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欽安

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二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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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二 (2)

1. 傷寒恆論卷二

曹穎甫謂:「麻黃湯為傷寒之聖藥。獨怪近人畏忌麻黃,徒以荊芥、防風、豆豉、牛蒡等味,敷衍病家,病家亦以其平易而樂用之,卒之愈疾之功不見」。此為經驗有得之言。近代醫家惲鐵樵對用此方之標準謂:「除惡寒、發熱、頭痛、身痛等,更須注意兩點:第一是無汗,第二是口中和。如其有汗,麻黃是禁藥;如其口渴、舌乾、唇絳,桂枝也是禁藥。

只要是真確無汗,口中和,此方是唯一無二的妙法,可以藥到病除。」(見惲著《傷寒論輯義按》)鄭氏在《醫法圓通》中說:「此太陽營分主方也。仲景原文治太陽病頭痛發熱,身疼腰痛,骨節疼痛,無汗惡寒而喘者。」隨即舉出其圓通應用法三條:(1)治痘初出而急隱,壯熱無汗者;(2)治肩背沉重、覺內冷者;(3)治兩腳彎發起紅塊,痛甚。近代藥物之分析,麻黃有發汗、平咳、定喘諸作用,為辛溫發汗藥中效力最強大者。

故凡一切感寒、傷寒諸疾病之無汗者,如頭痛、腰痛、身痛、關節痛等,無不可以用之。筆者多年來常用麻黃湯以治傷寒咳嗽,無不應手取效,而從未見發生副作用。近人推廣應用此方治療肺炎、上呼吸道感染屬表寒實證者,均獲良效。亦有用本方治療腎臟病的水腫,並不一定出汗,大都表現為小便增多而腫脹消。

三、傷寒(指廣義傷寒,包括中風在內,與上條名為傷寒有廣狹義之分。)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為不(動)〔傳〕(指脈與證符(傷寒脈緊,中風脈緩),無數急現象。傳:謂以此之所受,轉授之於彼也。),頗欲吐,若(煩燥)〔躁煩〕,脈數急(與脈靜相對而言。)者,為傳也。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原文4、5

【鄭論】,按傷寒本旨,以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四日太陰,五日少陰,六日厥陰,此就六經流行之氣機而言也。至於邪入太陽,雖七八日,十徐日,只要脈靜而不動,別無他經證形足徵,便不傳經。若脈見動,心煩欲吐,此為傳也。學者臨證,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,脈象之動靜足徵,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。

【闡釋】,鄭氏將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四條、五條合併為一條。臨床上的病變,並不是一日太陽、二日陽明……這樣機械刻板,它既可以傳入陽明,又可以傳入少陽,甚至也有轉屬太陰、少陰的。但也可以在太陽七八日、十徐日不發生傳變。可以從脈證的變化來診斷其傳與不傳,更應以證候為主。

如傷寒二日,並未見到不惡寒,但惡熱,口渴欲飲等陽明證,三日並未見到口苦、咽乾、目眩等少陽證,則可知病邪仍在太陽,而沒有傳變。於此充分說明了病情已否傳變,應以證候為主,決不可以日數來決定傳與不傳。亦即鄭氏說:「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,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」。

白話文:

曹穎甫認為麻黃湯是治療傷寒的良藥,卻奇怪近人害怕使用麻黃,只用荊芥、防風、豆豉、牛蒡等藥草敷衍病人,病人也因其平易而樂於使用,最終卻不見療效。這是經驗之談。近代醫家惲鐵樵對麻黃湯的使用標準是:除了惡寒、發熱、頭痛、身痛等症狀外,更需注意兩點:一是無汗,二是口中不渴。若病人出汗,麻黃則禁用;若病人口渴、舌乾、嘴唇紅絳,桂枝也禁用。只有在真正無汗、口中不渴的情況下,麻黃湯才是無與倫比的良方,能藥到病除。鄭氏在《醫法圓通》中說,麻黃湯是治療太陽經病證的主方,張仲景原文記載用於治療太陽病頭痛發熱、身痛腰痛、骨節疼痛、無汗惡寒並喘息的病症。並舉出其靈活應用的三個例子:(1)治療痘疹初發,高熱無汗;(2)治療肩背沉重,感覺內寒;(3)治療腳部出現紅腫塊,疼痛劇烈。現代藥物分析顯示,麻黃具有發汗、平咳、定喘等作用,是辛溫發汗藥中藥效最強的。因此,凡是所有因受寒引起的疾病,只要無汗,伴隨頭痛、腰痛、身痛、關節痛等症狀,皆可用麻黃湯治療。作者多年來常用麻黃湯治療傷寒咳嗽,都非常有效,從未見副作用。近人更將其應用於治療肺炎、上呼吸道感染屬表寒實證者,都取得良好療效。甚至也有人用麻黃湯治療腎臟病引起的水腫,病人不一定出汗,但大多表現為小便增多,水腫消退。

傷寒(廣義傷寒,包含中風,與前文所指傷寒有廣狹義之分)一日,若病邪侵入太陽經,脈象平穩,則病邪未傳播,可能伴有想吐,或煩躁不安,脈象數而急促的症狀,則表示病邪已經傳播。傷寒二三日,若未見陽明、少陽經的症狀,則病邪未傳播。

鄭氏的論述:根據傷寒的本義,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四日太陰,五日少陰,六日厥陰,這是指六經經氣的運行規律而言。但邪氣侵入太陽經,即使七八天,十幾天,只要脈象平穩,沒有其他經絡的症狀表現,則病邪未傳播。若脈象出現變化,心煩想吐,則表示病邪已經傳播。臨床醫生必須仔細辨別其他經絡的症狀表現,以及脈象的動靜變化,才能判斷病邪是否傳播。

闡釋:鄭氏將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的第四、五條合併為一條。臨床病變並非機械地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……它可以傳入陽明,也可以傳入少陽,甚至轉屬太陰、少陰。但也可以在太陽經七八天、十幾天後不發生傳變。可以從脈證的變化來判斷其傳與不傳,更應以證候為主。

例如,傷寒兩天,並未出現惡寒,但卻出現惡熱、口渴欲飲等陽明經的症狀;三天,並未出現口苦、咽乾、目眩等少陽經的症狀,則可知病邪仍在太陽經,而沒有傳變。這充分說明了判斷病情是否傳變,應以證候為主,不能單憑時間長短來決定。也就是鄭氏所說的:「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,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