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恆論》~ 傷寒恆論卷七 (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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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恆論卷七 (12)

1. 傷寒恆論卷七

【鄭論】,按太陽初病,漸至不惡寒獨有熱象,方為轉屬陽明,若已得汗而解,無發熱,不得為轉屬陽明。即轉屬陽明,而太陽證未罷,胃未實,即不得妄下,下之則逆,可以小發汗者,是指太陽證未罷,裏邪未即時也。若面色赤者,是內熱怫鬱之徵,亦在可表可熏之例。若汗出不徹,雖面赤即不得謂之怫鬱不得越。

至於當汗不汗,煩(燥)〔躁〕者,熱攻於內,而內不安也,乍腹乍四肢,總以汗未出透,裏氣不暢也。然則何以知其汗出不徹乎?以脈澀知之。余常謂澀為血少,以此澀脈而定為汗出不徹,未免牽強,夫汗之徹與不徹,實係乎正氣之旺與不旺,正氣旺則邪必盡出無遺,何致有不徹之患哉?

【闡釋】,發汗不徹,為太陽與陽明並病的主要原因。雖為並病,但表證仍然存在的時候,仍當用發汗的方法,而不能使用下法。原文所舉諸種證狀,皆汗出不徹之故。何以知其汗出不徹,原文云:以脈澀知之。鄭氏謂:「澀為血少,此以澀脈而定為汗出不徹,未免牽強。夫汗之徹與不徹,實係乎正氣之旺與不旺,正氣旺則邪必盡出無遺」。

澀脈,《內經》謂參伍不調為澀,指下觸覺脈搏的波動澀滯不流利,為血行障礙的脈象,汗閉或汗出不徹,雖可能見到這種脈象,究不常見,更不可能根據脈搏的澀滯,而預知其汗不徹的情況。鄭氏之論,亦有足取。

二、二陽並病,太陽證罷,但發潮熱,手足漐漐汗出,大便艱而譫語者,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原文220

【鄭論】,按此條指太陽傳至陽明,而寒邪已化為熱,所見潮熱、譫語、大便艱、汗出,全是陽明,故稱太陽證罷,下之可愈,便是用藥的法竅處也。

【闡釋】,本太陽病並於陽明,名曰並病。前條太陽證未罷,故不可下,今則表邪已解,所現全為裏實證,可用大承氣湯下之以清裏熱,此鄭氏謂「下之可愈」也。

三、太陽與少陽並病,頭頂強痛或眩冒,時如結胸,心下痞鞕者,當刺大椎第一間、肺俞、肝俞,慎不可發汗,發汗則譫語,脈弦,五日譫語不止,當刺期門(穴)。原文142

【鄭論】,按太少合病,如何只有太陽經證,而無少陽經證,似不可以言並病。若謂眩冒本屬少陽,加結胸,心下鞕,仍屬太陽,何也?太陽之氣,由下而上至胸腹,今結胸心下痞,多係寒水上逆而成,理應按法施治,又何必以針刺,而傷無病之經哉?

【闡釋】,太陽與少陽並病,就是太陽之邪傳並少陽,而太陽之邪未罷,既有頭痛項強的太陽證,又見到頭眩昏冒胸脅痞滿的少陽證,由於邪已漸入,所以又有時如結胸的現象。汗、下治法皆非所宜,原文採取針法治之。鄭氏曰:「理應按法施治,又何必以針刺,而傷無病之經哉?」然則如何按法施治?邪入少陽而太陽證未罷,可用柴胡桂枝湯治之。桂枝湯以解太陽之邪,柴胡湯以和解少陽,則眩冒可除。

白話文:

《傷寒恆論卷七》譯文:

鄭論
太陽病初期,逐漸轉為不畏寒而僅有發熱症狀,才算是轉入陽明病。若已通過發汗而病癒,無發熱現象,則不能視為轉入陽明。即使轉為陽明病,只要太陽症狀未完全消退,胃腑尚未實熱結聚,就不能隨意使用下法,誤下會導致病情惡化。此時若太陽證未消退而里有輕微邪熱,可考慮輕微發汗。若患者面色發紅,這是內熱郁結的表現,也適用發汗或熏蒸療法。但若汗出不透,即使面色發紅也不能完全歸因於郁熱未散。

當應發汗而未能及時發汗,導致煩躁不安,是因內熱擾亂所致;腹部或四肢偶爾不適,多因汗未透徹導致體內氣機不暢。如何判斷汗出不透?原文提出以脈象澀滯為標誌。但歷來認為澀脈主血虛,單憑澀脈斷定汗出不透恐有牽強。汗是否透徹,關鍵在於正氣是否充沛——正氣充沛則邪氣能完全排出,何來不透之弊?

闡釋
發汗不透是太陽與陽明並病的主因。即使並病,只要表證仍在,仍應發汗而非攻下。原文所列諸證皆因汗出不透所致。關於脈澀判斷汗不透的說法,鄭氏質疑其合理性,強調正氣強弱才是關鍵。澀脈(脈搏滯澀不暢)雖可能見於汗閉或汗不透,但非常態,更難憑此預測。鄭氏見解值得參考。


二、陽明並病證治
當太陽病完全轉入陽明,寒邪化熱,出現潮熱、手足汗出、便秘譫語等陽明症狀,太陽證已消失時,方可使用下法,宜大承氣湯。

鄭論
此條指明太陽傳陽明後寒邪悉化為熱,症狀純屬陽明,故太陽證既罷,下法即為對症之治。

闡釋
表邪已解而里實熱結,自當用大承氣湯清洩里熱,此即鄭氏言"下之可愈"之理。


三、太陽少陽並病證治
太陽與少陽並病(症狀如頭頸強痛、眩暈、胸脅滿悶似結胸),禁用發汗,否則易引發譫語脈弦;若五日後譫語不止,可針刺期門穴緩解。

鄭論
本證若僅見太陽症狀而少少陽典型表現(如口苦咽乾),未必算並病。眩暈雖屬少陽,但結胸與心下硬滿實為太陽寒水上逆所致,理應用藥調理,何必針刺誤傷無病經脈?

闡釋
鄭氏認為此證宜用柴胡桂枝湯雙向調解:桂枝湯解太陽之邪,柴胡湯和少陽,既可除眩暈,又避免針刺弊端。