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一 (23)
傷寒恆論卷一 (23)
1. 傷寒恆論卷一
《金匱?痰飲篇》飲後水流脅下,咳唾引痛的懸飲證,雖然與本條不盡相同,但病的性質是一致的,二者皆是水飲結聚於脅下,都採用攻逐水飲的十棗湯治療。筆者曾治一馮姓農民病人,腹大如鼓,能聽見水響,用峻劑十棗湯一服而解大、小便半桶,腹鼓脹頓失,繼服參附湯善其後。現今推廣用之以治水腫病、單腹脹之腹滿腸鳴、肝硬化腹水等都有療效。
四十六、太陽病二三日,不能臥,但欲起,心下必結,脈微弱者,此本有寒分(指痰飲也。以痰飲本寒,故曰寒分。)也,反下之,若利止,必作結胸,未止者,四日復下之,此作協(勢)〔熱〕利也(指表熱而下利)**。**原文139
【鄭論】,按二三日,係陽明少陽主氣之候,或經或腑,總有一定病情,此並未有二陽經腑證形足徵,但云不能臥,但欲起者,是陰陽不交,而神不安也。心下必結者,胸中之陽不宣也。所稱脈微弱,而曰本有寒分,明是正氣之不足,無熱邪之內擾,亦可概見。
醫反下之,大失其旨,若利止必結胸,是由下傷中宮之陽,不能鎮下焦濁陰之氣,以致上僭而為逆,未止者復下之,是果何所見而必當下耶?又未見有裏熱足徵,而斷為協熱利耶?總之,原文所論,可見醫家之咎。
【闡釋】,鄭氏之按,與歷代注家不同,其諸種證狀,總由陰陽不交,胸中之陽不宣,正氣之不足,下傷中宮之陽,是有見地的。法當溫中逐飲,而不應攻下。但醫者診斷不明,見到心下痞結,以為裏有結實,妄用攻下,勢必引起下利,如正氣尚盛,則利當自止。但表熱因下而內陷,與痰水互結,則為結胸;如正氣較虛,誤下後挾表熱而下利水止,則為協熱下利。故鄭氏歸結為「原文所論,可見醫家之咎。
」此證雖未出方治,但當溫中逐飲,兼解表邪,小青龍湯為對症之方,則可免結胸與協熱利之患矣。
四十七、病發於陽,而反下之,熱入(必)〔因〕作結胸;病發於陰,而反下之,因作痞〔也〕(證候名,主要症狀是心下痞塞,按之柔軟不痛,亦有痞鞕者,但並無痛感。)。所以(然者)〔成結胸者〕,〔以〕下之太早故也。原文131前段
【鄭論】,按病發於陽,指太陽表分受病也。病發於陰,指少陰裏分受病也。二者皆非可下之證,結胸與痞,皆由誤下之過,亦非下早之過。總之,醫之過也。
【闡釋】,歷代注家對「病發於陽」、「病發於陰」的見解不一。鄭氏指出「病發於陽」是指太陽表分受病;「病發於陰」是指少陰裏分受病。無論太陽、少陰都不可下,結胸證是有形而邪實,故心下滿而痛;而痞證是無形而邪虛,所以但覺痞悶而不痛。結胸與痞,皆由誤下之過,並非早下之過。總由醫者診斷不明之過也。
白話文:
《傷寒恆論卷一》內容
《金匱要略·痰飲篇》提到,飲後水液停積於脅下,咳嗽吐痰時牽引疼痛的「懸飲」證狀,雖然與本條所述不完全相同,但病因性質一致,兩者都是水飲停聚在脅下,治療上都採用攻逐水飲的十棗湯。作者曾治療一位姓馮的農民患者,腹部脹大如鼓,甚至能聽見水聲,使用峻猛的十棗湯一劑後,患者排出大量大小便約半桶,腹脹隨即消退,之後再服參附湯調理體質。如今臨床推廣此方治療水腫、單腹脹(腹部脹滿伴腸鳴)、肝硬化腹水等症,均有顯著效果。
四十六、太陽病發病二三日,患者無法平臥,只想坐起,心下必然感到痞結,脈象微弱,此為體內原有寒飲(即痰飲,因痰飲性寒,故稱寒分)。若誤用攻下法,若腹瀉停止,可能形成結胸;若腹瀉未止,第四天再次攻下,則會導致協熱利(指表熱未解而兼下利)。
鄭論認為,發病二三日是陽明、少陽主氣的階段,無論經證或腑證,都有明確的病理表現。但此條僅提到「不能臥,但欲起」,是陰陽失調、心神不安的表現;「心下必結」則是胸中陽氣不暢;脈微弱說明正氣不足,無熱邪內擾,整體屬虛寒證。誤用攻下法不僅違背治療原則,更損傷中焦陽氣,導致下焦陰寒上逆。若腹瀉止而變結胸,是因陽虛不能制約陰寒;若腹瀉未止再攻下,則更無依據,且缺乏裏熱證據卻斷言「協熱利」,顯見醫者辨證有誤。
闡釋補充,鄭氏觀點有別於歷代注家,強調此證根源在陰陽失調、胸陽不振、正氣虛弱,誤攻後損傷中陽,引發變證。正確治法應溫中化飲,輔以解表,如小青龍湯,即可避免結胸或協熱利。
四十七、病發於陽(太陽表證),誤用攻下導致熱邪內陷形成結胸;病發於陰(少陰裏證),誤下則成痞證(心下沈悶不痛,或按之柔軟,嚴重者僅覺硬滿無痛感)。結胸成因在於過早攻下。
鄭論指出,「病發於陽」指太陽表證,「病發於陰」指少陰裏證,二者皆非下法適應症。結胸與痞證均屬誤下所致,非關下法早晚,實為醫者辨證疏失。結胸屬有形邪實,故有心下滿痛;痞證屬無形氣滯,僅感悶塞不痛,皆因誤治而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