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七 (13)
傷寒恆論卷七 (13)
1. 傷寒恆論卷七
若誤汗則熱邪入於肝經而譫語,當如太陽下篇16、17條例,刺期門以泄肝邪,肝之邪熱去,譫語自止。
四、太陽少陽並病,而反下之,成結胸,心下鞕,下利不止,水漿不下,其人心煩。原文150
【鄭論】,按此條大約當解表而不解表,誤下之,則邪正相搏,結下心下而成痞鞕,以致上之水漿不入,下之利不止,其人心煩,實危亡之首,可不(謹)〔慎〕軟?
【闡釋】,此為太陽少陽並病,本不當下而反下之,三焦氣阻,水道不行,與水相結而成結胸,因而心下鞕。正虛於下則下利不止,邪逆於上則水漿不下,氣結於中則心煩,此乃誤下而成結胸之危候。鄭氏曰:「實危亡之道」。然則坐以待斃耶?筆者認為應大劑回陽收納,待正氣充實,繼用陷胸湯攻之,俟邪去而以溫補調之,斯為得矣。
計二法(據舒本校補)
一、太陽病三日,已發汗,若吐、若下、若溫針(針炙的一種方法,用針針於一定穴位,以艾裹針體而蒸燒之,以冀發汗。),仍不解者,此為壞病(因治療錯誤致病情發生惡化,證候變亂,而不能稱其名者。)。桂枝不中(就是不中用的意思。)與〔之〕也。(現)〔觀〕其脈證,知犯何逆,隨證治之。原文16前段
【鄭論】,按太陽證,既經汗、吐、下、溫針,治皆不愈,總其未得病之源委而誤用之也,仍究察其何逆,而隨機治之,然亦不得為之真壞證也。
【闡釋】,太陽證,既經汗、吐、下、溫針的治療,病仍未解,原因是治法不當,使病情變化,成了壞病。鄭氏曰:「仍究察何逆,而隨機治之」。假如發汗、溫針亡陽,則有脈微身寒之變,宜桂枝加附子湯。吐傷中氣,氣逆脈促者,宜生薑半夏湯。下之而寒水下陷,利遂不止,脈濡滑者,宜四逆理中輩。此即原文隨證治之之義矣。
二、〔本〕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者,脅下鞕滿,乾嘔不能食,往來寒熱,尚未吐、下,脈沉緊者,與小柴胡湯。若已吐、下、發汗、溫針,譫語,柴胡證罷,此為壞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原文,266、267
【鄭論】,按太陽之邪不解,應當傳入陽明,何得越位而轉入少陽也?然太陽寒水之氣,亦許結於脅下鞕滿,如此而言。亦可謂轉屬少陽也。迨至乾嘔不欲食,往來寒熱,少陽之本證具也,未經吐、下,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,若已經汗、吐、下,溫針而見譫語,未見柴胡證,似從譫語法治之,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。學者又當於臨證時,細細求之可也。
【闡釋】,本條前段提出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,既具少陽主證,脈雖沉緊與證不符,當舍脈從證,可與小柴胡湯治療。後段則述及少陽病誤治的變證及救誤的原則,鄭氏曰:「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,當於臨證時,細細求之可也」。總之誤用汗、吐、下、溫針,非病胃燥,即為血熱。
白話文:
《傷寒恆論卷七》
如果錯誤地使用發汗治療,會導致熱邪深入肝經而引發譫語(神志不清、胡言亂語),這時應參照《太陽病下篇》第16、17條的案例,通過針刺期門穴來疏洩肝經的邪氣,一旦肝經的熱邪被清除,譫語自然就會停止。
四、太陽與少陽兩經同時發病時,若錯誤地使用瀉下法,會導致結胸(胸腔內氣血水液凝結),表現為心胸部硬滿、腹瀉不止、無法進食飲水,患者還會感到心煩意亂。
鄭論指出,這種情況本應通過解表法治療,但錯誤地使用瀉下法會導致邪氣與正氣相互搏結,在心下形成硬塊,進而造成上不能進食、下洩瀉不止,加上患者心煩,實在是危險瀕死的徵兆,怎能不慎重對待?
闡釋說明,這是太陽少陽並病,本不該用瀉下法卻誤用,導致三焦氣機阻滯,水液代謝失常,與水飲互結形成結胸,因而心下部硬滿。正氣虛弱於下則腹瀉不止,邪氣上逆則無法進食飲水,氣機郁結於中則心煩,這是誤用瀉下法導致結胸的危險症候。鄭氏認為這是走向死亡的險境。但難道只能坐等死亡嗎?筆者認為應先用大劑量回陽固脫的藥物,待正氣恢復後,再用陷胸湯攻逐邪氣,邪氣祛除後再用溫補調理,這才是正確的治法。
另有兩種治法(根據舒本校補):
一、太陽病已發作三天,經過發汗、催吐、瀉下或溫針(一種用艾絨裹針燒灼穴位以發汗的針灸療法)等治療後,病情仍未緩解的,稱為"壞病"(因治療錯誤導致病情惡化,症狀混亂而難以命名的病症)。此時桂枝湯已不適用,應根據患者的脈象和症狀,判斷治療失誤的原因,並針對當前證候進行治療。
鄭論認為,太陽病症經過汗、吐、下、溫針等治療都未痊癒,總是因為沒有辨明病因就錯誤用藥所致。應當仔細診察病情的逆轉變化,隨機應變地治療,但也不必完全認定為真正的壞證。
闡釋說明,太陽病症經過發汗、催吐、瀉下、溫針治療後仍未解除,是因為治療方法不當導致病情變化,成為壞病。鄭氏說應診察病情變化並隨機治療。如果因發汗或溫針導致陽氣亡失,出現脈微身寒的症狀,宜用桂枝加附子湯;若因催吐損傷中氣,出現氣逆脈促,宜用生薑半夏湯;若因瀉下導致寒水下陷,腹瀉不止,脈濡滑,宜用四逆湯或理中湯等。這就是隨證治之的意義。
二、原本的太陽病未愈,轉入少陽經時,會出現脅下硬滿、乾嘔不能食、寒熱往來的症狀。如果尚未使用催吐、瀉下等法,脈象沈緊的,可以給予小柴胡湯治療。如果已經使用催吐、瀉下、發汗、溫針等法,出現譫語且少陽證已消失,這就是壞病,需要判斷治療失誤的原因,依法治療。
鄭論指出,太陽病邪不解除,通常應傳入陽明經,為何會跳過而轉入少陽經呢?但太陽寒水之氣也可能結於脅下形成硬滿,這樣說的話也可以認為是轉屬少陽。至於乾嘔不能食、寒熱往來,則是少陽病的典型症狀。未用催吐瀉下法時,可用小柴胡湯和解;若已經用汗吐下溫針等法出現譫語,而沒有少陽證表現,似乎應按譫語證來治療,也不應完全視為壞病。醫者應在臨證時仔細辨證。
闡釋說明,本條前段提出太陽病未解轉入少陽,具有少陽主證時,即使脈象沈緊與證不符,也應捨脈從證,可用小柴胡湯治療。後段論述少陽病誤治的變證及救治原則。鄭氏說也不必完全視為壞病,臨證時需仔細辨證。總之,誤用汗、吐、下、溫針等法,不是導致胃燥,就是引起血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