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二 (23)
傷寒恆論卷二 (23)
1. 傷寒恆論卷二
【鄭論】,按傷寒(病)四十七條內,用汗、吐、下三法,所用方,總以梔子豆豉湯、梔子甘草豉湯、梔子生薑豉湯。以余所見,務要果有熱象足徵,方可酌用。設若下後發熱,而有陽從外越者,因發汗而有陽外出者,因吐後氣機因而上浮者,此中大有經權,學者切勿以梔豉等湯,定為可恃也,汗下定要下細探求。
【闡釋】,鄭氏將《傷寒論》原書76條後段及77條78條81條合成47條,其所述皆是汗吐下後餘熱留擾胸隔的證狀與治法,最後一節為用梔豉湯的禁例。以上諸方之應用,務要果有熱象足徵,否則不要輕投。若下後發熱,有陽從外越者;因發汗而有陽外出者,因吐後氣機上浮者。必須細心探求辨證,故鄭氏告誡切勿以梔豉等湯,定為可恃也。
梔子豉湯方(校補)
梔子十四個(擘),香豉四合(綿裹)
上二味,以水四升,先煮梔子,得二升半,內豉,煮取一升半,去渣,分為二服,溫先一服(得吐者,止後服)。
梔子甘草豉湯方(校補)
梔子十四個(擘),甘草二兩(炙),香豉二兩(綿裹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先煮梔子甘草,取二升半,內豉,煮取一升半,去渣,分二服,溫進一服,得吐者,止後服。
梔子生薑豉湯方(校補)
梔子十四個(擘),生薑五兩,香豉四合(綿裹)
上三味,以水四升,先煮梔子生薑,取二升半,內豉,煮取一升半,去渣,分二服,溫進一服,得吐者,止後服。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
按梔豉湯一方,乃坎離交濟之方,非湧吐之方也。夫梔子色赤、味苦、性寒,能瀉心中邪熱,又能導火熱之氣下交於腎,而腎臟溫。豆形象腎,製造為豉輕浮,能引水液之氣上交於心,而心臟涼。一升一降,往來不乖,則心腎相交矣。仲景以此方治汗、吐、下後虛煩不得眠,心中懊儂者,是取其有既濟之功。
由於方後注云;「得吐者,止後服」,故許多注家據此說本方為湧吐之劑,名醫家如柯韻伯、汪昂亦因襲其說,以訛傳訛,越錯越遠。獨不思仲景既列此方於汗、吐、下後虛煩之證,猶有復吐之理哉!梔子生薑豉湯即梔子豉湯加生薑一味,由於在梔子豉湯證的基礎上有嘔的兼證,所以加生薑以降逆止嘔,如梔豉湯有催吐作用,仲景又為何選用梔子生薑豉湯來止嘔耶?如果少氣無力則梔子豉湯中加甘草以補中益氣。上三方後皆云:「得吐者止後服」,皆已刪去。
四十八、下之後,復發汗,必振寒(振栗惡寒的意思。),脈微細,所以然者,以內外俱虛故也。原文60。
【鄭論】,按汗、下兩法,皆在要有可汗、可下之(列)〔例〕,當汗而不汗不可,當下而不下亦不可,汗、下均是祛邪之良法,若汗、下而不去,則正必虧,汗則傷陽,下則傷陰,陰陽兩傷,豈有脈不細而不振寒者乎?原文故稱內外俱虛,此刻只宜大固元氣,不可疏忽。
白話文:
《傷寒恆論卷二》內容:
鄭論提到,《傷寒論》第四十七條中,使用汗、吐、下三種治療方法時,所用的方劑主要包括梔子豆豉湯、梔子甘草豉湯和梔子生薑豉湯。根據個人見解,必須確實出現明顯的熱象,才能考慮使用這些方劑。如果患者在下法治療後發熱,可能是陽氣外越所致;或因發汗導致陽氣外散;或因吐法引起氣機上浮。這其中的治療需要靈活掌握,學者不應過度依賴梔子豉湯等方劑,務必審慎辨證、細緻探究。
闡釋部分強調,鄭欽安將《傷寒論》原書的相關條文合併為第四十七條,內容主要涉及汗、吐、下法後餘熱擾亂胸膈的症狀與治療方法,末段則列出使用梔子豉湯的禁忌。這些方劑的應用必須以確切熱象為依據,否則不應輕易使用。例如:下法後發熱可能是陽氣外越;發汗後陽氣外洩;吐法後氣機上浮等情況,均需仔細辨證。因此鄭氏特別提醒,不可盲目認為梔子豉湯類方劑萬無一失。
方劑內容與應用解析:
- 梔子豉湯:
- 組成:梔子(14枚,掰開)、香豉(4合,布包)。
- 煎服法:加水煮沸後分次服用,若服後嘔吐則停用。
- 梔子甘草豉湯:
- 組成:梔子(14枚)、炙甘草(2兩)、香豉(2合)。
- 煎服法同上方,適用於氣虛無力者。
- 梔子生薑豉湯:
- 組成:梔子(14枚)、生薑(5兩)、香豉(4合)。
- 煎服法同上方,適用於兼有嘔吐症狀者。
方劑原理:
梔子豉湯並非催吐劑,而是調和心腎的方劑。梔子性寒,可清心火並引熱下行至腎;豆豉輕浮,能引腎水上升滋心。兩者協同使心腎相交,故仲景用以治療汗吐下後「虛煩不眠、心中煩悶」之症。後世醫家誤解方注「得吐者止後服」而將此方歸為吐劑,實為謬誤——若為吐劑,仲景不會用於止嘔(如加生薑),或治療正氣已傷之證(如加甘草)。
第四十八條補充(原文60):
若誤用下法後又發汗,必定會出現畏寒顫抖、脈象微細的症狀。這是因為汗下兩法錯誤使用,導致體內陰陽俱虛。正確治法應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汗或下,誤治則傷陽(汗)損陰(下),此時須以大補元氣為先,不可輕率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