功乎。不唯吐利止而已。於其餘證亦應從而愈。故曰吐利止者。以包餘證愈言之也。是故。今雖無既有寒熱。而開合不調。氣液不復。此所以為身痛也。然則雖異身痛之因如此。而以一連及於今來。曰身痛不止也。

於是乎以桂枝湯。導其開合則氣液必宣布。身痛當自愈矣。蓋亦桂枝湯之一活法也。論曰。太陽病下之後。其氣上衝者。可與桂枝湯。義正與之同矣。按當消息和解其外。及小和之。皆後人之旁註耳。)

吐利汗出。發熱惡寒。四肢拘急。手足厥冷者。四逆湯主之。

(蓋四逆湯之為證也。雖固在厥陰。而不能無輕重緩急之分矣。於是乎。標其輕而不急者於此。以對後條所論之重而不緩者也。夫既此條之輕而不急乎。或誤其診候於他位者有之乎。故今媲次此條於五苓理中之後。以示其異別。以縱橫其機變者也。吐利汗出。雖固本乎虛耗。

而以其輕而不急乎。未備虛脫之候法者。尤有之矣。須辨別之於五苓理中之所論矣。發熱惡寒。此以其本面論之。則外熱惡寒也。雖然。亦其輕而不急乎。以摸寫於發熱惡寒。作文如此矣。而今歸之外熱惡寒者。須據下之所論而得認之也。四肢拘急。以示氣液之凝滯也。手足厥冷。

以示氣液既衰弱也。然則吐利汗出。發熱惡寒之雖如不似於厥陰。而徵之於此。則其詳可得而探尋矣。是乃所以決其治於四逆湯也。)

既吐且利。小便複利。而大汗出。下利清穀。內寒外熱。脈微欲絕者。四逆湯主之。

(此條。前以承上條。而標其重而不緩者。後以接下條。而論四逆湯之於極地者也。蓋今其為吐利也。連及於前位來者也。故曰既。曰且也。然則吐利之不一且。終至使津液失機約也。於是乎。為小便複利。而大汗出者也。下利清穀。內寒外熱。脈微欲絕者。解已具於前。內寒與裡寒無異矣。聊有廣狹之差已矣。)

吐已下斷。汗出而厥。四肢拘急不解。脈微欲絕者。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
(此條。承上二條之變。而結之於此也。夫蓋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之於方也。為之治法之極也。以是乎。不唯結於二條之變而已。亦結於三陰之變者也。而亦觀之於熱之歸於寒。陽之轉於陰。則不唯結於三陰之變而已。亦復結三陽之變者也。此乃所以舉此湯干茲。以結是篇也。

吐已下斷者。以裡虛之益深。致精液乏少。無給吐下之液故也。方中加豬膽汁者。可以徵矣。夫既裡虛雖殊甚乎。而今反吐已下斷。則難更認得於其裡虛之由者也。於是乎。敘裡虛之外候與脈候。曰汗出而厥。四肢拘急不解。脈微欲絕也。是之脈與證。以推之裡。則裡虛豈莫酌量乎耶。

不解字。顧已斷字。作文有意致。不可忽諸。又按。脈微欲絕。於四逆湯亦言之。雖然。此湯之於四逆湯也。裡虛果有級階。何為得脈特無差等乎。可知雖一於脈微欲絕之辭。而於其形勢。亦自有差等矣。)

吐利。發汗。脈平。小煩者。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。

(按利當作下。吐下發汗。是以施其治法言之也。夫既其治法之折中乎。病何得不愈乎哉。即所以使脈平常也。然則今雖小煩。而自知非病之所令。而以胃氣未復。水穀易滯故也。其要但在於節飲食而漸調養胃氣也。豈其藥之所與也哉。又按。此條雖特以吐下發汗標之。而觀於舉之於茲以為此篇之結尾。

則豈唯吐下發汗後之於此者已哉。於施諸凡之治法之後者。亦復不得不與此條之所論。自可鑑識耳矣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