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二 (4)
傷寒恆論卷二 (4)
1. 傷寒恆論卷二
【闡釋】,歷代注家對病傷寒之人,加以溫針,一定要發生驚惕的變證。鄭氏則分別在營在衛,衛分屬陽,斷不可用溫針之法;邪在營分,可用溫針之法。如此處斷,便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。
六、脈浮宜以汗解,用火灸之,邪無(出路)〔從出〕(誤治後,表邪不能從汗而出。因火而盛:因誤用灸法,邪熱愈加熾盛。)因火而盛,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者,名〔水)〔火〕逆(凡誤用火法治療,因而形成變證的,稱為火逆。)也。原文116中段
【鄭論】,按脈浮之病,本應汗解,方為合法,醫家不究脈體,而妄以火灸之,大悖經旨。況表陽也,火亦陽也,二陽相合,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,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,是邪伏於下,阻其太陽寒水流行之氣機故也。名日火逆者,是重在未得汗解,而水滯於下也。
【闡釋】,本條係116條中一節,指出浮脈誤灸後的變證。浮脈在表,宜以汗解之,醫以火灸取汗,而不得汗,邪無從出,因火而盛,雖不一定焦骨傷筋,而火阻其邪,陰氣漸竭,下焦乃營血所治,營氣竭而莫運,必重著而為痹。亦即鄭氏所說:「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,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,是邪伏於下。」則欲治其痹者,宜先治其火矣。
七、脈浮者,〔病在表〕,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脈浮而數者,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原文51、52
【鄭論】,按脈浮、脈數,雖云可發汗,然有用桂枝湯者,有用麻黃湯者。在營在衛,原有區分,不得以浮、數二字,而斷為麻黃湯的證也。學者務於有汗、無汗、畏風、惡寒處追求,便得用方之實據也。
【闡釋】,本條在《傷寒論》為51、52條,鄭氏合併為一條。凡表病皆見浮脈,麻黃湯證之主脈為浮緊,並有頭疼發熱,惡寒無汗等證狀,方可用麻黃湯發汗。脈浮而數者,多是風熱在表的象徵,麻黃湯是不適合的,應該與本篇一條二條互參,如證與之相合,方可用麻黃湯發其汗,則諸證自愈。觀原文不曰以麻黃湯為主之,而皆曰宜麻黃湯,則有商量斟酌之意也。
八、傷寒,發汗〔已〕解,半日許復煩,脈浮數者,可更發汗,宜(用)桂枝湯。原文57
【鄭論】,大約此證,既經汗解,而邪尚未盡解,故可更汗之,俾邪解盡無遺,庶無後患。
【闡釋】,本條為汗解後,表邪猶未盡,因而復煩,脈浮數者,邪氣仍在表之證,故可更發汗,以祛表邪。但已汗復汗,故不宜麻黃湯之峻發,而宜桂枝湯之緩發也。
九、發汗已,脈浮數,煩渴者,五苓散主之。原文72
【鄭論】,按太陽傷寒,既稱發汗已,想是外邪已去。又見其脈浮數,煩渴,必是外邪已去,而內熱未解,故其脈浮數尚見。至於煩渴者,熱傷津液也,理應清解其熱,熱去則煩渴自解,脈數便平,何得即以五苓散主之?凡用五苓散,必要太陽邪已入腑,口渴而小便不利,原文只據一煩渴,脈數,學者每多不識。
白話文:
【闡釋】歷代醫家認為,傷寒病患者若施以溫針治療,必然會出現驚惕等不良反應。鄭氏則進一步區分病邪在營分或衛分:衛分屬陽,絕對不可用溫針;邪在營分時,方可使用溫針。如此辨證施治,便能避免溫針帶來的危害。
六、脈浮本應通過發汗解除病邪,若誤用火灸治療,邪氣無法從體表排出(因錯誤治療導致表邪不能通過汗液排出。因火而盛:因誤用灸法,邪熱愈加熾盛),反而會加重病情。患者從腰部以下會感到沈重、麻痹,這種情況稱為火逆(凡因誤用火法治療而導致病情變化的,稱為火逆)。
【鄭論】按脈浮的病症,本應通過發汗解除,這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。醫家若不細究脈象的本質,而錯誤地使用火灸,完全違背了經典的宗旨。況且表屬陽,火亦屬陽,兩陽相加,邪氣不從體表排出,反而向體內侵襲,導致腰部以下沈重、麻痹。這是因為邪氣潛伏於下部,阻斷了太陽寒水正常流動的氣機。稱之為火逆,重點在於未能通過發汗解除病邪,導致水濕停滯於下。
【闡釋】此條引自116條中間部分,指出浮脈誤用灸法後的變證。浮脈主表,應通過發汗解表,若用火灸強行發汗而未能成功,邪氣無法排出,反而因火邪加重。雖然未必會出現“焦骨傷筋”的嚴重症狀,但火邪阻滯邪氣,陰氣逐漸耗竭。下焦為營血所主,營氣衰竭則無法運行,必然導致下半身沈重麻痹。正如鄭氏所說:“邪氣不從體表排出而向體內侵襲,導致腰部以下沈重麻痹,是邪氣潛伏於下。”因此,若要治療麻痹症狀,應先清除火邪。
七、脈浮者(病在表),可發汗,宜用麻黃湯。脈浮而數者,亦可發汗,宜用麻黃湯。(原文51、52)
【鄭論】按脈浮、脈數雖說明可以發汗,但有時適合用桂枝湯,有時適合用麻黃湯。病在營分或衛分,原本就有區別,不能僅憑“浮、數”二字就斷定必須用麻黃湯。學習者應當從是否有汗、是否畏風、是否惡寒等症狀入手,才能確定適用的方劑。
【闡釋】此條在《傷寒論》中為51、52條,鄭氏將其合併為一條。表病通常表現為浮脈,麻黃湯證的主脈為浮緊,並伴有頭痛、發熱、惡寒、無汗等症狀,方可使用麻黃湯發汗。脈浮而數者,多屬風熱在表的象徵,麻黃湯並不適合,應參考本篇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內容。若症狀相符,才可用麻黃湯發汗,使症狀緩解。原文中未直接說“以麻黃湯為主”,而是說“宜麻黃湯”,可見其中留有斟酌的餘地。
八、傷寒患者,發汗後病情已緩解,但半天左右又出現煩躁,脈浮數者,可再次發汗,宜用桂枝湯。(原文57)
【鄭論】此類病症雖經發汗後緩解,但邪氣尚未完全清除,因此可以再次發汗,以確保邪氣徹底排出,避免後患。
【闡釋】此條說明汗解後表邪仍未盡除,因而再次出現煩躁,脈浮數者,表明邪氣仍在表,故可再次發汗祛邪。但已發汗後再次發汗,不宜用峻烈的麻黃湯,而宜用較為溫和的桂枝湯。
九、發汗後,脈浮數,煩躁口渴者,宜用五苓散治療。(原文72)
【鄭論】按太陽傷寒,既然說“發汗已”,當是外邪已去。又見脈浮數、煩躁口渴,必是外邪雖去但內熱未解,故脈仍浮數。至於煩躁口渴,是因熱邪傷津所致,理應清熱生津,熱去則煩躁口渴自解,脈數亦平,何必直接用五苓散?使用五苓散的必要條件是太陽邪氣已入腑,口渴且小便不利。原文僅憑“煩躁口渴,脈數”便作判斷,學習者往往難以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