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二 (4)
傷寒恆論卷二 (4)
1. 傷寒恆論卷二
【闡釋】,歷代注家對病傷寒之人,加以溫針,一定要發生驚惕的變證。鄭氏則分別在營在衛,衛分屬陽,斷不可用溫針之法;邪在營分,可用溫針之法。如此處斷,便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。
六、脈浮宜以汗解,用火灸之,邪無(出路)〔從出〕(誤治後,表邪不能從汗而出。因火而盛:因誤用灸法,邪熱愈加熾盛。)因火而盛,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者,名〔水)〔火〕逆(凡誤用火法治療,因而形成變證的,稱為火逆。)也。原文116中段
【鄭論】,按脈浮之病,本應汗解,方為合法,醫家不究脈體,而妄以火灸之,大悖經旨。況表陽也,火亦陽也,二陽相合,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,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,是邪伏於下,阻其太陽寒水流行之氣機故也。名日火逆者,是重在未得汗解,而水滯於下也。
【闡釋】,本條係116條中一節,指出浮脈誤灸後的變證。浮脈在表,宜以汗解之,醫以火灸取汗,而不得汗,邪無從出,因火而盛,雖不一定焦骨傷筋,而火阻其邪,陰氣漸竭,下焦乃營血所治,營氣竭而莫運,必重著而為痹。亦即鄭氏所說:「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,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,是邪伏於下。」則欲治其痹者,宜先治其火矣。
七、脈浮者,〔病在表〕,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脈浮而數者,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原文51、52
【鄭論】,按脈浮、脈數,雖云可發汗,然有用桂枝湯者,有用麻黃湯者。在營在衛,原有區分,不得以浮、數二字,而斷為麻黃湯的證也。學者務於有汗、無汗、畏風、惡寒處追求,便得用方之實據也。
【闡釋】,本條在《傷寒論》為51、52條,鄭氏合併為一條。凡表病皆見浮脈,麻黃湯證之主脈為浮緊,並有頭疼發熱,惡寒無汗等證狀,方可用麻黃湯發汗。脈浮而數者,多是風熱在表的象徵,麻黃湯是不適合的,應該與本篇一條二條互參,如證與之相合,方可用麻黃湯發其汗,則諸證自愈。觀原文不曰以麻黃湯為主之,而皆曰宜麻黃湯,則有商量斟酌之意也。
八、傷寒,發汗〔已〕解,半日許復煩,脈浮數者,可更發汗,宜(用)桂枝湯。原文57
【鄭論】,大約此證,既經汗解,而邪尚未盡解,故可更汗之,俾邪解盡無遺,庶無後患。
【闡釋】,本條為汗解後,表邪猶未盡,因而復煩,脈浮數者,邪氣仍在表之證,故可更發汗,以祛表邪。但已汗復汗,故不宜麻黃湯之峻發,而宜桂枝湯之緩發也。
九、發汗已,脈浮數,煩渴者,五苓散主之。原文72
【鄭論】,按太陽傷寒,既稱發汗已,想是外邪已去。又見其脈浮數,煩渴,必是外邪已去,而內熱未解,故其脈浮數尚見。至於煩渴者,熱傷津液也,理應清解其熱,熱去則煩渴自解,脈數便平,何得即以五苓散主之?凡用五苓散,必要太陽邪已入腑,口渴而小便不利,原文只據一煩渴,脈數,學者每多不識。
白話文:
傷寒恆論卷二
六、脈象浮弱,應該用發汗的方法治療。如果誤用灸法,表邪無法通過汗液排出,反而導致邪熱更盛,病情加重,腰部以下會感到沉重疼痛,這就是所謂的「火逆」。 鄭氏認為,脈象浮弱的病症,本應該用發汗的方法治療,如果盲目使用灸法,就違背了醫學原則。因為表層屬陽,灸法也屬陽,兩種陽氣相合,邪氣就會由表入裡,導致腰部以下沉重疼痛,這是因為邪氣滯留在下焦,阻礙了太陽經氣的運行。所謂「火逆」,就是因為沒有及時發汗,導致水液停滯在下焦。 誤用灸法導致的這種情況,雖然不一定會造成焦骨傷筋,但由於火阻礙邪氣排出,陰氣逐漸耗竭,下焦本是營血運行的部位,營氣不足無法運行,就會出現沉重疼痛的症狀。因此,要治療這種疼痛,必須先解決因誤用灸法造成的「火逆」。
七、脈象浮弱,表示病邪在表,可以發汗治療,宜用麻黃湯。脈象浮弱而數,也可以發汗,宜用麻黃湯。鄭氏認為,雖然脈象浮弱和脈象浮弱而數都可以發汗治療,但有的時候應該用桂枝湯,有的時候應該用麻黃湯。病邪在營分或衛分,需要區別對待,不能單憑脈象浮弱或浮弱而數就斷定要用麻黃湯。學習者應該仔細觀察是否有汗、無汗、畏風、惡寒等症狀,才能確定用藥的依據。 麻黃湯主治脈象浮緊,伴有頭痛發熱,惡寒無汗等症狀的表證。脈象浮弱而數,多為風熱表證,並不一定適合使用麻黃湯。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條文,如果症狀符合,才能使用麻黃湯發汗。原文中使用「宜」字,而非「主」字,表示有斟酌的餘地。
八、傷寒患者發汗治療後,過了半天左右又感到煩躁,脈象浮弱而數,可以再次發汗,宜用桂枝湯。鄭氏認為,這種情況是發汗後,病邪還沒有完全去除,所以可以再次發汗,以徹底清除病邪,防止後患。 再次發汗,不宜使用峻猛的麻黃湯,而應該使用緩和的桂枝湯。
九、發汗後,脈象浮弱而數,並且感到煩渴,宜用五苓散治療。鄭氏認為,太陽傷寒發汗後,外邪應該已經去除。如果脈象浮弱而數,又感到煩渴,表示外邪已去,但內熱未解,所以脈象仍然浮弱而數,煩渴是熱傷津液所致。應該清解內熱,熱去則煩渴自除,脈象也會恢復正常,為何要使用五苓散呢?五苓散適用於太陽經邪氣已入腑臟,口渴而小便不利的情況,原文只根據煩渴和脈象浮弱而數就使用五苓散,很多學習者都不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