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十 (3)
傷寒恆論卷十 (3)
1. 傷寒恆論卷十
【鄭論】,按厥後發熱而利,發熱乃陽回之徵,故可決其必自止。但利止而反汗出,咽疼為喉痹,是厥陰挾風邪而上攻,若利不止,必便膿血,是熱邪下攻故也。利止與不止間,上攻下攻之病,不問自明也。
【闡釋】,本條先厥後熱,是陽進陰退之徵,利必自止。如陽復太過,在上則為喉痹,在下則便膿血。治喉痹可用桔梗湯,便膿血可用白頭翁湯。至便膿血,為熱邪下利,而不復上病咽痛也。
九、傷寒(二三)〔一二〕日至四五者,(而)厥者必發熱,前熱者後必厥,(熱)〔厥〕深者(厥)〔熱〕亦深,(熱)〔厥〕微者(厥)〔熱〕亦微。〔厥〕應下之,而反發汗者,必口傷爛赤。原文335
【鄭論】,按熱深厥深,是為陽亢熱伏者說法,本宜破陽扶陰為主,其中有反發汗,以致口糜爛赤者。凡發藥皆上升之品,邪火得升而上浮,焉得不有此口糜赤爛之患耶?
【闡釋】,熱厥形成的機轉,主要是熱邪深伏,陽氣內鬱不能外達,即是鄭氏所說:「是為陽亢熱伏者說法」,法當破陽扶陰,選用承氣湯下熱存陰,自不可發汗,如誤汗之,劫奪其津,熱邪更熾,邪熱上干,就可產生口舌生瘡,紅腫糜爛。
十、傷寒病,厥五日,熱亦五日,設六日,當復厥,不厥者,自愈。厥終不過五日,以熱五日,故知自愈。原文336
【鄭論】,按熱與厥,俱屬五日,乃陰陽平應之候,故斷之曰必自愈。
【闡釋】,陰陽偏盛則病作,陰陽和平則病癒,一切疾病之由來皆如此。厥陰病的病勢進退生死之機,亦不外此理。故熱與厥日數相等,亦即鄭氏所說:「乃陰陽平應之候」,故知自愈也。
十一、傷寒脈微而厥,至七八日(胃)〔膚〕冷,其人煩(燥)〔躁〕無暫安時者,此為藏厥,非蛔厥也。蛔厥者,其人當吐蛔,(今)〔令〕病者靜,而復時煩〔者〕,此為藏寒,蛔上入〔其〕膈,故煩,須臾復止,得食而嘔,又煩者(蟲)〔蛔〕聞食臭(而)出,其人當自吐蛔,蛔厥者,烏梅丸主之,又主久痢。原文338
【鄭論】,按既稱脈微而厥,(胃)〔膚〕冷為之臟寒,即按臟寒法治之,何必另為諮議?又曰蛔厥,蛔乃厥陰風〔木〕所化,胃冷蟲必不安,胃熱蟲亦不安,胃不得食,蟲亦不安,如此推求,便得治蟲之法也。條內並未有熱象足徵,不得為之寒熱錯雜。其主久痢,是亦寒泄之謂,烏梅丸,皆非正論。
【闡釋】,本條前段自「傷寒脈微而厥」至「此為藏厥,非蛔厥也」,為藏寒發厥,病情已屬危候,急用四逆、白通救之。蛔厥有吐蛔證,其煩是時作時止,不是煩躁無暫安時,其厥是肢厥而非膚冷,原文烏梅丸主之,又主久痢。鄭氏認為治以烏梅丸,皆非正論。筆者對治蛔證,常用烏梅丸改作湯劑而獲效。
白話文:
《傷寒恆論卷十》
【鄭論】若出現手腳冰冷後發熱且腹瀉的情況,發熱是陽氣恢復的跡象,因此可以判斷腹瀉會自行停止。但如果腹瀉停止後反而出汗,咽喉疼痛甚至腫脹,這是厥陰經夾帶風邪向上侵襲所致;倘若腹瀉不止,則可能出現便膿血,這是熱邪向下侵襲的緣故。觀察腹瀉是否停止,就能清楚分辨是向上侵襲還是向下侵襲的病證。
【闡釋】本條所述先手腳冰冷後發熱,是陽氣漸長、陰氣消退的表現,腹瀉應當自行停止。若陽氣恢復過度,在上則會導致咽喉腫痛,在下則會引起便膿血。治療喉嚨腫痛可用桔梗湯,便膿血則使用白頭翁湯。需要注意的是,便膿血屬於熱邪向下導致的腹瀉,不會再向上引發咽喉疼痛。
九、傷寒(原條文編號有誤)在患病數日後,若出現手腳冰冷的情況必定會伴隨發熱,先前發熱的後續會出現手腳冰冷,且發熱嚴重者手腳冰冷也會嚴重,發熱輕微者手腳冰冷也相應輕微。這種情況應當使用瀉下法治療,若誤用發汗法,則會導致口腔潰爛紅腫。
【鄭論】所謂「熱深厥亦深」,是針對陽氣亢盛、熱邪潛伏的情況而言,治療應以瀉熱扶陰為主。若誤用發汗法導致口腔紅腫潰爛,是因為發汗藥性上升,邪火隨之上炎所致。
【闡釋】熱厥的形成機制主要是熱邪深伏體內,陽氣被鬱閉無法外達四肢,即鄭氏所說「陽亢熱伏」的表現。此時應使用承氣湯之類瀉熱存陰,不可發汗。若誤汗劫傷津液,會使熱邪更盛並上攻口腔,造成潰爛紅腫。
十、傷寒病患者手腳冰冷持續五日,發熱亦持續五日,若第六日理應再次出現手腳冰冷卻未發作,便預示即將痊癒。由於厥冷不超過五日,且發熱天數相當,故知病情將自愈。
【鄭論】發熱與厥冷的天數相等,顯示陰陽已達平衡狀態,因此可以斷定將會自愈。
【闡釋】疾病的發生源於陰陽失調,痊癒則賴陰陽恢復平衡。厥陰病的病情進展也遵循此理,當發熱與厥冷天數相當時(即鄭氏所言「陰陽平應之候」),即為好轉徵兆。
十一、傷寒患者脈象微弱且四肢冰冷,持續至七八日時出現全身皮膚發冷,並伴有持續性躁動不安,此為臟腑陽氣衰微所致的「藏厥」,與寄生蟲引起的「蛔厥」不同。蛔厥患者會吐出蛔蟲,且症狀呈間歇性——安靜時突然煩躁,是因臟腑虛寒致使蛔蟲上擾膈部所致。進食後引發嘔吐並再次煩躁,是因蛔蟲聞食氣上竄而致。蛔厥證可用烏梅丸治療,此方亦適用於長期腹瀉。
【鄭論】既然脈微肢冷、膚冷屬臟寒,理當按臟寒證治療,無需另作他論。所謂蛔厥,實為厥陰風木之氣化生,無論胃冷、胃熱或飢餓狀態皆可致蟲體躁動。條文中未見熱象證據,不應歸為寒熱錯雜證。至於用烏梅丸治療久痢,僅適用於虛寒性腹瀉,此方並非常規治法。
【闡釋】條文前段從「傷寒脈微而厥」至「非蛔厥也」描述的是臟寒厥逆的危重證候,當急用四逆湯、白通湯救治。蛔厥特徵為吐蛔、時發時止的煩躁(非持續性),且僅四肢厥冷而非全身膚冷。雖原文推薦烏梅丸,但鄭氏認為此非正治。臨床應用上,將烏梅丸改為湯劑治療蛔證確有良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