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三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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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三 (4)

1. 傷寒恆論卷三

……」曹穎甫訂正:「按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句,當在熱多寒少下,今在節末,否則既云不可發汗,猶用此發汗之藥,有是理乎?」章、曹二氏之注,即可解鄭氏之惑,亦嘉惠後學也。

桂枝二越婢一湯方(校補)

桂枝(去皮),芍藥、麻黃、甘草各十八銖(炙),大棗四枚〔擘),生薑一兩二銖(切),石膏二十四銖(碎、綿裹),

上七味,以水五升,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二升,去渣,溫服一升。本云當裁為越婢桂枝湯,合之飲一升,今合為一方,桂枝二分,越婢一分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

本方即桂枝湯加麻黃石膏而成。桂枝二,仍以和營衛為主,輔以越婢一,取其辛涼之性,以清泄裏熱而發越鬱陽。用於外有表證,裏有鬱熱,還當有裏熱口渴等現象,亦即熱多寒少。與麻桂各半湯、桂枝二麻黃一湯都是桂枝湯的變法,而其病理機轉,用藥主次都有不同之處,應細心揣摩體會,方不致誤。

八、服桂枝湯,大汗出,脈洪大者(脈形盛大如洪水氾濫,但來盛去衰,是其特點。),與桂枝湯,如前法。若形似瘧,一日再發者,汗出必解,宜桂枝二麻黃一湯。原文25

【鄭論】,此條既服桂枝湯,大汗出,而病豈有不解之理乎?既已大汗而脈見洪大,若再用桂枝湯,能不慮其亡陽乎?條中大字,定有錯誤,想是服桂枝湯而汗不出,故可以用桂枝湯,方為合理。至形如瘧狀,是表裏之寒熱尚未盡解,故仍以桂枝*麻黃一湯主之,俾邪外出無遺,故決之曰:汗出必解,方為合式。

*或者汗出而邪未盡解,脈見洪大,邪仍欲出表之意,理亦不錯,但大字不能無疑(頂批)。

【闡釋】,鄭注文「既以大汗而脈見洪大,若再用桂枝湯;能不慮其亡陽乎?條中大字,定有錯誤。」其頂批亦云:「或者汗出而邪未盡解,脈見洪大,邪仍欲出表之意,理亦不錯,但大字不能無疑?"曹穎甫對本條訂正為「脈不洪大,故仍宜桂枝,傳寫者脫去不字耳。」若如此訂正,則可釋鄭書之疑。

桂枝二麻黃一湯方(校補)

桂枝一兩十七銖(去皮),芍藥一兩六銖,麻黃十六銖(去節),杏仁十六個(去皮尖),甘草一兩二銖(炙),,大棗五枚(擘),生薑一兩六銖(切)

上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、二沸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二升,去渣,溫服一升,日再服,本云桂枝湯兩分,麻黃湯一分,合為二升,分再服,今合為一方,將息如前法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

本方與桂枝麻黃各半湯藥同而量異,麻、杏兩味再減輕,則名桂枝二麻黃一湯,為辛溫、微發汗之輕劑。其方解可參看桂枝湯、麻黃湯。現今用治風寒感冒之輕者,但風重於寒,用此方和其營衛,略佐疏表,大多汗出而愈。

白話文:

《傷寒恆論》卷三

曹穎甫修正指出:「『宜桂枝二越婢一湯』一句應置於『熱多寒少』之後。若置於段落末尾,則前文既言『不可發汗』,後卻使用此發汗之藥,豈非矛盾?」章、曹二人的註解不僅解答了鄭氏的疑惑,也對後學有所助益。


桂枝二越婢一湯方

組成:
桂枝(去皮)、芍藥、麻黃、甘草(炙)各十八銖,大棗四枚(擘),生薑一兩二銖(切),石膏二十四銖(碎,綿裹)。

煎服法:
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兩沸,去除浮沫,加入其餘藥材,煮取二升,濾去藥渣,溫服一升。原方註明應拆分為越婢湯與桂枝湯各半,混合飲用,現合為一方,比例為桂枝湯二分,越婢湯一分。


方解及應用範圍

此方由桂枝湯加入麻黃、石膏組成。以桂枝湯(二分)調和營衛為主,輔以越婢湯(一分),取其辛涼之性清洩內熱、發散鬱陽。適用於外有表證、內有鬱熱,且伴隨口渴等熱象(即「熱多寒少」)。與「麻桂各半湯」「桂枝二麻黃一湯」同屬桂枝湯的變方,但病理機轉與用藥主次不同,需仔細辨別。


第八條

症狀:服用桂枝湯後,大汗出,脈象洪大(脈形盛大如洪水,但來盛去衰)者,仍予桂枝湯,依前法服用。若症狀如瘧疾,一日發作兩次,汗出後必解,宜用「桂枝二麻黃一湯」。

鄭論
服桂枝湯後大汗出,病應已解。若大汗後脈現洪大,再用桂枝湯,豈不擔心亡陽?文中「大汗」恐為誤筆,應是「汗不出」才合理。若症狀如瘧疾,表示表裡寒熱未盡,故以桂枝二麻黃一湯祛除餘邪,斷言「汗出必解」方合醫理。

闡釋
鄭氏質疑「大汗後用桂枝湯恐致亡陽」,曹穎甫修正為「脈不洪大,故仍宜桂枝湯」,推測原文脫漏「不」字,如此可解鄭氏之疑。


桂枝二麻黃一湯方

組成:
桂枝一兩十七銖(去皮),芍藥一兩六銖,麻黃十六銖(去節),杏仁十六枚(去皮尖),甘草一兩二銖(炙),大棗五枚(擘),生薑一兩六銖(切)。

煎服法:
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兩沸,去沫後加入餘藥,煮取二升,去渣溫服一升,日服兩次。原方註明為桂枝湯二分、麻黃湯一分混合,現合為一方,調養如前法。


方解及應用範圍

本方與「桂枝麻黃各半湯」藥同量異,麻黃、杏仁再減量,故名「桂枝二麻黃一湯」,屬辛溫微發汗之輕劑。適用於風寒感冒輕症,風邪重於寒邪者,可調和營衛、輕疏肌表,多能汗出而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