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二 (23)
傷寒恆論卷二 (23)
1. 傷寒恆論卷二
【鄭論】,按傷寒(病)四十七條內,用汗、吐、下三法,所用方,總以梔子豆豉湯、梔子甘草豉湯、梔子生薑豉湯。以余所見,務要果有熱象足徵,方可酌用。設若下後發熱,而有陽從外越者,因發汗而有陽外出者,因吐後氣機因而上浮者,此中大有經權,學者切勿以梔豉等湯,定為可恃也,汗下定要下細探求。
【闡釋】,鄭氏將《傷寒論》原書76條後段及77條78條81條合成47條,其所述皆是汗吐下後餘熱留擾胸隔的證狀與治法,最後一節為用梔豉湯的禁例。以上諸方之應用,務要果有熱象足徵,否則不要輕投。若下後發熱,有陽從外越者;因發汗而有陽外出者,因吐後氣機上浮者。必須細心探求辨證,故鄭氏告誡切勿以梔豉等湯,定為可恃也。
梔子豉湯方(校補)
梔子十四個(擘),香豉四合(綿裹)
上二味,以水四升,先煮梔子,得二升半,內豉,煮取一升半,去渣,分為二服,溫先一服(得吐者,止後服)。
梔子甘草豉湯方(校補)
梔子十四個(擘),甘草二兩(炙),香豉二兩(綿裹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先煮梔子甘草,取二升半,內豉,煮取一升半,去渣,分二服,溫進一服,得吐者,止後服。
梔子生薑豉湯方(校補)
梔子十四個(擘),生薑五兩,香豉四合(綿裹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先煮梔子生薑,取二升半,內豉,煮取一升半,去渣,分二服,溫進一服,得吐者,止後服。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
按梔豉湯一方,乃坎離交濟之方,非湧吐之方也。夫梔子色赤、味苦、性寒,能瀉心中邪熱,又能導火熱之氣下交於腎,而腎臟溫。豆形象腎,製造為豉輕浮,能引水液之氣上交於心,而心臟涼。一升一降,往來不乖,則心腎相交矣。仲景以此方治汗、吐、下後虛煩不得眠,心中懊儂者,是取其有既濟之功。
由於方後注云;「得吐者,止後服」,故許多注家據此說本方為湧吐之劑,名醫家如柯韻伯、汪昂亦因襲其說,以訛傳訛,越錯越遠。獨不思仲景既列此方於汗、吐、下後虛煩之證,猶有復吐之理哉!梔子生薑豉湯即梔子豉湯加生薑一味,由於在梔子豉湯證的基礎上有嘔的兼證,所以加生薑以降逆止嘔,如梔豉湯有催吐作用,仲景又為何選用梔子生薑豉湯來止嘔耶?如果少氣無力則梔子豉湯中加甘草以補中益氣。上三方後皆云:「得吐者止後服」,皆已刪去。
四十八、下之後,復發汗,必振寒(振栗惡寒的意思。),脈微細,所以然者,以內外俱虛故也。原文60。
【鄭論】,按汗、下兩法,皆在要有可汗、可下之(列)〔例〕,當汗而不汗不可,當下而不下亦不可,汗、下均是祛邪之良法,若汗、下而不去,則正必虧,汗則傷陽,下則傷陰,陰陽兩傷,豈有脈不細而不振寒者乎?原文故稱內外俱虛,此刻只宜大固元氣,不可疏忽。
白話文:
傷寒恆論卷二
鄭氏認為,《傷寒論》中關於汗、吐、下三法治療的四十七條內容,所用的方劑多為梔子豉湯、梔子甘草豉湯、梔子生薑豉湯。但只有在確實有熱象的條件下才能酌情使用。如果瀉下後發熱,或因發汗導致陽氣外泄,或因嘔吐導致氣機上逆,則需謹慎判斷,不可盲目使用梔豉類湯劑。汗法和下法都需要仔細辨證。
鄭氏將《傷寒論》原文76條後段以及77、78、81條合併為47條,主要描述的是汗、吐、下法之後餘熱留滯胸膈的症狀和治療方法,最後一部分是關於梔豉湯的使用禁忌。 這些方劑的使用必須在有熱象的條件下才能應用,否則不可輕易使用。如果瀉下後發熱,伴有陽氣外越;或者因發汗導致陽氣外泄;或者因嘔吐導致氣機上逆,都必須仔細辨證論治。因此,鄭氏告誡學者不可盲目依賴梔豉類湯劑。
梔子豉湯方:梔子十四枚(掰開),香豉四合(用棉布包好)。以上兩味藥,用水四升,先煮梔子,煮至二升半,加入香豉,再煮至一升半,去渣,分兩次溫服,先服一次,若已嘔吐則停止後服。
梔子甘草豉湯方:梔子十四枚(掰開),炙甘草二兩,香豉二兩(用棉布包好)。以上三味藥,用水四升,先煮梔子甘草,煮至二升半,加入香豉,再煮至一升半,去渣,分兩次溫服,先服一次,若已嘔吐則停止後服。
梔子生薑豉湯方:梔子十四枚(掰開),生薑五兩,香豉四合(用棉布包好)。以上三味藥,用水四升,先煮梔子生薑,煮至二升半,加入香豉,再煮至一升半,去渣,分兩次溫服,先服一次,若已嘔吐則停止後服。
方解及其應用範圍:
梔豉湯是調和心腎之方,而非單純的催吐方劑。梔子色赤味苦性寒,能瀉去心火,並能引導熱氣下行至腎,溫煦腎陽;豆豉形似腎臟,輕浮,能引導水液上行至心,清心降火。一升一降,心腎協調。張仲景用此方治療汗、吐、下之後虛煩失眠,心中煩悶,是利用其調和陰陽的功效。
許多醫家根據方後「得吐者,止後服」的記載,認為此方是催吐劑,這種說法是錯誤的。張仲景將此方用於汗、吐、下之後的虛煩證,如果還有嘔吐,豈會有再次催吐的道理?梔子生薑豉湯是在梔子豉湯的基礎上加了生薑,用以降逆止嘔。如果梔豉湯有催吐作用,張仲景為何又要用梔子生薑豉湯來止嘔呢?如果患者氣虛乏力,則在梔子豉湯中加甘草補益氣血。上列三方中「得吐者止後服」的記載,都應該刪除。
下法之後,再次發汗,必然會出現寒顫、惡寒,脈象微弱,這是因為內外俱虛所致。(原文第60條)
鄭氏認為,汗法和下法都需要有其適應症,該汗則汗,該下則下。如果汗法或下法不能祛除邪氣,則會損傷正氣,發汗傷陽,瀉下傷陰,陰陽兩虛,脈象必然微弱,出現寒顫。原文說內外俱虛,此時應該著重於補益元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