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解毒療法》~ 藥療方法之歷史根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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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療方法之歷史根據

1. 藥療方法之歷史根據

金、元、明、清七百年間,約有十家名醫著書證明,溫疫性的熱病開始即用大黃,並用苦味的副藥,效驗確實。其法從金劉河間發明,清御刻醫家金鑑證明,此法治各種熱病,不論為傷風寒或為溫疫,均一律速見效驗。明末(約公元1600),吳又可發明,高熱症傳染多人,須用溫疫療法,即上述之法,不可遵張仲景《傷寒論》,認一切發熱概系風寒由某經入體之理論。從始至終不可發汗,自然可使熱速退。

此為中國醫學史上革命之一頁。清代約有六家均證明此說,加以發明,彼等認定病為傳染,非由風寒,暗合細菌之說,距今六十年前,蘇州名醫陸久芝先生著書證明,此六七家之方法確實有效,渠用此法治病三十年,凡溫疫熱病,無不在十日之內使病人達到安全的境界。清嘉慶年間,即距今百二十年前,有呂心齋之書,節錄吳又可、楊慄山、陳三錫之書,標準又較簡明,並有特製簡單之藥。此書經後人在各省翻刻,各翻刻者之序均說明,照症用藥,無不應效。

此書為予發生信仰之第一書,後即照法制藥送人,確有效驗,並重刻其書,又續著小冊數種,辨證用藥,用更簡單之標準。經八年之實驗與研究,漸得科學之根據。

注:以上各家之法,為現在大多數中醫所不用,因其與受寒受濕之說相反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