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八 (2)
傷寒恆論卷八 (2)
1. 傷寒恆論卷八
【鄭論】,按自利之人,每多口渴,以其氣機下降,津液不得上潮。此則不渴,乙太陰主濕,濕甚故自利,故不渴,稱為臟寒,法固當溫裏,應大劑溫中,而原文所主四逆(湯)〔輩〕。但四逆乃少陰之主方,而非太陰之主方,此中固屬大有關鍵,而圓通之機,即四逆亦大可用也。學者亦不可泥於法,而為法所囿也。
【闡釋】,自利而渴者屬少陰,自利不渴者屬太陰。此節乃太陰自受之裏寒證也,曰自利者,非誤治後之下利也,不渴者,乃寒濕盛而無燥熱之化也。曰屬太陰,又曰以其臟有寒,蓋恐人但知太陰之濕,而不知自利不渴者,必有寒在臟也。宜服四逆輩者,當包括理中湯在內,以溫脾腎為要,斟酌用之。
五、傷寒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係在太陰;太陰當發身黃,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;至七八日,雖暴煩下利,日十餘行,必自止,以(胃)〔脾〕家實(指胃腸機能恢復而言。),腐穢當去故也(指腸中宿積腐敗的物質。)**。**原文278
【鄭論】,論發黃與不發黃,專視乎小便之利與不利,利者氣機不能遏鬱,故不發黃,不利者氣機遏鬱,故見發黃。此條專在小便之利與不利上分,大有卓見。至暴煩下利,日十餘行,而曰(胃)〔脾〕家實,腐穢當去,是氣機下降,非若陽明之便鞕便難,故知其屬太陰無疑也。
【闡釋】,此節乃太陰表邪入裏之實證也。浮緩之脈雖類太陽中風,但無發熱汗出惡風之證,而手足自溫,所以屬於太陰。太陰為濕土之臟,寒濕滯鬱亦能發黃,但此種身黃,色黃而黯晦,為陰黃,與濕熱鬱蒸之陽黃,色鮮明如橘子色者很易區別,前者治以附子理中湯加茵陳,後者用茵陳五苓散治之。若小便自利,則濕邪從下而去,濕不內鬱,故不發黃。
至暴煩下利,乃脾陽回復,自動祛邪外出,可不藥而愈。
六、本太陽病,醫反下之,因(而)〔爾〕腹滿時痛者,屬太陰也,桂枝加芍藥湯主之。原文279前段
【鄭論】,此條原係太陽因誤下,而邪陷於脾,故見腹滿時痛,理應溫中醒脾,似非桂枝湯*所宜,學者細酌之。
*邪陷下而用桂枝湯,使邪復從於表而解,所加芍者,和脾絡之意也,亦妙(頂批)。
【闡釋】,本條與下條,傷寒論原文合為一條,成無己則分為兩條,舒馳遠與鄭氏從之。太陽誤下,邪陷太陰之實證也。「腹滿時痛」是因誤下而致脾氣受傷所致,不是太陰裏虛本寒,無吐利等證,但以太陽表證未除,故於桂枝湯內加芍藥,以解表而和脾,脾氣和則滿痛自除。鄭氏謂;「理應溫中醒脾,似非桂枝湯所宜,學者細酌之」。
示人不可執一,應以辨證為是。
白話文:
《傷寒恆論卷八》
【鄭論摘要】 腹瀉患者常感口渴,因氣機下陷使津液無法上達。但若無口渴症狀,則屬太陰濕盛導致腹瀉,此乃臟腑虛寒所致,當用大劑溫中藥治療。雖原文建議用四逆湯(少陰病主方),但若能靈活運用,四逆湯亦可治太陰病,醫者不宜拘泥成法。
【闡釋補充】 太陰病自利不渴屬寒濕內盛,須使用溫脾腎之劑(如理中湯或四逆湯類)。發黃與否取決於小便通利程度:小便通暢則濕邪得洩不發黃;若七八日後驟發劇烈腹瀉,實為脾陽恢復、排除腸內穢物的自癒現象。
太陽病誤下轉太陰辨證: • 脈浮緩伴手足溫屬太陰病,濕鬱可致陰黃(色暗),若小便通利則不發黃。 • 誤下後腹滿時痛者,可用桂枝加芍藥湯解表和脾。鄭氏另提出可考慮溫中醒脾法,強調臨證須靈活應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