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欽安

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十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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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十 (2)

1. 傷寒恆論卷十

寒厥熱厥,同樣是四肢厥冷,病因病理卻截然不同,故治法亦異。鄭氏曰:「陽厥可下,陰厥不可下,此乃一定之理」。指出治療法則,可為準繩。

六、傷寒脈遲,六七日,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,脈遲為寒,今與黃芩湯,復除其熱,〔腹中應冷〕,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(病名,指胃氣將絕時的一種反常見證。),必死,原文333

【鄭論】,按遲則為寒,其理明甚,而反與黃芩湯,是失其治也。失其治,病人應不能食,乃其常,今反能食,是反其常,反其常者死,此名為除中。除中者,胃陽暴露,如燈光之火,欲滅而驟明,轉瞬即滅也。

【闡釋】,傷寒脈遲,脈遲屬陰主寒,胃必虛冷也。設遇此虛冷之脈證,當用理中湯以溫之,今反用黃芩湯以消其胃中僅存之陽氣,病人應不能食,反能食者,此名除中。鄭氏釋除中謂:「胃陽暴露,如燈火之光,欲滅而復明,轉瞬即滅也」,形象生動。俗稱之回光反照,必死無疑。

七、傷寒〔始〕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,凡厥利者,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為除中,食以(素)〔索〕餅,不發熱者,知胃氣尚在,必愈。恐暴熱來〔出〕而復去也,後(三)日脈之,其熱續在者,期(以)〔之〕旦日夜半愈,所以然者,(未)〔本〕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,復發熱三日,並前六日,亦為九日,與厥相應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後三日脈之,〔而脈〕數,其熱不(減)〔罷〕者,此為熱氣有餘,必發癰膿也。原文332

【鄭論】,按厥與利,皆在不能食之例,今反能食,近似除中,當在發熱與不發熱兩字判之。若尚能發熱,則知胃氣尚存,但不可暴〔出〕也。暴是脫機,微是生機,苟無發熱,則除中決矣。期之半夜愈者,就在這一點微熱決之耳。至必發癰膿,胃陽有餘,遏鬱太甚也。又云:以(素)〔索〕餅不發熱,既不發熱,胃氣已去,尚得云知胃氣尚存乎?不字定是微字,方與論合。

【闡釋】,本條文長義繁,總的來說,言厥與熱日數相較是相當的,其病能自愈。若厥多於熱則病利;熱多於厥則發癰膿;厥利並見,當不能食,反能食者恐為除中。是否除中,可與索餅食之。鄭氏曰:「若尚能發熱,則知胃氣尚存;不發熱則胃氣已去,尚得云知胃氣尚存乎?不字定是微字,方與論合」。此鄭氏訂正原文之功矣。

八、傷寒先厥後發熱,(而)〔下〕(者)必自止,而反汗出,咽中痛者,其喉為痹。發熱無汗,而利必自止;若不止,必便膿血(者)〔便膿血者〕,其喉不痹。原文334

白話文:

傷寒恆論卷十

六、傷寒病人脈象遲緩,持續六七天,卻又用黃芩湯來清除體內熱邪。脈象遲緩代表體內寒邪,而服用黃芩湯去除熱邪,本該導致腹部冰冷,無法進食,但病人卻還能進食,這叫做「除中」,是胃氣將絕的一種反常現象,預示著病人將要死亡。 鄭氏認為,脈象遲緩代表寒邪,用黃芩湯治病是錯誤的。病人應該無法進食,但卻能進食,這是反常現象,反常則死,這就是「除中」。「除中」是指胃陽之氣外泄,就像燈火將滅卻突然明亮了一下,轉瞬即滅。 傷寒病人脈象遲緩,代表陰寒內盛,胃氣虛寒。遇到這種脈象,應該用理中湯溫補脾胃,但卻用黃芩湯耗散胃中僅存的陽氣,病人本該無法進食,卻反而能進食,這就是「除中」。鄭氏將「除中」比喻為「胃陽暴露,如燈火之光,欲滅而復明,轉瞬即滅」,非常形象,如同回光返照,必死無疑。

七、傷寒病人一開始發熱六天,九天後出現四肢厥冷和腹瀉。一般來說,出現四肢厥冷和腹瀉的病人應該無法進食,但這個病人卻還能進食,可能就是「除中」。如果給他吃點乾餅,而沒有再次發熱,說明胃氣尚存,病就會痊癒。 擔心的是體溫會再次驟然升高然後下降。三天後再探脈,如果體溫持續不退,預計在第二天半夜就會痊癒。這是因為發熱六天,厥冷九天,再次發熱三天,總共九天,與厥冷時間相符,所以預計在第二天半夜痊癒。三天後再探脈,如果脈象數,體溫未退,則表示熱邪過盛,將會生出癰疽膿腫。 鄭氏認為,四肢厥冷和腹瀉,都應該無法進食,但病人卻能進食,很接近「除中」的狀態,需要根據病人是否發熱來判斷。如果還能發熱,說明胃氣尚存,只是不能突然加重;若不發熱,那就是「除中」了。預計半夜痊癒,是根據這一點微熱來判斷的。至於會生出癰疽膿腫,是因為胃陽之氣過盛,鬱結太甚。鄭氏又說,如果吃乾餅後不發熱,胃氣已經衰竭,怎麼還能說胃氣尚存呢?「不」字其實是指微弱的發熱,這樣才符合病情。

八、傷寒病人先出現四肢厥冷,然後發熱、腹瀉,一般來說,這種情況腹瀉會自行停止,但如果反而出汗、咽喉疼痛,則喉嚨會患痹症。如果發熱不出汗,腹瀉則會自行停止;如果腹瀉不停,則會排出膿血,這種情況喉嚨則不會患痹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