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五 (1)
傷寒恆論卷五 (1)
1. 傷寒恆論卷五
凡外邪盡入胃腑,謂之正陽陽明,列於此篇,計三十一法(據舒本校增)
一、陽明之為病,胃家實〔是也〕**。**原文180
【鄭論】,陽明乃多氣多血之府,邪至陽明(躁)〔燥〕地,與胃合成一家,其邪易實,故病見邪盛者極多,故曰胃家實。
【闡釋】,「胃家實」三字是陽明病的提綱。胃家包括腸、胃而言,「實」字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,廣義包括經腑兩證,狹義就是單指陽明腑證而言。《內經》所說「邪氣盛則實」並不僅指有形結滯而言。食物積滯而實者,承氣證;熱邪積滯而實者,白虎證。
二、傷寒三日,陽明脈大。原文186
【鄭論】,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乃傳經之次第。今三日而見脈大,可知其邪未傳少陽,而仍在陽明也,何以知之,浮為太陽,大為陽明,弦為少陽故也。
【闡釋】,陽明病的脈大,必然大而有力,假使大而無力,或浮大無根,那就不一定全屬於陽明病。此云三日陽明脈大者,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,亦不兼少陽陽明之弦大,而正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。
三、傷寒發熱無汗,嘔不能食,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是轉屬陽明也。原文185後段
【鄭論】,按發熱無汗,寒傷營也,嘔不能食,太陽有寒也,汗出濈濈然者,寒邪外出也。此曰轉屬陽明,果何所見而然乎?余甚不解。
【闡釋】,鄭氏將《傷寒論》185條分作兩條,前段列入陽明上篇9條,本條即後段。傷寒發熱無汗,嘔不能食,是少陽小柴胡證,不因發汗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此由少陽轉屬陽明也,如此注釋,鄭氏之不解可解矣。
四、傷寒轉(屬)〔係〕陽明者,〔其人〕濈然微汗出也。原文188
【鄭論】,按轉屬陽明,必有陽明證足徵,或見肌肉之間大熱,而又見口渴飲冷,氣粗口熱,蒸蒸汗出,如此言之,則曰轉屬陽明,方可無疑。而此只憑一濈濈然汗出,而即謂之轉屬陽明,實不恰切。
【闡釋】,凡傷寒轉屬陽明,不論由太陽、少陽、少陰等轉係陽明,其人必見濈濈然連綿不已之微汗出也。此其裏熱亢盛,將水分外薰而為汗,腸中始得結實,而成鞕滿便難之陽明證。鄭氏曰:「而此只憑一濈濈然汗出,而即謂之轉屬陽明,實不恰切。」舒馳遠曰:「此條但據汗出濈濈一端,便是轉屬陽明,恐不能無疑。
若熱退身涼,飲食有味,豈非病自解之汗耶?必其人惡熱、不惡寒,腹滿、按痛、譫語諸證錯見,方為有據,否則不足憑也。」故臨床不能憑一證以定寒熱虛實,須四診合參乃可。
五、太陽病三日,發汗不解(指發汗後熱病不愈,不是太陽病不解。),蒸蒸發熱者,屬胃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原文248
白話文:
一、陽明病的主要特點是胃腸實熱。陽明是氣血旺盛的地方,外邪侵入陽明後,容易與胃腸結合形成實證,因此陽明病常見邪氣旺盛的現象,所以說「胃家實」。這裡的「實」字有廣義和狹義之分,廣義包括經絡和臟腑的病證,狹義則單指陽明腑證而言。《內經》說「邪氣盛則實」,不僅指有形的積滯。食物積滯導致的實證,用承氣湯;熱邪積滯導致的實證,用白虎湯。
二、傷寒病到了第三天,如果脈象變得洪大,通常是陽明病。傷寒的傳變順序是第一天太陽,第二天陽明,第三天少陽。如果在第三天出現脈象洪大,表示邪氣還停留在陽明,沒有傳到少陽。因為浮脈屬於太陽,洪脈屬於陽明,弦脈屬於少陽。陽明病的脈象洪大,一定是洪大且有力,如果洪大而無力,或者浮大而無根,那就不一定是陽明病。這裡說第三天陽明脈大,是指不兼太陽陽明的浮大,也不兼少陽陽明的弦大,而是單純的正陽陽明的洪大脈象。
三、傷寒病發熱沒有汗,想吐且吃不下東西,反而汗出很多,這是轉為陽明病的徵兆。發熱無汗,是寒邪侵犯營血;想吐且吃不下東西,是太陽寒證;汗出很多,是寒邪向外發散。這裡說轉為陽明病,到底是依據什麼判斷的?這點作者不太理解。作者認為,傷寒發熱無汗,嘔吐不能進食,是少陽小柴胡證的症狀,但如果不因為發汗而反而出汗很多,就是少陽轉為陽明的徵兆。這樣的解釋,作者的疑惑就可以解開了。
四、傷寒病轉為陽明病時,會出現微微不斷出汗的現象。轉為陽明病,一定會有陽明證的徵兆,例如肌肉發熱,口渴想喝冷飲,呼吸粗重、口內發熱,蒸蒸汗出等。如果只憑藉微微出汗就判斷為轉屬陽明病,是不恰當的。傷寒病無論從太陽、少陽、少陰等轉為陽明病,都會有微微不斷出汗的現象。這是因為裡熱太盛,將體內水分蒸發成汗,腸道開始乾燥,最後形成大便乾硬的陽明證。作者認為只憑藉微微出汗就判斷為轉屬陽明病是不恰當的。有人認為,單憑汗出微微不斷這一點就判斷為轉屬陽明病,恐怕有疑慮。如果熱退身涼,食慾恢復,那可能只是病情自然好轉的汗。只有當患者怕熱不怕冷,腹部脹滿、按壓疼痛、說胡話等症狀同時出現,才能確認是陽明病,否則不能單憑一項症狀來判斷。所以臨床上不能只憑藉一個症狀來判斷寒熱虛實,需要四診合參。
五、太陽病三天後,發汗治療沒有效果,仍然發熱,這是因為病邪轉入胃腸,屬於陽明病,可以用調胃承氣湯來治療。這裡指發汗治療後,熱病沒有痊癒,而不是指太陽病本身沒有痊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