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十 (5)
傷寒恆論卷十 (5)
1. 傷寒恆論卷十
【闡釋】,此條從厥和熱的多少來觀察病變,這和前面十條是一致的。厥少熱多是身體抗病力戰勝病變的象徵,所以當主病癒。若熱仍不止,則熱鬱於陰,即鄭氏所說:「陽勝於陰,即有逼血下行之勢」,其後必便膿血。至寒多熱少,則為陰盛陽衰,衰極則有亡陽之虞。至於治法,陽勝宜下,陰盛宜溫。
十四、傷寒六七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煩(燥)〔躁〕,灸厥陰,厥不還者,死。原文343
【鄭論】,按脈微而厥,乃陽衰陰盛之徵,迨至煩躁,上下有不交之勢,灸厥陰,原正所以扶陽禦陰也。陽回即是生機,不還即是死機,不易之理也。
【闡釋】,自此以下三節,皆言陰中亡陽之死證也。本節是厥陰臟厥之重證,內外皆寒,一派陰霾之象,故急用灸法以回其陽。灸宜關元、氣海即丹田穴;並可內服大劑四逆湯等一類方劑,以救欲脫的陽氣,當能增加療效。如手足逆冷,過時不還,是陽已亡,故死。
十五、傷寒發熱,下利厥逆,躁不得臥者,死。原文344
【鄭論】,按發熱下利,乃陰陽欲脫之徵,何也?發熱者,陽竭於上也;下利者,陰竭於下也。其人苟未見厥逆、躁,尚未得以脫論,此以斷為脫者,正於厥、躁論之也。
【闡釋】,此條內真寒而外假熱的危候。傷寒發熱,若屬陽回,下利當自止,手足當溫。今雖見發熱,下利厥逆依然,可知此非陽回之熱,乃陰盛於內,格陽於外,更加躁不得臥,亦即鄭氏所說:「陰陽欲脫之徵」。急與大劑通脈四逆湯,或可救危亡於萬一。
十六、傷寒發熱,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,死。原文345
【鄭論】,按發熱下利至甚,將脫之兆,況加以厥而不回,烏得不死。
【闡釋】,此條乃陰陽離絕之危候,與上條同一病理。雖無躁不得臥之證狀,但不利言至甚,厥逆言不止,其厥利程度,較上條嚴重,發熱亦屬虛陽外浮。遇此危候,當用大劑四逆、白通溫經止泄以回其厥。若厥回可生,不回則死。
十七、發熱而厥,(不)〔七日〕下利者,為難治。原文348
【鄭論】,按發熱而厥,乃陽厥之徵,務要察其人果現有熱象可憑,即照陽厥法治之。至七日下利,是邪盤據不欲下趨,熱與厥不退,故曰難治。若下之而利,熱退厥回,即是生機;下之而不利,厥不回,方為難治。
【闡釋】,本條與上十五、十六兩條同為陰寒內盛,陽氣外浮而呈現的厥利。本條雖同是真寒假熱證,但無上述兩條嚴重,所以不言主死,而云難治。然難治非不治之謂,更非代表死候,可選用大劑白通,四逆等湯治之,可救危亡。
十八、傷寒六七日不利,便發熱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死,有陰無陽故也。原文346
白話文:
【闡釋】
這條文從手腳冰冷(厥)和發熱的程度來判斷病情,與前面十條的觀察方法一致。手腳冰冷較少而發熱較多,表示身體的抵抗力戰勝了病邪,因此預後較好。但如果發熱持續不退,熱鬱積在陰分,可能導致大便帶膿血。反之,若手腳冰冷較多而發熱較少,則代表陰盛陽衰,嚴重時可能導致陽氣衰竭而死。治療上,陽氣過盛宜用瀉下法,陰寒過盛則宜溫補。
十四、傷寒六七日,脈微,手腳冰冷,煩躁,灸厥陰經穴位,若手腳仍不回暖者,死亡。
【鄭論】脈微且手腳冰冷,是陽衰陰盛的表現,若再加煩躁,表示陰陽不相交通。灸厥陰經穴位是為了扶助陽氣、抵禦陰寒。若陽氣恢復則有生機,若不恢復則為死兆,這是必然的道理。
【闡釋】這以下三節都是討論陰寒證中陽氣將絕的死證。本節是厥陰臟寒的嚴重表現,內外皆寒,一派陰寒之象,因此需急灸厥陰經穴位(如關元、氣海)以回陽。若手腳冰冷持續不緩,代表陽氣已亡,故死。
十五、傷寒發熱,腹瀉,手腳冰冷,煩躁無法安臥者,死亡。
【鄭論】發熱與腹瀉是陰陽即將脫離的表現。發熱是陽氣浮越於上,腹瀉是陰氣耗竭於下。若未出現手腳冰冷與煩躁,尚不能斷為脫證,但一旦兼見這些症狀,即可判定為陰陽離絕。
【闡釋】此為內真寒、外假熱的危重症狀。雖有發熱,但腹瀉與手腳冰冷未緩解,說明是陰盛格陽於外,再加上煩躁不得臥,為陰陽欲脫之象。
十六、傷寒發熱,腹瀉極嚴重,手腳冰冷持續不緩者,死亡。
【鄭論】發熱加上嚴重腹瀉已是脫證的前兆,若手腳持續冰冷不回暖,必然死亡。
【闡釋】此為陰陽離絕的危候,與上一條病理相同,但腹瀉更重,冰冷不緩,發熱屬虛陽外浮。
十七、發熱而手腳冰冷,七日後出現腹瀉者,難治。
【鄭論】發熱伴手腳冰冷屬陽厥,需確認是否有真實熱象才能按陽厥法治療。七日後出現腹瀉,代表病邪盤踞不散,發熱與冰冷不退,故稱難治。若用瀉下法治療後腹瀉止、冰冷緩,則有生機;否則即為難治。
【闡釋】此證雖屬真寒假熱,但不如前兩條嚴重,僅稱難治而非必死,可用大劑白通湯、四逆湯等救治。
十八、傷寒六七日未腹瀉,之後突然發熱並腹瀉,汗出不止者,死亡,因陰盛陽絕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