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五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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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五 (1)

1. 傷寒恆論卷五

凡外邪盡入胃腑,謂之正陽陽明,列於此篇,計三十一法(據舒本校增)

一、陽明之為病,胃家實〔是也〕**。**原文180

【鄭論】,陽明乃多氣多血之府,邪至陽明(躁)〔燥〕地,與胃合成一家,其邪易實,故病見邪盛者極多,故曰胃家實。

【闡釋】,「胃家實」三字是陽明病的提綱。胃家包括腸、胃而言,「實」字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,廣義包括經腑兩證,狹義就是單指陽明腑證而言。《內經》所說「邪氣盛則實」並不僅指有形結滯而言。食物積滯而實者,承氣證;熱邪積滯而實者,白虎證。

二、傷寒三日,陽明脈大。原文186

【鄭論】,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乃傳經之次第。今三日而見脈大,可知其邪未傳少陽,而仍在陽明也,何以知之,浮為太陽,大為陽明,弦為少陽故也。

【闡釋】,陽明病的脈大,必然大而有力,假使大而無力,或浮大無根,那就不一定全屬於陽明病。此云三日陽明脈大者,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,亦不兼少陽陽明之弦大,而正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。

三、傷寒發熱無汗,嘔不能食,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是轉屬陽明也。原文185後段

【鄭論】,按發熱無汗,寒傷營也,嘔不能食,太陽有寒也,汗出濈濈然者,寒邪外出也。此曰轉屬陽明,果何所見而然乎?余甚不解。

【闡釋】,鄭氏將《傷寒論》185條分作兩條,前段列入陽明上篇9條,本條即後段。傷寒發熱無汗,嘔不能食,是少陽小柴胡證,不因發汗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此由少陽轉屬陽明也,如此注釋,鄭氏之不解可解矣。

四、傷寒轉(屬)〔係〕陽明者,〔其人〕濈然微汗出也。原文188

【鄭論】,按轉屬陽明,必有陽明證足徵,或見肌肉之間大熱,而又見口渴飲冷,氣粗口熱,蒸蒸汗出,如此言之,則曰轉屬陽明,方可無疑。而此只憑一濈濈然汗出,而即謂之轉屬陽明,實不恰切。

【闡釋】,凡傷寒轉屬陽明,不論由太陽、少陽、少陰等轉係陽明,其人必見濈濈然連綿不已之微汗出也。此其裏熱亢盛,將水分外薰而為汗,腸中始得結實,而成鞕滿便難之陽明證。鄭氏曰:「而此只憑一濈濈然汗出,而即謂之轉屬陽明,實不恰切。」舒馳遠曰:「此條但據汗出濈濈一端,便是轉屬陽明,恐不能無疑。

若熱退身涼,飲食有味,豈非病自解之汗耶?必其人惡熱、不惡寒,腹滿、按痛、譫語諸證錯見,方為有據,否則不足憑也。」故臨床不能憑一證以定寒熱虛實,須四診合參乃可。

五、太陽病三日,發汗不解(指發汗後熱病不愈,不是太陽病不解。),蒸蒸發熱者,屬胃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原文248

白話文:

《傷寒恆論卷五》

一、陽明病的特徵是「胃家實」 陽明經氣血旺盛,外邪侵入後與胃燥之氣結合,容易形成實證,因此邪氣亢盛的症狀很常見,故稱「胃家實」。

二、傷寒三日出現脈大屬陽明 傳經順序本應是太陽→陽明→少陽。若第三日脈象仍大(太陽脈浮、陽明脈大、少陽脈弦),說明邪氣仍在陽明未傳至少陽。

三、傷寒發熱無汗轉為持續汗出即屬陽明 原症狀:發熱無汗(寒傷營衛)、嘔吐不食(太陽寒邪);若突變爲汗出不斷,即轉屬陽明。

四、傷寒轉屬陽明的關鍵在微汗連綿 無論從太陽、少陽或少陰轉屬陽明,必有持續微汗症狀。此因裏熱迫津外洩,後續將出現便硬腹滿等陽明腑實證。
(爭議:單憑汗出斷為陽明或不足,需結合惡熱、腹滿、譫語等症綜合判斷。)

五、太陽病發汗後高熱不退屬胃熱 太陽病發汗三日後,若熱不退反加劇(蒸蒸發熱),說明熱邪入胃,宜用調胃承氣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