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十 (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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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十 (14)

1. 傷寒恆論卷十

十、嘔家,有癰膿〔者〕,不可治嘔,膿儘自愈。原文376

【鄭論】,按嘔出癰膿,大半多屬熱壅於內,在厥陰篇中,用藥多居辛燥,故教人不治吐膿,蓋慎用辛燥之意也。

【闡釋】,厥陰寒盡陽回之後,陽熱太甚,傷及血分,下行則便膿血,上出則嘔癰膿。若強止其嘔,則膿不得出,反生他變。鄭氏曰:「在厥陰篇中,用藥多居辛燥,故教人不治吐膿,蓋慎用辛操之意也」。既禁辛燥之劑,其治當辛涼以開其結,苦泄以排其膿,甘寒以養其正,使膿盡而嘔自止,可用排膿湯加味治之。

計四法,附三陰經後(據舒本校補)

一、太陽病,過經十餘日,反二三下之,後四五日,柴胡證仍在者,先與小柴胡。嘔不止,心下急,鬱鬱微煩者,為未解也,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。原文103

【鄭論】,按太陽過經不解,延至十餘日,反二三下之,此際邪仍在太陽,方可云過經不解。若是柴胡證,十餘日後,邪仍在少陽,方可言過經不解。此說一嘔不止,心下急,鬱鬱微煩病情,乃係太陰中宮不宣,陰邪上逆之象,若只據一嘔,而即云柴胡證仍在,殊屬不當。總要寒熱往來,口苦、耳聾、喜嘔全在,用小柴胡湯,乃為恰切,不得草草了事。

【闡釋】,過經不解計四條,他書俱載在太陽中篇,舒馳遠將此四條,附在三陰經後,鄭氏從之。太陽病,過經十餘日而不解,或為桂枝湯證,或為麻黃湯證,皆無可下之理,此際邪仍在太陽,故可云過經不解。鄭氏辨過經不解與其他注家隨文釋義不同,是有見地的。至論「嘔不止,心下急,鬱鬱微煩病情,乃係太陰中宮不宣,陰邪上逆」之徵,則大柴胡湯不可用,法當溫中降逆散邪,理中湯加砂仁半夏治之。

大柴胡湯方(校補)

柴胡半斤,黃芩三兩,芍藥三兩,半夏半升(洗),生薑五兩(切),大棗十二枚(擘),枳實四兩(炙),

上七味,以水一鬥二升,煮取六升,去渣再煎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一方加大黃二兩,若不加,恐不為大柴胡湯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

本方有柴胡、半夏、生薑之辛以解表,黃芩、芍藥、枳實、大黃之苦以滌除裏熱,是兩解表裏之劑。若無大黃,原文何云與大柴胡湯下之愈。

二、太陽病,過經十餘日,心下溫溫欲吐②,而胸中痛,大便反溏,腹微滿,(而)鬱鬱微煩,先此時,自極吐下者,與調胃承氣湯。若不爾者,不可與,但欲嘔,胸,中痛,(而)微溏者,此非柴胡〔湯〕證,以嘔,故知極吐下也。原文123

【鄭論】,按太陽過經十餘日,所現病情,皆正氣不足之候,何也?心下溫溫欲吐者,中宮不宣,而陰邪滯也;大便溏而微滿者,中宮有寒濕彌漫之象也;鬱鬱微煩,正氣不暢達也。此皆由吐、下失宜,方有此候。

白話文:

《傷寒恆論卷十》:

十、經常嘔吐的患者,若嘔出膿液(癰瘡化膿所致),不可強行止嘔,待膿液排盡自然痊癒。
鄭論觀點:嘔吐夾雜膿液,多因體內熱毒壅滯。由於《厥陰病篇》用藥偏重辛燥,故強調不宜強制嘔吐,意在避免辛燥藥物加重病情。
闡釋:厥陰病寒邪消退後,陽熱過盛可能損傷血脈,向下導致便血,向上則引發嘔膿。若強行止嘔,反致膿毒內滯。治療應以辛涼散結、苦洩排膿、甘寒養正為主,膿盡則嘔自停,可選排膿湯加減。

計四法(據舒本校補)

一、太陽病病程逾十日,醫者誤用多次瀉下,數日後若仍具柴胡證(如寒熱往來、口苦等),可先予小柴胡湯。若嘔吐加劇伴隨胃脘緊脹、鬱悶煩躁,則屬未解,改投大柴胡湯通下即癒。
鄭論觀點:原文所述「嘔吐不止、心下急迫」實為太陰脾虛、陰邪上逆之象,非單純柴胡證。必須具備寒熱往來等典型少陽症狀,方能使用小柴胡湯,否則需謹慎辨證。
闡釋:過經未解若屬太陽病,誤下後可能仍留太陽表證;鄭氏強調需區分病位。若屬太陰虛寒上逆之嘔,應溫中降逆(如理中湯加砂仁、半夏),非大柴胡湯所宜。

大柴胡湯方解
本方結合柴胡、生薑解表,黃芩、大黃清裏,屬表裏雙解劑。若無大黃,則難以達成瀉下之效。

二、太陽病逾十日,出現胃脘悶噁、胸痛、便溏腹脹、煩悶等症,若先前曾過度吐下,可予調胃承氣湯;若非因吐下所致,則禁用。單純嘔吐胸痛伴便溏者,非柴胡湯證,而是因過度吐下損傷所致。
鄭論觀點:此條症狀皆屬正氣虧虛表現——胃悶欲吐因中焦氣滯,便溏腹脹為寒濕困脾,煩悶乃氣機不暢,皆因誤用吐下法而引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