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十 (16)
傷寒恆論卷十 (16)
1. 傷寒恆論卷十
【闡釋】,歷代注家對本條大多只是隨文順釋,殊覺含糊。鄭氏對原文提出疑問,不同於歷代注解者。原文第一段「傷寒十三日」至「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」;第二段「若自下利」至「此為內實,當下之」。鄭氏均斥為非正論。最後歸結為「決非仲師所語也」。
【鄭論】,按過經不解一語,似非確論,如太陽病有十餘日,仍在太陽者;陽明病有下而再下,十餘日仍未解。總之不必專拘時日,務以認證為妥,辨明虛實為要。
【闡釋】,本節鄭論,係概括前四節而言。雖曰過經,究竟仍在六經之內,辨其證在何經,即用何經之法以治之,無所往而不得之矣,又何必用此過經不解之法哉?
計五法(據舒本校補)
一、大病差後,勞復者,枳實梔子豉湯主之(若有宿食者,加大黃,如博棋子大五六枚)。原文393
【鄭論】,按大病差後,稍有勞動,而病依然復初,此皆元氣薄弱之故,不得按前法治之。但病(果按)勞復一證,果係何臟損傷,何經為病?病差後,稍有勞動,其病依然,應按臟經施治,原文所主之方,大非確論,恐有遺誤。
【闡釋】,大病新差,真元大虛,氣血未復,過勞了可能復發舊病,與前無異,自當照前用藥,此一定之理也。而鄭氏則說:「而病依然復初,此皆元氣薄弱之故,不得按前法治之」。何其自相矛盾?過勞了既可能復發舊病,亦可能新感為病,仍應以隨證施治為准。故鄭氏又謂:「原文所主之方;大非確論,恐有遺誤」。其質疑是正確的。
枳實梔子豉湯方(校補)
枳實三枚(炙),梔子十四個(擘),豉一升(綿裹)
上三味,以清漿水(徐靈胎曰:漿水即淘米泔水,久貯味酸為佳。)七升④,空煮取四升,內枳實梔子,煮取二升,下豉,更煮五六沸,去渣,溫分再服,復令微似汗。若有宿食者,內大黃如博棋子(千金方:羊脂煎方後云,棋子大小如方寸匕。)大五六枚⑤,服之愈。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
體虛勞復,熱氣浮越,所以用枳實寬中下氣,梔子泄熱除煩,香豉宣洩陳腐,兼解其表,更用漿水煮藥,以開胃調中,所以具有泄熱除煩,散表和中的作用。假如兼有宿食停滯,再加大黃以蕩滌腸胃,推陳致新,所謂邪去則正自安。
二、傷寒差以後,更發熱(者),小柴胡湯主之。脈浮者,以汗解之;脈沉實者,以下解之。原文394
【鄭論】,按病既稱差已,何得更現發熱乎?又並未現出柴胡證,何得以小柴胡湯主之?即脈浮、沉、實,亦當審其何部何經,應表解、應下解、方可定(按)〔案〕,此以籠統言之,定非確論。
【闡釋】,傷寒差已,則大邪已去,後更發熱者,表裏之氣未和也,脈當微弦,必兼有口苦、咽乾、胸脅滿等證,否則不能投以小柴胡湯。至以汗解、以下解,亦當審其何部何經,兼辨其證狀,對證下藥,始為適當。故鄭氏曰:「此以籠統言之,定非確論」。
白話文:
傷寒恆論卷十
歷代醫家對原文的解釋大多含糊不清,鄭氏則提出了異議,認為原文中「傷寒十三日……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」以及「若自下利……此為內實,當下之」兩段論述並非正確的醫理,斷定這些內容並非仲景原著。
鄭氏認為,「過經不解」的說法未必準確,因為太陽病或陽明病都可能持續十多天,不應拘泥於時間,而應注重辨證論治,區分虛實。
鄭氏的論述是對前面幾節的總結。即使疾病超過經期,仍在六經病的範疇內,只要辨明病證屬於哪一經,便可根據該經的治療方法施治,不必拘泥於「過經不解」。
計五法(以下為其中兩種):
一、大病痊癒後,勞累復發者,宜用枳實梔子豉湯。(如有宿食,可加大黃,量如博棋子大小五六枚)。
鄭氏認為,大病初癒後,稍微勞累就復發,是元氣虛弱所致,不應按照之前的治療方法。應根據病灶所在的臟腑和經絡進行治療,原文中所用的方劑並非確論,可能存在誤導。
原文中認為大病初癒後,元氣虛弱,過度勞累可能導致舊病復發,治療方法應與之前相同。但鄭氏認為,過度勞累可能復發舊病,也可能新感疾病,應根據實際病情進行治療。因此,鄭氏質疑原文所述方劑,認為其論述有誤。
枳實梔子豉湯方
枳實三枚(炙),梔子十四個(擘),豉一升(綿裹)。
上三味,以清漿水七升,煮取四升,內枳實梔子,煮取二升,下豉,再煮五六沸,去渣,溫服,使其微微出汗。若有宿食,加大小如博棋子的(大約一寸見方)大黃五六枚。
此方適用於體虛勞累復發,熱氣浮越者。枳實寬中下氣,梔子清熱除煩,豉宣洩陳腐之氣,並解表,漿水煮藥,開胃調中,具有清熱除煩,散表和中的功效。若有宿食停滯,加大黃以蕩滌腸胃。
二、傷寒痊癒後,再次發熱者,宜用小柴胡湯。脈浮者,用發汗法;脈沉實者,用下瀉法。
鄭氏質疑,既然疾病已經痊癒,為何還會再次發熱?而且沒有出現柴胡證,為何要用小柴胡湯?脈浮、沉、實,都應根據病灶所在的部位和經絡,決定是否使用發汗或下瀉的方法,原文的說法過於籠統,並非確論。
原文認為傷寒痊癒後再次發熱,是表裡之氣不和,脈象應為微弦,並伴有口苦、咽乾、胸脅滿等症狀,否則不應使用小柴胡湯。發汗或下瀉也應根據病灶所在部位和經絡,以及症狀來決定,才能對症下藥。因此,鄭氏認為原文的論述過於籠統,不夠準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