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四 (10)
傷寒恆論卷四 (10)
1. 傷寒恆論卷四
【闡釋】,鄭氏對此條之論釋,與歷代注家不同,著重陽虛一面,故說:「此以梔豉湯,是為有熱者言之,而非為虛寒者言之也。」若脈息不足,目瞑倦臥,聲低息短,少氣懶言,喜飲熱湯,二便自利等情,此下傷脾胃,心中懊憹,饑不能食,頭汗出者,乃陽虛也,梔豉湯不可用也。法當扶陽,交通水火,白通湯為適當之方劑;或理脾開胃,兼以扶陽,附子理中湯可用。
三十、陽明病,口燥,但欲漱水,不欲嚥者,此必衄。原文202
【鄭論】,據口燥而漱水,乃火炎之徵,漱水而不嚥,又非實火之驗,斷為必衄者,邪實之候說法也。漱水而不嚥者,斷無有必衄之證也。此證似非陽明,乃少陰之證也。姑言之,以待高明。
【闡釋】,口中乾燥與口渴不同,漱水不欲嚥,知不渴也,可知非實火。而又曰「此必衄,邪實之候也。」其說兩相矛盾。歷代注家,牽強注釋,殊不可從。鄭氏說:「此證似非陽明,乃少陰之證也。」舒馳遠《傷寒集注》云:「漱水不欲嚥,當是裏陽衰乏,不能熏騰津液之故,此屬少陰。奈何指為陽明病乎?」可與鄭說互參。
三十一、脈浮發熱,口乾鼻燥,能食〔者〕,則衄。原文227
【鄭論】,按脈浮發熱,風熱在表也,口燥鼻乾,熱入陽明也。能食則衄,胃氣健而鼓動,便可以從衄解也。
【闡釋】,鼻衄,有解病佳兆者。口乾鼻燥,能食,雖陽明裏證未全成,陽明內熱已太盛,熱甚則上逆,上逆則引血,血上則衄,熱邪亦隨之而泄。近世醫家以衄為紅汗者,正以其泄鬱熱故也。鬱熱泄則自愈。
三十二、陽明病,發熱汗出者,此為熱越(裏熱發越於外之意)不能發黃也;但頭汗出,身無汗,劑頸而還,小便不利,渴飲水漿者,此為瘀熱(即邪熱鬱滯的意思)在裏身必發黃,茵陳蒿湯主之。原文236
【鄭論】,條中所言熱外越者,不發黃,是因汗出,知其表氣通,而熱得外泄故也。若頭汗出,身無汗,小便不利,渴欲飲水者,此是熱伏於內,抑鬱太甚,而邪無由路出,故成陽黃之候,茵陳蒿湯主之,實為的證之方,妥切之甚者也。
【闡釋】,此節乃陽明濕熱鬱蒸發黃的證狀。若但頭汗出,周身沒有汗,則熱不得越;小便不利,由濕無出路,邪熱既不能外達,水濕又無從下泄,水濕與熱邪相蒸不解,鬱而不達,身心發黃,治以茵陳蒿湯,苦寒通泄,使濕熱之邪從小便而出,濕去熱清,則發黃自愈。
茵陳蒿湯方(校補)
茵陳蒿六兩,梔子十四枚(擘),大黃二兩(去皮)
上三味,以水一鬥二升,先煮茵陳,減六升,內二味,煮取三升,去渣,分三服。小便當利,尿如皂莢汁狀,色正赤,一宿腹減,黃從小便去也。
白話文:
《傷寒恆論卷四》闡釋部分:
鄭氏對此條的見解與歷代注家不同,側重陽虛方面,指出:“此以梔豉湯是為有熱者而言,非為虛寒者所設。”若脈象虛弱、閉目倦臥、聲音低微、氣息短促、少氣懶言、喜飲熱湯、二便正常等症,此屬脾胃受損,心中煩悶,飢而不能食,頭汗出者,乃陽虛所致,不可使用梔豉湯。治法應扶助陽氣,調和陰陽,白通湯為宜;或調理脾胃,輔以扶陽,可選用附子理中湯。
三十、陽明病,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,此必衄。
鄭氏認為,口燥而漱水是火炎之象,漱水不咽則非實火之證,斷定為衄血,是邪實證的說法。漱水不咽未必必定衄血。此證似是少陰病,而非陽明病。此論僅供參考。
闡釋:口中乾燥與口渴不同,漱水不欲咽,說明不渴,可知非實火。然又言“此必衄,邪實之候”,說法矛盾。歷代注家牽強解釋,難以認同。鄭氏認為此證似少陰病。舒馳遠《傷寒集注》亦指出,漱水不欲咽為里陽虛衰,不能蒸騰津液所致,當屬少陰,而非陽明。
三十一、脈浮發熱,口乾鼻燥,能食者,則衄。
鄭氏分析:脈浮發熱是風熱在表,口乾鼻燥為熱入陽明。能食則衄,是因胃氣健旺鼓動,邪從衄解。
闡釋:鼻衄有時為疾病解除之佳兆。口乾鼻燥、能食者,雖陽明裡證未全成,但內熱已盛,熱甚上逆則引血上行而衄,熱邪隨之而洩。近世醫家稱衄為“紅汗”,因其能洩郁熱,郁熱洩則愈。
三十二、陽明病,發熱汗出者,此為熱越(里熱發越於外),不能發黃也;但頭汗出,身無汗,至頸而止,小便不利,渴飲水漿者,此為瘀熱(邪熱郁滯)在里,身必發黃,茵陳蒿湯主之。
鄭氏認為,熱外越者不發黃,因汗出表氣通,邪熱外洩。若僅頭汗出,身無汗,小便不利,渴欲飲水,此熱伏於內,抑鬱過甚,邪無出路,致陽黃之候,茵陳蒿湯主之,實為對症之方。
闡釋:本節為陽明濕熱郁蒸發黃之證。頭汗出而身無汗,熱不得外洩;小便不利,濕無出路。邪熱不得外達,濕邪無從下洩,濕熱郁蒸不解,則發黃。治以茵陳蒿湯,苦寒通洩,濕從尿出,黃自愈。
茵陳蒿湯方(校補):
茵陳蒿六兩,梔子十四枚(擘),大黃二兩(去皮)。
上三味,以水一斗二升,先煮茵陳,減六升,加入余藥,煮取三升,去渣,分三服。服後小便當利,尿如皂莢汁,色赤,一宿腹減,黃從小便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