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十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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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十 (8)

1. 傷寒恆論卷十

四、傷寒脈滑而厥者,裏有熱(也),白虎湯主之。原文350

【鄭論】,按滑脈主痰,滑而厥,誠濕痰閉束氣機,不能達於四肢也。此以為裏有熱,而用白虎湯,果何所見也?當其時,口燥舌乾歟?氣粗口渴飲冷歟?不然,何所見而必用此方,學者不可執一,總要四面搜求裏熱實據,庶不致誤。

【闡釋】,厥有陽厥陰厥之別,陽厥必有汗出惡熱,煩渴等證,知其厥為熱深厥亦深之假像。但此僅無形之熱,宜清而不宜下,故用白虎湯以清裏熱,裏熱除則厥逆自解。鄭氏說:「總要四面搜求裏熱實據,庶不致誤」,乃經驗之談,可為後學之助。

五、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緊者,邪結在胸中,心下滿而煩,而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須吐之,宜瓜蒂散。原文355

【鄭論】,按手足厥冷,乃寒結於胸,陽氣不能達於四末也。胸滿而不能食,中宮為寒所阻滯,運力微耳。原文主瓜蒂散以吐之,是為邪壅於上說法也。但此證乃寒邪阻滯,吐之能不更傷其中乎?以余拙見,理應大劑溫中醒脾為是。

【闡釋】,鄭氏謂:「此證乃寒邪阻滯,吐之能不更傷其中乎」?實則本條為痰飲食積壅塞胸中而厥冷,病在上焦,而中下焦無病,用瓜蒂散湧吐其胸中之邪,就是內經所謂:「其高者因而越之」的治療法則。筆者認為邪去正虛,然後以理中湯調養之。

此條與卷七少陰痰證之第三條完全相同,錄之以存原書全貌。但鄭氏所論與前論不同,故以下照錄,亦就鄭論作出相應闡釋。

六、傷寒厥而心下悸(者),宜先治水,當(用)〔服〕茯苓甘草湯,卻治其厥;不爾,水漬入胃①,必作利也。原文356

【鄭論】,按厥而心下悸者,寒水淩於心下也,此以茯苓甘草湯,與理頗是,但其力薄,恐不勝任,莫若用苓桂朮甘湯,重加附子為妥。

【闡釋】,水飲停蓄心下則悸,胸陽被遏而不達四末則厥。本條悸、厥之證,係水邪阻遏胸中之陽所致。茯苓甘草湯為治水飲之方,其證有心下悸,較五苓散證為輕。鄭氏認為此方力薄,恐不能勝任,主用苓桂朮甘湯重加附子。筆者認為再加上肉桂以化膀胱之氣,其效果更好。

七、傷寒六七日,大下後,寸脈沉而遲,手足厥(冷)〔逆〕,下部脈不至,咽喉不利,唾膿血,泄利不止者,為難治,麻黃升麻湯主之。原文357

【鄭論】,按經大下脈遲,手足厥冷,下部脈不至,其陽虛之極已明甚。至咽喉不利,氣化不宣也。吐膿血者,濁陰不降也。泄利不止者,下焦虛寒,不能收束也。法宜大劑回陽,陽回利止;手足溫,斯為合法。原文所主麻黃升麻湯,係太陽陽明發散之藥,並非厥陰所宜,大非其法,恐有錯誤。

白話文:

《傷寒恆論卷十》

第四條:傷寒患者脈搏滑而四肢冰冷,是體內有熱,應當用白虎湯治療。

【鄭論】滑脈通常表示有痰濕,脈搏滑且四肢冰冷,實際上是濕痰阻滯了氣的運行,使其無法通達四肢。此處認為體內有熱而用白虎湯,究竟是依據什麼判斷的?若患者口燥舌乾、呼吸急促、口渴喜冷飲,才可考慮使用此方。醫生不可片面判斷,必須全面考察是否有里熱的實證,以免誤診。

【闡釋】四肢冰冷有陽厥與陰厥之別。陽厥必有出汗、怕熱、煩渴等症狀,可知其冰冷是由於熱深厥亦深的假象。這種熱屬無形之熱,宜清不宜瀉,故用白虎湯清熱,熱除則四肢自然回暖。鄭氏強調需全面尋找里熱證據,實為經驗之談。

第五條:患者手足冰冷,脈搏忽緊,是邪氣結於胸中。心下脹滿煩躁且不能進食者,病在胸中,應當催吐,宜用瓜蒂散。

【鄭論】手足冰冷是因寒邪結於胸中,陽氣無法達於四肢。胸脹滿且不能進食,是中焦被寒邪阻滯,運化功能減弱。原文主張用瓜蒂散催吐,是針對邪氣壅塞上焦的治法。但此證為寒邪阻滯,催吐恐更傷中氣。依我之見,應大劑量溫中醒脾才合理。

【闡釋】鄭氏認為寒邪阻滯不宜催吐。實則此條為痰食壅塞胸中致厥冷,病在上焦而中下焦無礙,用瓜蒂散湧吐胸中邪氣,符合《內經》“病在上者越而治之”的原則。吐後若正氣虛弱,可用理中湯調養。

第六條:傷寒四肢冰冷且心下悸動,宜先治水飲,服用茯苓甘草湯,再治其厥冷;否則水濕滲入腸胃,必會腹瀉。

【鄭論】四肢冰冷且心下悸動,是寒水浸凌於心下。用茯苓甘草湯雖合理,但藥力較弱,恐難勝任,不如用苓桂枝術甘湯加附子更穩妥。

【闡釋】水飲停聚心下則悸動,胸陽被遏則四肢冰冷。此條為水邪阻遏胸陽所致。茯苓甘草湯適用於較輕的水飲心悸。鄭氏認為需加強溫陽化氣之力,建議加肉桂助膀胱氣化,效果更佳。

第七條:傷寒六七日,大瀉下後,寸脈沈遲,手足冰冷,下部脈消失,咽喉不適,吐膿血,洩利不止者,屬難治之症,宜用麻黃升麻湯。

【鄭論】大瀉後脈遲,手足冰冷,下部無脈,明顯是陽氣極虛。咽喉不適是氣化不利,吐膿血是濁陰不降,洩利不止是下焦虛寒不能固攝。應大劑量回陽,待陽回利止、手足轉溫方為合法。原文用麻黃升麻湯(太陽陽明發散之劑)不合厥陰病機,恐有錯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