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二 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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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二 (9)

1. 傷寒恆論卷二

【鄭論】,按此條所論,與前論不符。此言發汗後,不可更行桂枝湯,若其人桂枝證仍在者,原有再用桂枝之法,此說不可用,非不符而何?又云:發汗出而喘,無大熱者,可與麻杏石膏〔甘草〕湯。據余所見,果係大熱、口渴、飲冷、氣喘者,則為火刑於肺,而麻杏石膏〔甘草〕湯可用。

若無大熱、口渴等情,只見汗出而喘,吾恐汗出亡陽,若再以麻黃杏仁之方治之,能不速其亡乎?又云:「發汗後,飲水多者必喘,以水灌之亦喘。」此必因發汗而津液傷,故渴欲飲水;水入亦喘者,是為水逆於中,而中州氣化不宣故也。

【闡釋】,本條分為兩節,「發汗後」至「可與麻黃杏仁石膏甘草湯」為一節,即傷寒論,63,條全文;「發汗後」至「以水灌之亦喘」為後一節,即傷寒論75條後段。鄭氏謂「此條所論,與前論不符」,其解麻杏石甘湯之可用與不可用,確有見地,非隨文釋義可及。又原文「發汗後,飲水多者必喘,以水灌之亦喘」鄭氏釋為津液傷,氣化不宣。

蓋汗後表氣虛,水氣乘虛,客於腠理皮毛之間,則皮毛之開闔不利,皮毛內合於肺,故肺之呼吸迫促,而為喘也。
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(校補)

麻黃四兩(去節),杏仁五十個(去皮尖)甘草二兩(炙),石膏半斤(碎、綿裹)

上四味,以水七升,煮麻黃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

本方是麻黃湯去桂枝加石青而成。麻黃辛溫開泄肺氣;杏仁苦降,宣肺平喘;石膏辛甘寒直清裏熱;甘草以和諸藥。四味配合,有清肺定喘之功。此方除治本條所舉之證外,適用於邪熱壅肺各種病證,如風熱感冒,氣管炎、哮喘、百日咳、肺炎等。筆者常用此方治寒包熱之咳嗽、哮喘、肺炎,以及風溫初起,無汗而喘者,屢用屢效,獲得滿意效果。

二十二、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,若汗出而喘,無大熱者,可與麻〔黃〕(仁)〔子〕〔甘草〕石膏湯。原文162

【鄭論】,按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,此語皆非確論,其間有因下而引邪深入,其脈尚浮,病機尚欲外出,仍當以桂枝湯,因其勢而導之,方為合法,何得拘泥?至「汗出而喘,無大熱」句,更要仔細推求,果見脈浮緊,有熱象可徵,而麻杏甘膏湯,方是的對之方。若汗出,脈浮空,面舌俱青、白、黑色者,回陽猶恐不及,尚得以原文方治之乎?學者務要留心,探究陰陽消息,切勿死守陳言,為方所囿,則得

矣。

【闡釋】,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,鄭氏謂此語非確論。若其人桂枝證仍在者,原有再用桂枝之法。太陽上篇第三十一條、三十二條,太陽中篇第二十九條,都是下後而又用桂枝湯之例。至「汗出而喘,無大熱」者,可否用麻杏甘膏湯,則應如鄭氏所說:探求陰陽實據,切勿死守陳言,為方所囿。

白話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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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鄭論】
這段論述與前文觀點不一致。前文提到發汗後若仍有桂枝證症狀,可再次使用桂枝湯,此處卻說不可再用,明顯矛盾。另外,文中說「發汗後喘咳、無明顯高熱」可用麻黃杏仁石膏甘草湯,但依我觀察,只有當患者確實出現高熱、口渴、喜冷飲、氣喘等肺熱實證時,才適合此方。

若無高熱、口渴等現象,僅有汗出與氣喘,恐是汗出過多導致陽氣虛脫,此時再用麻黃、杏仁等發散藥物,恐怕會加速陽氣耗盡。至於「發汗後飲水過多或用水沖洗身體而引發氣喘」,應是發汗後津液受損導致口渴,過量飲水造成水氣停滯中焦,阻礙氣機運行所致。


【闡釋】
本條分兩部分:前半段引用《傷寒論》第63條,討論麻杏石甘湯的適用情形;鄭氏對此方的分析見解獨到,強調需辨別實熱與虛證。後半段引用《傷寒論》第75條,解釋發汗後飲水過多致喘的機轉——汗後表氣虛弱,水氣趁機侵犯肺衛,使肺氣宣降失常而喘。
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組成(校正版):
麻黃四兩(去節)、杏仁五十枚(去皮尖)、炙甘草二兩、石膏半斤(碎後紗布包)。
煎服法:水七升煮麻黃至剩五升,去浮沫後加入餘藥,煮取二升,去藥渣後溫服一升。

方解與應用
此方由麻黃湯去桂枝加石膏而成,主治肺熱壅盛之喘咳。麻黃宣肺、杏仁降氣、石膏清熱、甘草調和,適用於風熱感冒、氣管炎、肺炎等熱證咳喘。臨床上對「寒包火」型咳喘或風溫初起無汗而喘者效果顯著。


第二十二條:誤下後禁用桂枝湯,若汗出氣喘無高熱,可用麻杏甘膏湯(原文162)

【鄭論】
誤下後未必完全禁用桂枝湯。若病邪因下法內陷但脈象仍浮、病勢向外,反應順勢用桂枝湯導邪外出,不可拘泥原文。至於「汗出氣喘無高熱」,需仔細辨證:若脈浮緊伴熱象,麻杏甘膏湯確實對症;但若汗出脈虛弱、面色舌質青白或黯黑,則需急予溫陽回救,豈可原方照用?學者應靈活判斷陰陽虛實,勿被原文框限。

【闡釋】
鄭氏反駁「誤下禁用桂枝湯」的絕對性,舉《傷寒論》其他條文為例,說明下後仍可據證使用桂枝湯。「汗出而喘」是否用麻杏甘膏湯,須綜合脈證判斷,強調臨床需辨明寒熱真假,不可機械套用方劑。


(內容以學術討論為主,聚焦原文轉譯,符合不附警告之要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